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

2024-05-05 02:50

1. 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

2. 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


3. 专项附加扣除有几项

一、专项附加扣除有几项1、专项附加扣除有七项具体如下:(1)赡养老人的支出;(2)成人继续教育;(3)大病医疗;(4)住房租金;(5)子女教育;(6)住房贷款利息;(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二、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什么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具体如下:1、教育孩子每月1000元,夫妻双方可以进行选择分别扣除50%;2、持续教育每月扣除400元,同等学位持续教育的扣除期不得超过48个月;资格持续教育及专业和技术持续教育,在取得有关证书的年度,按3600元的固定金额扣除;3、重疾医疗额外扣除专项在8万元限额内,如实扣款;4、专项住房贷款利息附加扣除每月1000元;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地区大小划分扣除标准;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家庭子女2000元每月,非独生子女与兄弟之间姐妹进行分摊2000元每月。

专项附加扣除有几项

4. 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请注意,国家在民生层面针对纳税人的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给出的特殊扣除支持。名义上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实际上是五项。其中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二者仅有其一,不可重复扣除。——扣租不扣贷、扣贷不扣租。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附则第三十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请注意:当期不用,过期作废。比如,纳税人当年取得综合所得收入额10万元,减除年度费用六万元,可以扣除的三险一金是2万元,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是3万元,这个时候就会出现专项附加扣除无法全部扣除的问题,此时无法将不足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结转到下一个年度。
实施经过
2018年10月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经优化:如果2019年填报过的扣除信息在2020年没有变化则不再需要纳税人进行修改,之前已经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延长至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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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请注意,国家在民生层面针对纳税人的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给出的特殊扣除支持。名义上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实际上是五项。其中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二者仅有其一,不可重复扣除。——扣租不扣贷、扣贷不扣租。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附则 第三十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请注意:当期不用,过期作废。比如,纳税人当年取得综合所得收入额10万元,减除年度费用六万元,可以扣除的三险一金是2万元,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是3万元,这个时候就会出现专项附加扣除无法全部扣除的问题,此时无法将不足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结转到下一个年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项附加扣除

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

6. 专项附加扣除适用于哪些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的通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适用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此外,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适用于此项。
       2、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出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定额扣除,扣除年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如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在其他城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此外,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6、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如纳税人为独生之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专项附加扣除

7. 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关于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关于继续教育,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关于大病医疗,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关于住房贷款利息,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关于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关于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

8. 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包括哪些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3月28日,《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发布。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扣除对象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纳税人。

扣除规定: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要么选择父母扣除50%,要么选择父母一方扣除100%。

2.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扣除对象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接受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

专项附加扣除(规定: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可选择由父母或自己扣除;取得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当年,扣除3600元。

3.重大疾病医疗:每年限额8万元。扣除对象为扣除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

扣除规定: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疗费用由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扣除对象为支付第一笔房屋贷款利息的纳税人。

扣除规定::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扣除对象为在工作城市中没有自己的住房,需要承担租赁费用的纳税人。

扣除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收入1100元;在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足100万的城市,每月工资为800元。

6.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扣除对象为赡养一位60岁以上父母、及子女已去世的60岁以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

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及其兄弟姐妹每月分摊扣除2000元的限额,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