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的论文怎么写

2024-05-18 21:41

1. 关于房屋拆迁的论文怎么写

  房屋拆迁行政案件审理中的难点问题及解决方法

  随着我国城市经济建设的不断加快和城市周边农村集体土地的大量被征用,城市、农村房屋拆迁数量也不断增加,尤其是近几年迅速增加的态势已达到历史高峰,与此同时,引发的拆迁行政案件也随之增加。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屋拆迁征用土地安置补偿类案件中,由于受房屋拆迁、征地中存在许多共性的难点问题的困扰,在依法保护房屋被拆迁人、土地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人民法院要使所裁判的案件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造成这些困难的原因如不能及时的分析找准,乃至解决好,将会导致不良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且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对此,笔者旨在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服务于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大局和维护社会稳定,拟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和土地征用安置补偿行政案件中的难点问题及其解决方法作如下阐述。

  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和土地征用安置补偿行政案件审理中难点问题之分析

  (一)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法规和规章相抵触。近年来,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的难度不断加大,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情绪抵触,甚至是矛盾激化,导致在拆迁过程中执行拆迁严重受阻,拆迁工作人员和法院干警被打骂现象经常发生,更严重的是个别被拆迁人实施过激行为,造成被拆迁人伤亡。因而从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其原因之一就是有些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有关拆迁的规范性文件与相关的法规、规章相抵触。其抵触的根本点就是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即财产权利。

  对于地方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高层级的法律规范相抵触的原因和具体表现,笔者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与审判实际作些分析。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一般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来源于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授权,如《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公布区位基准价,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和第二十七条中规定“因城市开发建设征用集体土地实施房屋拆迁的,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另行制定”。二是来源于宪法和政府组织法中所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于本区域的政务需要,制定的行政措施,即规范性文件。如有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自主制定了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的核心最终表现为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值。

  根据以上所述,地方人民政府具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职权是没有异议的。当然,对这些规范性文件,行政相对人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申请复议机关进行审查,但这种复议中的审查往往是效果欠佳。因为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但该法制机构在实践中往往又是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或审核机构。对此,在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中发现,有些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第一,地方政府制定公布的区位基准价不符合市场的客观情况,即区位价严重低于市场价。对于这一点,地方性法规只授权地方政府每年应当公布区位基准价,而未规定具体价位,这就很难制约到公布的区位基准价与市场价严重不符的问题。

  第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是确定被拆迁房屋的具体价格。对此,相关法律规范只是原则规定,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制定评估技术规范中有一定灵活性,导致价格空间较大,与实际情况不符。

  第三,地方政府制定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在适用时间上加以限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制定层级,一般是以国务令公布的行政法规和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地方性法规,以及享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令公布的地方性规章。不享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也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在制定时间上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顺延下来,最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时间与行政法规公布执行的时间推后,最多的达二年之多。在推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时间,是实施房屋拆迁适用该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执行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其理由是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宣布废制,应继续执行。更有甚者,有的地方政府在制定了新的规范性文件中,还明确规定,房屋拆迁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公布之前已颁发房屋拆迁公告的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仍按原办法执行。从以上制定公布的法律规范来看,施行得越早对被拆迁人就越有利,正因为如此,有些地方政府在房屋拆迁上就是不从法律规范规定的施行日适用新的法律规范,而是适用不利于被拆迁人的规范性文件。还有的地方政府制定了新的拆迁规范性文件,但在某些被拆迁人适用新的规范性文件上又加以限制。特别是有些被拆迁人的房屋,虽然拆迁人在拆迁手续基本完备的情况下,由于种种原因,该房屋二三年时间内未拆迁完毕。造成未能拆迁完毕的原因,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政府宏观调控或拆迁人拆迁资金短缺;二是拆迁政策与实际严重不符,被拆迁人拒绝拆迁;三是个别被拆迁人不切实际的满天要价,导致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四是拆迁人的手续不全。

  (二)拆迁人以发展地方经济,超常规的开展拆迁工作为由,在未取得完备拆迁手续的情况下实施拆迁,或者房屋拆迁后的用途与相关批文不符,因而直接影响到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偿标准。

  (三)拆迁人严重违反拆迁程序,违法实施拆迁。这主要表现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价格评估,不通知被拆迁人到场,而是由拆迁人单方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者对共有财产只与共有人之一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这些行为均不被被拆迁人认可。

  (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严重缺少公开、公平。这主要表现为,拆迁人在与被拆迁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中,暗箱操作,同样的被拆迁人的房屋,在同等的条件下,得到的安置补偿结果不一样,有的相差较大,这样造成已经达成协议的又反悔、拒绝拆迁。有的与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裁决的补偿相差就更大。从而加大了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此类案件的难度。


  (五)有些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受理拆迁人申请裁决时,明知拆迁人是有违法拆迁之处,但仍以维护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为由,作出强制拆迁的裁决。

  (六)个别被拆迁人不实事求是,在安置补偿问题上满天要价,想借拆迁之机,达到致富之目的,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后,被拆迁人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这时被拆迁人无理取闹,以暴力对抗执行,甚至有的被拆迁人以自杀、自残的方式要挟,以达到其与实际不符的满天要价之目的。

  根据上述所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和土地征用安置补偿行政案件审理中的难点问题,究其原因绝大部分属于地方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以及房屋拆迁人所致。造成这些难点问题的原因,大体上可归纳以下方面。

  第一,近年来多数地方政府经济建设步伐过快,有的与实际严重不符,超出了当地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在城市经济建设和设立经济开发区上表现更为突出。首先在城市建设上表现为二个方面,一是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不切实际的扩建商住楼的开发。其次为了招商引资,也是不切实际的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有的是在没有招商项目的情况下,先将征用的土地圈起等待招商,有的一等就是几年。造成这一原因的根本所在,是有些地方政府加快城市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上,存在着不符合当地的客观实际,不按经济规律搞建设,而是以超常规的思维方式,无序的开展经济工作。

