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消费税在哪个环节征税?怎么征税?
消费税单一环节征税,就是说以零售环节为纳税环节的应税消费品,在零售环节以前的诸环节都不征收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不在流通环节征收消费税。产品是从生产环节流向批发环节再流向零售环节,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流转税在各个环节都征收,但是消费税只是针对其中的一个环节征收。这就是消费税单一环节征税。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扩展资料:
消费税的立法主要集中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以及强化消费税作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手段的特征。
1、体现消费政策,调整产业结构
消费税的立法主要集中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
2、正确引导消费,抑制超前消费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体财力还比较有限,个人的生活水平还不够宽裕,需要在政策上正确引导人们的消费方向。
3、稳定财政收入,保持原有负担
消费税是在原流转税制进行较大改革的背景下出台的。原流转税主要税种—增值税和产品税的收入主要集中在卷烟、酒、石化、化工等几类产品上,且税率档次多,税率较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
2. 消费税主要采取在什么环节征税?
消费税主要征税环节有生产销售环节(含委托加工业务)、进口环节、零售环节、批发环节。
3. 消费税在哪个环节征税?怎么征税?
(1)生产应税消费品
①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③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④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①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为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特别关注】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个人不能成为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
②委托方将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3)进口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4)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含铂金)、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①纳税人从事零售业务的,在零售时纳税。
②金银首饰的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但金银首饰的修理和清洗,不缴纳消费税。
③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缴纳消费税。
(5)批发环节应税消费品——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①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特别关注】卷烟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②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4. 消费税在哪些环节纳税?
一、消费税纳税环节:
(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
(2)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二、增值税纳税环节是指增值税应税货物从生产、批发到零售过程中,税法规定发生纳税义务的环节。主要包括:
(1)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移送使用环节。
(2)货物的批发环节。
(3)货物的零售环节。
(4)货物的进口环节。
(5)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环节。
5. 消费税在哪些环节纳税
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2、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3、批发环节:烟草在批发环节交纳5%的消费税。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将从烟厂购买的卷烟又销售给零售单位,那么烟草(批发)销售企业,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消费税。4、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优惠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特别消费税为调节消费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的由消费者直接负担的一种流转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6.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有
一、消费税征税环节消费税单一环节征税,就是说以零售环节为纳税环节的应税消费品,在零售环节以前的诸环节都不征收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不在流通环节征收消费税。 产品是从生产环节流向批发环节再流向零售环节,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流转税在各个环节都征收,但是消费税只是针对其中的一个环节征收。这就是消费税单一环节征税。 应税消费品在生产环节或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之后,除个别消费品的纳税环节为零售环节外,再继续转销该消费品不再征收消费税。但无论在哪个环节征税,都实行单环节征税; 以零售环节为纳税环节的应税消费品,在零售环节以前的诸环节都不征收消费税。这样既可以减少纳税人的数量,降低税款征收费用和税源流失的风险,又可以防止重复征税。二、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一)生产应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四)零售应税消费品1、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3、金银首饰与其他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十四条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7. 属于消费征税的环节有哪些
一、消费税征税环节有哪些消费税征收环节有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零售环节、批发环节。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环节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进口环节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零售环节金银铂钻;超豪华小汽车。批发环节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不包括白酒、烟丝等等。卷烟在生产环节(或者委托加工环节或者进口环节)和批发环节两次征收消费税,在其他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的消费税。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和地点是怎样规定的1.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2.纳税地点一般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十四条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8.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有哪些?
消费税主要征税环节有生产销售环节(含委托加工业务)、进口环节、零售环节、批发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