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注册一家代理记账公司需要什么程序

2024-05-18 18:35

1. 我想注册一家代理记账公司需要什么程序

第二章 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

第六条 在北京市申请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经所在区、县财政部门(以下称为审批机关)批准,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七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八条 已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设立的财会咨询、会计服务等机构,可向审批机关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审批。

第九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报告(附表1);    
(二)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表(附表2);    
(三) 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协议或章程应载明以下内容:机构名称和地址、业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内部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机构的解散、清算办法以及全体股东签章等事项;
(四)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情况表(附表3)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4)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 办公场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应包括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质量控制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批机关审批。申请代理记账增项的公司,除报送相关材料外还应报送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审批机关应将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机关应当受理。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附表5和附表6)。
(二)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告。批准文件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和组织形式;
2、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姓名;
3、代理记账机构的办公场所;
4、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
5、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四)申请人应当持批准文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由审批机关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附件7)。审批机关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文件连同下列资料报市财政部门: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12)
2、代理记账机构全部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13)

第十二条 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应统一编号,并在证书“发证机关”处加盖审批机关公章,并负责证书的后续管理。
颁发、补发、更换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收取工本费。

第十三条 申请人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如遗失,代理记账机构应自行承担责任,代理记账机构应携带补发证书申请和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及时向审批机关申请补发证书。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因毁损影响使用的,可向审批机关申请依旧换新证书。

第十五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原文太长了,具体的可以去财政局网站去查!

我想注册一家代理记账公司需要什么程序

2. 代理记账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代理记账公司设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代理记账公司设立程序: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3. 怎么注册代理记账公司

办理代理记账公司除了必要的营业执照外,还需要办理代理记账经营许可证 一、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           1、准备5-10个公司名称;           2、确定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等;           3、到工商局办理公司名称核名;           4、携带所有证件、申请资料到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           5、到公安局备案的刻章点刻制公司印章;           6、到税务部门登记备案,到银行开立基本户。 二、代理记账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要含有“代理记账”业务; 2、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相应的从业人员,如:3名及以上专职从业人员;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中级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具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

怎么注册代理记账公司

4. 注册代理记账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要成立代理记账公司需要条件,《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第四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x0d\x0a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x0d\x0a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x0d\x0a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x0d\x0a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x0d\x0a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x0d\x0a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x0d\x0a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x0d\x0a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x0d\x0a  (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x0d\x0a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5. 代理记账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代理记账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下:1。专职员工不少于3人;2.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人员;3.是依法设立的企业;4.代理记账业务有健全的内部规范。
法律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三名;(三)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且为专职人员;(四)簿记业务内部规范健全。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独立办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经代理记账机构独立评价和认可。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家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代理记账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6. 注册代理记账公司有什么条件?

代理记账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下:1。专职员工不少于3人;2.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人员;3.是依法设立的企业;4.代理记账业务有健全的内部规范。
法律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三名;(三)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且为专职人员;(四)簿记业务内部规范健全。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独立办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经代理记账机构独立评价和认可。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家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7. 代理记账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
注册条件如下:1、有3名及以上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3、具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本条第一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代理记账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8. 我想注册一家代理记账公司需要什么程序

第二章 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第六条 在北京市申请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经所在区、县财政部门(以下称为审批机关)批准,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第七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八条 已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设立的财会咨询、会计服务等机构,可向审批机关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审批。第九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报告(附表1);    (二)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表(附表2);    (三) 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协议或章程应载明以下内容:机构名称和地址、业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内部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机构的解散、清算办法以及全体股东签章等事项;(四)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情况表(附表3)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五)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4)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六) 办公场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七)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应包括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质量控制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批机关审批。申请代理记账增项的公司,除报送相关材料外还应报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 审批机关应将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公示。第十一条 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机关应当受理。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附表5和附表6)。(二)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三)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告。批准文件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和组织形式;2、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姓名;3、代理记账机构的办公场所;4、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5、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四)申请人应当持批准文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由审批机关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附件7)。审批机关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文件连同下列资料报市财政部门: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12)2、代理记账机构全部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13)第十二条 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应统一编号,并在证书“发证机关”处加盖审批机关公章,并负责证书的后续管理。颁发、补发、更换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收取工本费。第十三条 申请人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十四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如遗失,代理记账机构应自行承担责任,代理记账机构应携带补发证书申请和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及时向审批机关申请补发证书。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因毁损影响使用的,可向审批机关申请依旧换新证书。第十五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原文太长了,具体的可以去财政局网站去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