  第二,由于有些地方政府在加快城市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上存在不符合客观实际的思想,该不符合客观实际思想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所建广场、马路严重超大、超宽,政府行政中心规模太大,标准太高。二是商住楼开发建设过多,档次也过高。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导致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资金的短缺。由于该资金的短缺,政府在制定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安置补偿的规范性文件时,其安置补偿金与市场实际差距较大,有的土地征用安置补偿金不能及时到位,被拆迁人得不到应有的安置补偿,导致一些农民长时间无房住、无田种的问题。更有少数地方政府违法征地拆迁,致使出现个别新的贫困户。对此,有的地方政府领导还不以为然,认为这是为将来经济发展,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所实施的行为,少数被拆迁人的困难是暂时的,要克服困难,服从于发展经济这一大局。

  第三,有些地方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作出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中,有的不是依据相关法律规范和客观事实进行裁判,而是依据地方政府制定的明显侵犯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裁决。还有的在裁决中明知拆迁人有违法拆迁之处,还是以服从和支持政府重点工程为由,违法裁决。

  第四,人民法院在审理城市房屋拆迁和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案件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在审查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时,指出被告裁决的依据明显侵犯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时,被告则称,其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地方人大或政府通过并向社会公布的,如果法院不认同该规范性文件,将直接影响到全市的城市房屋拆迁和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安置补偿,因而也就影响到城市经济建设。对此,人民法院就处于两难境地,一难是如果人民法院以被告作出的行政裁决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具有合法有效性,判决撤销其裁决,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从案件本身判决也是正确的。但这样判决人民法院将会被说成是不服务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二是如果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裁决,这就使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人民法院在遇此两难的问题处理上,由于现行人民法院管理体制是在地方党委领导下独立行使审判权,同时,服务与地方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也是人民法院的工作所在。所以,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只能是不及时给予判决维护或撤销,而是做大量的协调工作,促使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由原告撤回起诉。

  二、解决房屋拆迁行政案件审理中难点问题之方法

  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和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安置补偿工作中出现的有些地方政府不依法行政,有关部门违法拆迁,导致被拆迁人集体上访,暴力阻挠拆迁,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不稳定因素,已引起了国家最高层的重视。为此,国务院还专门召开了常务会议,研究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有关问题。会议总的要求是:端正拆迁工作的指导思想,坚决纠正城镇建设和房屋拆迁中急功近利,大拆大建的行为,拆迁中严格执行拆迁程序,规范拆迁行为。拆迁补偿符合市场化要求,拆迁安置补偿资金应及时足额到位。对此,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也立即行动起来,有效地开展工作,如有的地方政府违法拆迁,征地,其相关地方政府官员已被严肃查处。就全国而言,对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拆迁起到了一个积极的推动作用,这无疑是给人民法院审理房屋拆迁、征地案件创造了一个从未有的良好外部环境。但同时也要看到目前虽然有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良好外部环境,要从根本上解决难点问题还不能一步到位。为此,笔者认为还应采取以下方法解决房屋拆迁、征地行政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第一,以目前已有的良好外部执法环境为基础,主动与地方政府保持联系和沟通,针对性的提出司法建议,使他们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要确保政府依法行政,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不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如遇有些类情况,要有理有节的向他们解释清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人员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否则人民法院会在人民群众中丧失公信力,有损于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只有这样人民法院才能担当起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第三,对房屋拆迁裁决的审理,应严格审查其合法性。如有违法裁决,特别是侵犯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裁决,应当及时裁判,决不久拖不决,让裁决机关及时纠正其行政违法之处。

  第四,对房屋拆迁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和行政诉讼中的先予执行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应及时强制执行。从而有力的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拆迁人依法拆迁,并以此支持和服务与地方政府的经济建设,实现城市房屋拆迁和征用集体土地安置补偿工作的良性循环,最终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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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因专业性强且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文之中,为行政机关的宏观管理和依法行政带来不便。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纠纷会大量出现。因此,通俗而又系统地分析涉及建设用地的有关法律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设用地的依据――规划和“三证”
1、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实现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协调省域内各城镇发展,保护各类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综合安排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建设部关于加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未在限期内完成的省、自治区,不得进行各省、自治区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修编。这表明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制定要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据并与之相协调,当然确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不一致的,可以适时调整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一般而言,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是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为依据,而城市详细规划、农村集镇规划又分别是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细化且更具有可操作性。这些不同位阶的规划不仅编制和实施主体、审批和修改程序不同,而且法律效力也不同,低位阶的规划非因特殊情况在一定期间内不得与上位阶的规划相抵触。所有不同位阶的规划均为建设用地的基本依据,也就是说,不符合规划要求,不在规划范围的不得不申请建设用地。
应当说明的是,第一,县级市的城镇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第二,我国规划法只对规划区内的建设行为进行调整;第三,涉及规划区以外的如省道拓宽建设用地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关于全省交通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法律,涉及规划区外如乡村公共设施等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农村集镇规划和相关法律。
2、“三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用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批准证明(批准文件)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行文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拔土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证”是建设用地合法化和开工建设的必备要件。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已占用土地由政府责令退回;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属违章建筑,予以处罚。
二、建设用地的前提――土地的征用和申请取得
1、征为国有土地
土地的权属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因此属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须先征用为国有,使农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在批准权限上,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大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另外征用基本农田,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或者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也由国务院批准;二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三是一二项规定之外的农用地转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当然,批准农用地转用后,是否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也有明确规定。
2、征用土地的公示
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征用土地的补偿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其中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其标准均有明确规定。
4、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
建设单位持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审查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建设单位以出让(如招标、拍卖)等有偿使用的方式取得土地,属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或者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等法定情形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可以划拔给建设单位使用。因此,建设用地的取得主要包括出让和划拨两种形式,具体的操作要求有明确规定。
三、建设用地的难点――拆迁
1、拆迁的程序要求
被拆迁房屋土地权属为国有 只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才能受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调整,被拆迁房屋的土地权属国有化是拆迁的前提。
拆迁人的资质 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方案以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五项法定资料,并经审查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才具有拆迁人资格。拆迁许可证是进行房屋拆迁的资格证明。当然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这里的“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应该理解为与领取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订立委托合同,且具有一定人财物控制权的单位。
2、拆迁的途径
一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这就是所谓的“民事拆迁”。
二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或者予以安置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当然,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期限法律已有明确规定。这就是所谓的“行政拆迁”。
在上述两种途径中,凡在裁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市县的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3、拆迁的补偿
拆迁的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基本做法是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给予适当补偿。关于证照不全的房屋补偿问题,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符合规划要求或者规划制定实施前建成未办理证照的,应予以补偿但应扣除办证费用;不符合规划要求又未办理证照,不予补偿。
4、拆迁纠纷的处理程序
一是行政诉讼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城市房屋主管部门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作为行政案件处理。
二是民事诉讼程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四、建设用地中不容忽视的问题――诉讼
调解、仲裁、诉讼是解决社会纠纷的基本途径,而诉讼则因最具权威性和终局性,被法治社会普遍接受并广泛采用。人民法院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涉及建设用地的诉讼,主要有以权力制约为根本目的的行政诉讼和以权益保障为根本目的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最为常见。
1、行政诉讼的管辖
行政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对于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为由直接作为一审行政案件管辖。
2、行政诉讼的应诉与举证
人民法院立案后将在5日内向行政机关送达起诉状副本,送达可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法定方式,均合法有效。行政机关应在10日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交答辩状。行政机关积极主动的应诉答辩将减轻对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有利于行政诉讼的解决,被动消极不仅不利于解决行政纠纷,而且会处于被动,因为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
行政诉讼有别于其他诉讼,举证责任由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机关必须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后果。行政机关不应诉,或者不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视为没有举证;行政机关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这些应引起重视。
3、行政诉讼的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将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如下四种处理:
一是判决维持。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予以维持。
二是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以及滥用职权,符合其中之一情形的,将被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三是判决限期履行 。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将作如此判决。
四是判变更行政处罚。 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应当注意的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一则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有损行政机关的执法形象;二则增加了对行政相对人的管理难度;三则容易引起行政赔偿。因此,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一定要慎重从事,依法进行。
4.行政赔偿及其他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的权利,这就是“国家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将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计算标准,判决行政机关以赔偿金的形式支付。其中的人身损害以日计算,财产损害以直接损失计算。以建设用地拆迁纠纷为例,如果拆迁行为违法,而这种行为使一座位于闹市区的四间两层楼房被拆除,那么,行政机关的赔偿金额将是这座楼房的实际价值10余万元甚至更多,与这座楼房的拆迁补偿费用不足3万元相比,实在是损失惨重。
鉴于建设用地纠纷增多,建议人民政府对城市改造、公路建设严格实行项目法人等四项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增强配齐法制办公室力量,为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提高政府各行政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改善执法态度,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纠纷的发生,避免不必要的讼累。


看看这个行不?

3. 一片关于报亭拆迁的800字议论文。谢谢

论文网上没有免费的,与其花人民币,还不如自己写,万一碰到骗人的,就不上算了。写作论文的简单方法,首先大概确定自己的选题,然后在网上查找几份类似的文章,通读一遍,对这方面的内容有个大概的了解,参照论文的格式,列出提纲,补充内容,实在不会,把这几份论文综合一下,从每篇论文上复制一部分,组成一篇新的文章,然后把按自己的语言把每一部分换下句式或词,经过换词不换意的办法处理后,网上就查不到了,祝你顺利完成论文!

一片关于报亭拆迁的800字议论文。谢谢

4. 关于我国农村居民拆迁补偿论文

这个目前还在计划中,还没那块,可以当地的街道直接问下
估计是这个是还需要一段时间,最少出通知还要有四五个月的样子
最好是可以到当地的相关部门的网站问下最好了
这个上面可能你问的得不到最佳的答案
毕竟这个上面的影响力也是有限,如果上面开始安排了
那你就要做好准备的了,以及以后的一个房子规划
等等,要运筹帷幄,到时候受手访脚乱就不好了

5. 社区改造和居民拆迁安置后的生存发展研究 最好是论文形式的!也可以是文档

城市规划中拆迁居民生活状况调查报告
——以东胜区部分地区为例
王丽 崔希海
内容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要带动城市的各个方面也随之发展.而城市规划,基础设施 完善是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近年,鄂尔多斯市政府所在地东胜区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推动下,开始 了城市规划, 完善城区基础设施的历程. 城区规划和完善城区基础设施的过程主要体现为城内翻新, 城外扩建工程广泛开展.扩建及翻新需要拆迁部分城区及城郊农村的建筑,并要占用大量的郊区农 村土地. 为了进一步了解拆迁及土地征用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一些问题, 本小组运用问卷法, 访问法和直接参与法对城区中 2005 年 10 月份已拆迁的伊煤南路 8 号街坊的 14 户居民,城郊 2007 年 3 月份已拆迁的薛家圪台村的 36 户居民和城郊 2007 年 10 月份将要拆迁的碾盘梁村的 67 户居民 进行了调查.并对鄂尔多斯日报 2007 年的部分报纸及其他一些报刊杂志进行了文献资料收集,统 计和分析.本文通过对政府政策背景及所获资料的分析,将政策规定与实际执行情况,已拆迁与未 拆迁居民生活状况,本地户与外地户等基本状况进行了综合对比分析,反映了一些基本状况,并对 其中存在的如拆迁中的纠纷问题,农牧民重新就业问题,住房问题及生活习惯与经济支出等一系列 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建议性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 东胜区 城市规划 拆迁工程 农村居民
在国家推行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大背景下,鄂尔多斯市凭借优越的地理优势及资源优势,经济得 以快速发展.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市政府领导制定了以城市化带动工业化的特殊方针政策.这 一政策要求对城市进行合理规划,而城市规划中城区基本功能的完善,基础设施的完备要以有充足 的发展空间为前提,要求扩大城区面积,势必要以牺牲其周边地区的农村土地为代价.因此,进行 了一系列拆迁工程,包括旧城区平房建筑的拆迁和城郊农村建筑物的拆迁及土地的占用.拆迁过程 中的各种基本状况及存在的各种问题都将在下文中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说明. 一, 文化背景
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和经济总量的日益增加,东胜原有的城市基础功能已不能满足鄂尔 多斯市发展的需要. 鉴于此, 东胜开始调整城市发展战略结构, 把经济的切入点放在完善城市功能, 提高城市品位,优化城市环境上,预计将东胜打造成鄂尔多斯市核心区和地域中心城市. 鄂尔多斯市委常委,东胜区委书记杨红岩说,几年来,东胜明确提出了"城乡统筹,三化互动" 的发展思路,坚持以城市为龙头,仅仅抓住城市发展这个主题;坚持"抓城市建设就是抓经济建设 的思想" ;坚持走以城市化带动工业化,促进产业化的路子.按照"拉大,补欠,崛起"城市发展 三步走战略,建设新城区,改造旧城区.经过几年的发展,东胜正以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市的地位, 以畅通"生态城,文化城"的新形象迅速崛起. "十五"期间,东胜完成基本建设投资 103 亿元,重点实施了引黄供水,天然气进城,城市道 路建设等近 200 项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五年新建和改造城区道路近 100 公里,配套并建设了城 市管网和公共服务设施,城区路网体系日趋完善. 据了解,东胜区拓展城市发展框架拉达,补欠,崛起"三步走"涵盖内容极深,构筑城市发展 新框架的终极目标,预示着东胜城市建设将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在拉大方面,东胜按照"一城三区"的框架进行了空间布局,实施旧城区改造,全面启动铁西 新区,全力支持康巴什新区建设,基本实现拉大的目标,城区由"九五"期间的 15.6 平方公里扩展 到目前的 67 平方公里. 在补欠方面,坚持高起点规划,使城市总规划面积达到 161 平方公里,控制规划覆盖率从零起 康巴什新区建设采取国际招标的方式, 完成了城区总体设计, 达到了世界一流水平. 步达到了 95%, 目前城市四大出口改造已完成,同时建设环城路,打通城市断头路,新建和改造道理 20 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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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总长从"九五"末的 61 公里增加到 173 公里,形成了公路铁路并进,高速快速贯通,网 环相连的立体交通网络. 东胜还将城市建设的重点投向地下管网建设,加强城市防洪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到雨污分流. 管网延伸 90 多公里,市区集中供热面积达到 560 万平方米,天然气供气管网达到 80 公里.环城 10 公里林带建设初具规模,东胜实施的拆墙透绿,拆旧还绿和见缝插绿工程,使城市公共绿地面积明 显增加,城市绿化覆盖率提高到 32%. 在崛起方面,着力提升城市品位,建立 5 万平方米以上的高档住宅小区 24 处,建设了一批有 一定代表性的城市建筑.通过五年的发展,城市市化率达到 93%,总人口翻了一番,超过 40 万人. 2007 年 7 月 2 日鄂尔多斯日报头版头条报道:今年,东胜区城市建设在 2006 年完成近 30 亿元 投资的基础上,按照打造自治区"金三角"城市核心区的目标任务,继续保持 46 亿元的适度投资 规模,加大城市和新区打造力度.据了解,今年是东胜历年城市建设中投资力度最大,任务最重的 一年. 二,已拆迁居民生活状况调查分析 下面是对已经拆迁的薛家圪台村居民和伊煤南路 8 号街坊居民及未拆迁的碾盘梁村居民的基本 状况的统计和分析的结果.其中也有一些对来自报纸,杂志的部分信息进行分析的结果,主要用于 补充说明现实状况.这里特殊强调,由于户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家庭的未来,本小组所采访的都 是家庭的户主,因此下文中有关于个人的信息都是户主本人的信息.如,文化水平和年龄的信息的 收集,就是采集户主个人的信息. (一)薛家圪台居民基本状况调查分析 鄂尔多斯日报 2007 年 5 月 3 日报道:今年,东胜区公益拆迁将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从今年 3 月份开始到 6 月份前结束.包括准格尔北路拓建项目,宝日陶亥东街道路拓建项目,人民公园扩建 项目,杭锦北路道路拓建项目,伊化南路三角绿地建设项目,薛家圪台道路绿地改造工程和市教体 局拆迁项目.我们重点对薛家圪台进行了调查分析. 薛家圪台位于东胜区西北出口处,是一个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的城郊农村,由于城市绿地建 设的需要在 2007 年 3 月份被政府拆迁.鄂尔多斯日报曾多次报道了关于政府拆迁的政策和措施, 多次提到了"阳光拆迁" ,但是据调查了解,在多次拆迁中有很多违规的拆迁霸王条款,并有动用 了武装警察,防暴大队,人民法院和稽查大队等多个部门,对不同意的居民施加压力,强行拆迁的 情况.报道中的"阳光"和"和谐"由此可见一斑. 据调查,2007 年 3 月初在对薛家圪台的拆迁过程中,曾有过这样一幕:由于政府在拆迁中给与 的拆迁条件--将某户的所有房产和耕地补偿总计为 70 万元--未得到该居民的同意,拒绝在拆迁协议 上签字.但政府部门人员在入户摸底调查中了解到拒绝签字的居民没有任何政治背景,众目睽睽之 下就调遣东胜区武警部队带着枪支弹药将该户包围,无奈之下,户主就手持砍刀站在房顶上,扬言 任何人只要上前来,他就拿谁开刀.并质问武警部队人民警察的职责是什么,应该去保卫人民而非 加害人民.最终在各方的协调下,以补偿 140 万元解决了纠纷. 这是一个较为幸运的农户.在我们的调查访问中,还有很多的居民被强制低价拆迁,而毫无办 法.有很多已拆迁居民在接受访问时都表示拆迁对于他们来讲就是听天由命,而且提到拆迁都有惧 怕心理.在 2007 年 5 月 3 日鄂尔多斯日报报道:"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货币补偿方 式规定: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并按协议期按时完成拆迁的,货币补偿 价格在《房地产评估报告》价格的基础上奖励评估总费用的 8%~~15%,并且给与每户 2~4 万元的 奖励,即从拆迁户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 15 日签订协议的奖励 4 万元的同时,再奖励评估报告总费 用的 15%;15 日后至 30 日前签订协议的,奖励 3 万元的同时再奖励总费用的 10%;30 日至 45 日 前签订协议的,奖励 2 万元的同时再奖励评估总费用的 8%;45 日之后的不再给与任何奖励." 这一规章制度在侧面足以说明拆迁的难度之大,我们都了解商家的有奖销售,那是为解决销售难或 销售量小的问题.而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奖销售的一次性奖金不得超过 5000 元.那么政府的有 奖拆迁也足以要我们清晰地看出拆迁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矛盾.据了解,拆迁难度大,拆迁矛盾多, 不公平性等是东胜区拆迁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主要特性.而问题主要在于补偿金评估的隐蔽性和对拆 迁居民善后安置没有得到大多数民众的满意和支持.奖励拆迁中的奖励百分数高达 8%~15%.而且 有 2 万,3 万,4 万不等的奖励.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评估报告并不符合该区物价水平,也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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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政府部门预计的支付额.而且奖励本身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以上是薛家圪台村拆迁工程的相关背景,下面是该村居民状况调查分析的详细内容.薛家圪 台村有居民 70 户,我们针对 36 户进行了调查,其中有本地户 29 户.外地户 7 户. 在调查中本地户居民的年龄分布在 40 岁~60 岁的占到 80%,其他年龄段的人数相对较少.从 总体上看,这个村子的大部分家庭户主正在进入老年化阶段.另外在文化程度的调查中,有 11 人 占总体的 37.93% 是文盲,有 6 人占总体的 20.96%是小学文化程度,有 10 人占总体的 34.48%是初 中文化程度,只有 2 人占总体的 6.90%是高中文化程度.综合年龄和文化程度分析,该村的文化水 平相对较低, 除了种地, 几乎没有任何特长. 而且由于成长过程中受到中国特定的历史环境的制约, 具有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的人都是在经历文化大革命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所以对于这一批拆迁的 农村户主的大部分人是不具有继续学习或从事技术性工作的文化条件. 对本地户有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抽样调查中,有 13 户占总体的 44.83%有固定经济来源,而有 16 户占总体的 55.17%无固定经济来源.具体如下: 户别 有固定经济来源 无固定经济来源 本地户 户数 百分数 13 44.83 16 55.17 外地户 户数 百分数 4 57.14 3 42.86 总体 户数 百分数 17 47.22 19 52.78
在本地户的 13 户有固定收入的家庭中仅有 4 户是靠固定工资收入,其余的是靠搞运输和开餐 厅出租房屋等获得经济收入.从上表可以看出从拆迁到现在半年多的时间里,36 户拆迁居民中仅有 17 户有固定收入,占总体的 47.22%.这个数据是不容乐观的.因为在调查的同时,我们对东胜区 的主要劳动力市场进行了总体的观察:近几年由于自然,社会等因素导致农村生活状况较为艰难, 有很多农户都携家带口到劳动力市场安营扎寨.致使东胜区的劳动力市场出现饱和状况.因而随处 可见背着行囊等待被雇佣的人群,少则一两天,多则一两个月.该批进城农民工直接影响着拆迁居 民找到工作的机率.城市流动人口,主要是农民工众多的现象本小组收集了相关的图片信息,如下 图(等待被雇用的外地农民工聚集东胜城区街道旁) :
进城打工的农民工聚集在东胜城区街头 1 对出现被拆迁后农牧民劳动力重新就业率低,有固定经济来源家庭数量少现象的原因,笔者作 如下分析: 首先,刚刚被拆迁的农牧民拥有政府给与的补偿金,从几万到几十万,几百万不等,这样他们 就有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缺乏隐患意识.其次,目前东胜区的经济发展速度非常快,高利贷 市场也有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所以有很多拆迁居民把补偿金用于放高利贷,这种高额的利润在一定 程度上削减了对其他领域的投资. 再有就是, 多种因素的综合, 使得他们寻找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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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拆迁后,拆迁居民在获取经济收入上是否有过政府帮助的问题上,29 户本地户中有 15 户 获得过政府临建地,占总体的 51.72%.而对于 7 户外地户来讲不存在任何政府帮助的状况.在获得 政府帮助时也有一些不成文的规定:第一,必须是本地户.第二,该农户具有一定的政治背景和资 金基础,这是最重要的一个条件.第三,拥有较多的可移动财产,需要占用大面积的土地.这些隐 性条件不仅对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也为未来的拆迁带来了更大的难度.政府缺乏对拆迁居民在 获取经济收入途径上的帮助,也是造成拆迁居民重新就业率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对于拆迁后主要经济来源问题的调查中,本地户中有 2 户的主要收入是工资收入,占本地户的 6.90%;有 7 户是商业收入占到 24.14%.而在外地户中主要收入为工资收入的百分比为零.主要收 入为农业收入的在本地户和外地户中百分比都是零 .具体调查统计数据如下表: 户口性质 本地户 外地户 总体 户数 百分比 户数 百分比 户数 百分比 2 6.90 0 0 2 5.56 工资收入 7 24.14 3 42.86 10 27.78 商业收入 0 0 0 0 0 0 农业收入 20 68.97 4 57.14 24 66.67 其他收入 政府拆迁工程的进度非常快,自 2001 年起到现在共有上千万的拆迁居民,在各种报道中政府 都是以较快的城市化速度自豪,但是这种自豪的背后是远走他乡或四处奔波的拆迁居民,在经济条 件,就业环境等都不成熟的条件下进行的拆迁工程是对农村居民利益的极大损害,也是一种"赶鸭 子上架"的做法. 已拆迁居民的主要收入中选择"其他"的本地户有 20 户,而其中有 16 户的主要收入是放高利贷 的利息收入,占本地户总数的 55.17%.但每一个市场都存在风险,目前东胜区的高利贷市场还没有 政府的参与,而只是私人之间完全靠市场自由发展.所以这部分居民的生活能否靠利息维持,而又 能维持多久,是值得好好思考的.笔者作出如下分析: 首先,东胜区内的商业部门,尤其是较小的门市正在日益密集化.而向私人进行较小金额贷款 的个人一般都是从事小型商业活动,而该行业终有相对饱和或发展缓慢的时候,这样就必然使高利 贷的市场缩小.其次,据鄂尔多斯日报 2007 年 7 月 13 日综合新闻栏报道:"预计今年涉及拆迁户 1.2 万,拆迁面积达 200 多万平方米,拆迁建筑面积 100 多万平方米."如果按照最低拆迁房价我们 做一个简单的计算:房屋每平方米 3000 元,院子每平方米 500 元,那么就有将近 35 亿元的资金流 入市场,这其中将有相当一部分已高利贷的形式流入市场,与原来的人们共同分食高利贷市场这块 儿大蛋糕,这也势必使原有的高利贷市场机会减少.第三,鄂尔多斯日报 2007 年 7 月 10 日报道: 以"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型企业,服务城市居民,努力为地方经济,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更为有 力的金融支持"为目的的鄂尔多斯市商业银行开始筹建,截至 2007 年 3 月末,注册资金达到 31010 万元,资金达到 27.5 亿元,人均资产 1797 万元.该商业银行的筹建也预示着将来高利贷的市场越 来越小,挤压已拆迁居民发放高利贷的市场占有额. 目前为止薛家圪台村已拆迁居民的家庭主要支出调查统计结果如下表所示: 户口性质 日常生活 子女上学 投资 本地户 户数 百分数 14 47.28 8 27.59 7 24.14 外地户 户数 百分数 4 57.14 2 28.57 1 14.29 总体 户数 百分数 18 50.00 10 27.78 8 22.22
从上表中的统计数据表明无论是本地户还是外地户, 家庭主要支出中"日常生活支出"和"子女上 学支出"占主要地位.大部分居民并没有改变原有的生活状况,仅有一少部分人改变了原有的经济 支出状况,进行商业投资活动.对已拆迁居民调查结果表明许多农民在向城市居民的转变过程中并 没有充分适应城市快节奏的生活,也没有充分参与到商业活动中,保守思想较浓,对商业活动缺乏 兴趣.而且已拆迁居民的消费方式也较单一.这也表明城市化是一个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漫长演化 过程,而不仅仅是城乡人口的百分比. 政府给与已拆迁居民的补偿金主要的使用情况的统计结果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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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性质 买房子 做生意 储蓄供急需 其他
本地户 户数 百分数 3 10.34 6 20.69 10 34.48 10 34.48
外地户 户数 1 1 1 4 百分数 14.29 14.29 14.29 57.14 户数
总体 4 7 11 14 百分数 11.11 19.44 30.56 38.89
上表可以看出,"其他"用途占的比重最大,而选择"其他"选项的,采访了解到主要是放高利贷. 其次是"储蓄",最低的是"买房子".这主要是因为东胜区房价涨速过快涨幅过高而造成的.另外, 拥有本地户籍的大部分已拆迁居民有政府承诺提供的经济适用房,虽然还在建设之中,但最终能以 低于市场一半的价格获得住房,所以在已拆迁居民中买房子的较少.其次,做生意对于薛家圪台的 居民来讲是一个较为陌生的领域, 而且存在一定的风险. 而储蓄和放高利贷相对来讲安全系数较高, 所以有 30.56%和 38.89%的已拆迁居民都选择了将补偿金用于储蓄和放高利贷.这也体现了长期的 务农生活和较低的文化水平带给他们在生活上的局限性. 在调查统计中显示住房问题是已拆迁居民的最大不便,虽然对于已拆迁本地户来讲是暂时的, 目前还在租房,终能以低价获得自己的住房.而对于大部分外地户居民来讲住房问题是长期的.首 先, 已拆迁的外地户居民没有享受经济适用房的权利. 其次, 每个本地户居民都有政府给与的 18 万 元的安置费.从而相比之下拉大了外地户与本地户对住房购买能力的差距.这些原因也直接影响了 已拆迁外地户居民对于拆迁后生活的适应程度和幸福指数. 在调查中有 71.43%的已拆迁外地户居民 表示不适应拆迁后的生活,而且拆迁后生活的幸福指数也下降了.本地户却恰恰相反,有 93.10% 的已拆迁居民表示适应拆迁后的生活,有 85.19%的已拆迁居民表示拆迁后生活的幸福指数提高了. 这反映出了拆迁后本地户和外地户的生活状况存在很大的差距,也体现出了政府在对待本地户和外 地户的政策上存在不平等现象,体现出我国的户籍制度存在局限性.期待中国的户籍制度有更大的 改革,从而避免由户籍原因给民众带来的各种不平等和歧视现象. (二) ,伊煤南路 8 号街坊已拆迁居民的基本状况分析 伊煤南路位于东胜区西北城区,紧邻伊泰集团和东方路桥集团,是东胜区旧城区的平房区.近 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城市空间日益缩小,政府加大了对旧城区的改造,伊煤 南路 8 号街坊的拆迁工程就是其中一个.2005 年年底第一期工程拆迁完毕.共拆迁居民 30 户,但 由于去向复杂,居住分散等原因,本小组只对其中 14 户进行了调查,其中有本地户 11 户,外地户 3 户. 初中占 54.55%, 高中占 9.09%, 大专占 9.09%. 对本地户文化程度的调查结果显示: 小学占 27.27%, 而外地户的已拆迁居民中初中占 18.18%,高中占 9.09%.相比来讲,城区居民的文化水平要高于郊 区居民,主要表现为:在城区居民中没有文盲,而且高中文化程度占到了总体的 21.43%.这也体现 出知识对于已拆迁居民生活状况的影响,我们将在后面做出细致分析. 而外地 对有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调查中, 城区已拆迁居民本地户中有 72.73%的有固定经济来源, 户中仅有 33.33%的有固定经济来源. 本地户有固定经济来源的比数是外地户有固堤内经济来源所占 比数的两倍.总体来讲,伊煤南路的已拆迁居民中有固定经济来源的占到 64.29%,远远高出薛家圪 台已拆迁居民有固定经济来源的比数.这是因为城区居民一般都有固定的工作,拆迁对于大多数城 区居民来讲只是换一个居住环境,而对于郊区拆迁居民来讲,原本只靠土地生活,拆迁就是要换一 种生活方式甚至是直接面对失业. 关于已拆迁居民拆迁后在获取经济收入的过程中是否有过政府帮助的调查结果中,无论是本地 户还是外地户都未曾获得过任何的帮助.拆迁后他们都获得了相应的补偿金,但在养老,就业,子 女上学等问题上政府都没有任何引导性措施或帮助.当前,拆迁居民在获取经济收入上,本地户中 有 45.45%是靠工资收入,而外地户中仅有 33.33%是靠工资收入的,其余 66.67%是靠打零工获得收 入 对城区居民每年家庭主要支出方面的调查结果显示,有 18.18%户是日常生活支出,有 18.18% 户用于商业投资,其余的 63.64%都主要用于子女上学.而在外地户中有 75.00%的家庭主要支出是 子女上学.总体来讲,城区已拆迁居民 71.43%的家庭主要支出是子女上学,而郊区已拆迁居民中仅 有 27.78%的家庭主要支出是子女上学,有 50.00%主要支出为日常生活, 这组数据显示出了城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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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居民对于教育的重视程度和负担能力上存在较大差异. 政府拆迁后给与的补偿金在本地户中有 72.72%的家庭用于买房子,有 27.27%的家庭用于储蓄 供急需.总体来讲,有 78.57%的已拆迁居民将补偿金用于买房子.这些因素也促使东胜区的房价一 路飙升,从 2007 年初春的每平米 1000 多元到 2007 年 8 月份的 4000 多元,使很多拆迁居民必须先 安排好住所问题.在东胜区内农村居民打招呼的方式已经从你家吃了吗,转换成你在哪儿住,是否 买到房.可见住房问题异常严峻. 关于拆迁后生活中有无不便之处的问题中, 45.45%的已拆迁本地户居民表示最大的不便之处 有 在解决住房上. 在外地户已拆迁居民中有 50.00%的家庭表示最大的不便之处也是住房问题. 主要表 现为住房面子缩小了,房价高,增加了楼房物业管理费,还有部分居民至今还在租房住.下面举两 个例子来说明拆迁居民面对的无奈状况:伊煤南路 9 号街坊的张某原来居住 180 平米的平房,2005 年末被拆迁后得到政府补偿金 18 万元,拆迁后又用了 19 万元买到了 140 平米的平房入住.而同在 一个街坊的余某 2005 年末将 210 平米的三套间被拆迁后,获得政府补偿金 21 万元,而当时的楼价 为每平米 2000 元左右,三套间本来是老两口与两个已经结婚的儿子分开来居住,但拆迁之后买了 80 平米的楼房给老人住,两个儿子只能去租房.由此已拆迁居民的幸福指数也下降了,占到了 50.00%,本地户已拆迁居民中有 45.45%的家庭不太适应拆迁之后的生活,有 45.45%的家庭认为拆 迁之后的生活不如以前,有 45.45%的家庭认为没有变化,仅有 9.09% 的家庭认为拆迁之后的生活 比以前好了.出现上述状况的的原因,除了农村居民习惯了农村生活形态而无法融入新的城市生活 以外,更主要的是由政府部门没有充分考虑拆迁户的利益,没有按照农村居民特有的特殊性来安置 拆迁农牧民造成的. (三) ,碾盘梁村居民基本状况调查分析 碾盘梁村位于东胜城区东北郊 2 公里处.该村是东胜区的主要蔬菜生产基地之一,东胜城区 的蔬菜供应主要依赖巴盟,包头等地.但也有重要的一部分来自本城市郊区.就自产的蔬菜而言该 村是东胜的菜园子,如下图:
东胜区碾盘梁村温室大棚基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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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碾盘梁村蔬菜温室大棚 2 该村本地村民约 200 人,每人拥有旱地(本地人称为荒地)4 亩,水浇地 1 亩左右(由于分得 后村民自己在原有的水地基础上进行拓荒所以数字不精确) .旱地基本都退耕还林还草,即便是没 退的也不能正常种庄稼,常年闲置着.所以,居民完全依赖于水地维持生活.一般人户都将水地扣 上温室大棚,种植蔬菜,四季为城区人民提供蔬菜.在该地区有较多的外地户籍人口,而且较多数 都有自己的房屋,多从事养殖业或是常年打零工.2005 年该村直接归城市管理局管理,将其划入城 区范围,并且通过社区进行分区管理,将该村设为碾盘梁社区.2007 年城市管理局将该村正式的化 为城市重点开发区之一.为了和谐城市规划布局预计,将该地区化为修建污水净化处理厂和城市环 城路区域,其它剩余部分化为城区 10 公里林带绿化范围内,进行绿化,预计在 2007 年冬季进行全 村的拆迁工程.所以该地区属于准拆迁区.下面将根据本小组的调查结果,对该村居民的基本状况 进行分析和阐释. 首先对该村的居民文化程度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如下表:
户籍 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外地户(32 户) 户数 百分数 5 15.63 14 43.75 13 40.63 0 0
本地户(35 户) 户数 百分数 3 8.57 17 48.57 15 42.86 0 0
总体数(67 户) 户数 百分数 8 11.94 31 46.27 28 41.79 0 0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碾盘梁村的居民无论是本地户还是外地户文化水平都比较低,都在初中或初 中以下水平.文盲的比重比较高,达到总体样本数的 11.94%,其余的都是小学或初中文凭.而且据 详细询问得知大部分都是小学或初中尚未毕业.更优甚者小学仅仅上了一年级.据具体采访该村的 户主一般在 40~50 岁之间,在对薛家圪台村居民文化状况分析中作了详细的阐释,该年龄段的初中 文凭和小学文凭与今日的初中和小学文凭是无法相比的,从 30 年前中国的政治背景和经济发展水 平可以想象出它们的学习环境.文化水平地下,决定了他们不具备继续接受知识和技术性培训的文 化基础.年龄较高和文化基础的薄弱环节将是阻碍他们重新就业于二三产业的最大障碍. 在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一项上本小组也作了详细的调查与分析,具体的调查结果如下表: 户别 农业收入 本地户 (35 户) 外地户(32 户) 户数 百分数 户数 百分数 28 80 5 15.63 总体(67 户) 户数 百份数 33 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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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8.57 7 21.88 10 14.93 工资收入 3 8.57 2 6.25 5 7.46 商业收入 1 2.86 18 56.25 19 28.36 其它收入 从上表中可以清晰地看出在本地户中有 80%的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而以"工资收入"和 "商业收入"为主的仅占到总体本地户的 17.14%(8.57%+8.57%) ,各占到一半.这些数据表明该 村的农民虽然在商业上和工作上有所涉猎,但是从总体上看农民还不能脱离土地而正常生活,他们 对土地的依赖性还很强.在目前看来,从事农业劳动是大多数农民的首选职业.在对问卷缩收集的 数量对比中我们发现从事商业活动的家庭收入都较高,都高于平均收入水平.但是这并不能,至少 现在还不能吸引更多的农民把主要资金投入在商业领域.这主要因为,他们已经习惯了这一生活状 态,而且商业所具有的风险性对他们来讲也是一种从事该项活动的障碍.所以,要农民完全脱离土 地而从事二三产业还存在一定的难度,还需要一个长时间的过渡过程. 在外地户中也有一部分居

社区改造和居民拆迁安置后的生存发展研究 最好是论文形式的!也可以是文档

6. 面对拆迁难题议论文

克服困难,战胜自己_以前的我,是一个十分胆小的女生。胆小到怕老鼠,胆小到不敢自己一个人睡,胆小到不敢站在高处,不敢离开父母。记得五岁前,爸爸常带我去爬西岩山。但每一次,我都是蹦蹦跳跳地去,抽抽嗒嗒地回。直到五岁那年。好不容易放暑假了,我兴奋得不得了。因为,我可以睡到十点,玩到十点了。第二天早上,爸爸把我从和周公的约会中拉了出来,“命令”我穿好衣服,换上运动鞋。我带着满腹疑惑,被爸爸拽到了山脚下。“啊?老爸,不会吧,又要爬山了?”“那可不,不然,你那恐高症啥时候才能治好?”虽然,我的内心是十分、极其以及特别的不情愿,但是,我又不想爸爸回家对我实行“十大酷刑”,只好硬着头皮,抓牢爸爸的手,一级一级地往上爬。由于上山的台阶比较平缓,我们马上就到了半山腰。这时,我的眼前出现了一座寺庙,这可是无数次是我站难而退的地方。一位在庙门前,耸立着十级又高又陡的台阶。忍不住抬眼向上望,天啊,拿上面的两头石狮子还在龇牙咧嘴的“恐吓”我呢!爸爸看出了我的恐惧,用起了“激将法”:“怎么样,还怕了吧?早知道你这么没出息,我就不领你来这儿了。”这招果然奏效,我乖乖上了爸爸的当:“谁说我爬不上去了?今天,让你瞧瞧你宝贝女人的真本事。”我拽着爸爸,向前跨了一步。一台小意思,两台真轻松,三台没问题,四台还可以。眼看着就快要的中间了,我却“啊”的叫了起来。爸爸不停的说:“别怕,还有我呢!”可我还是很丢脸的说:“我上不去了,我宁愿呆在这儿。”爸爸听后,马上把我丢在一边,装作生气的样子说:“好呀,呆着吧。”说完,他马上又向上走了几级,我只好战战兢兢的漫漫移。游人像我们这对奇怪的妇女头来诧异、惊奇的目光。我,又气又急,恨不得冲上去在老爸那厚厚的脂肪层上擂一拳。老爸这时却不知死活地说:“愿意上来了?那就走吧。”渐渐的,地面离我越来越远,不知不觉,我已经到了庙门口。那两头石狮子,这时也友善的看着我,按目光中仿佛带着些许的鼓励和祝贺,的,是欣慰。忽然,我的肩上被爸爸拍了一下。自然,我的头向后转去。这一专不要紧,使我这个恐高症患者差点失足摔下台阶。虽然自己心中说着“不怕不怕”,但身体还是不太自觉地抖了起来。爸爸将双手轻轻蒙在我眼睛上,叫我向前走几小步。我照了。我不知从哪来的勇气,掀开爸爸的手,睁大了双眼,看看下面的游人,想想自己的爬山经历,我不禁喜欢上了这种居高临下的感觉。这时,成就感涌上我的心头。现在,我长大了,已经可以在西岩山上上下自如,甚至可以从狭窄的小路上小跑回家。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也可以独自一个人在家呆一晚。这一切,都是因为那次怕山,使我获益匪浅:不要惧怕困难,只有努力克服,才能到达光辉的顶点。

7. 大学论文答辩:论房屋拆迁条例中的强制执行问题

辩:论房屋拆迁条例中的强制执行问题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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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论文答辩:论房屋拆迁条例中的强制执行问题

8. 论文和议论文有什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