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退伍军人六十岁以上的有补贴政策么?

2024-05-19 00:20

1. 国家对退伍军人六十岁以上的有补贴政策么?

到目前为止,农村60岁以上的退伍军人,如果没有社保的,按本人的军龄计算,每年军龄每个月可以领取二十元左右的补助。
假如有社保其军龄记入交费年限之中。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考虑到明年新增人员落实政策,这次普查的年龄为195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人员身份的认定将按照个人申请、初复把关、会审认定三个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工作每年8月下旬全面展开,由当地乡(镇)、街道的民政部门负责。

国家对退伍军人六十岁以上的有补贴政策么?

2. 对退伍军人六十岁以上的政策

法律分析:法律依据:

3. 对退伍军人六十岁以上的政策

法律分析:法律依据:

对退伍军人六十岁以上的政策

4. 退伍军人60岁以上补助新政策

网络、微信好多信息都说:六十岁以上的农村户口退伍军人,可申请退休那是假消息之一;去年底,今年初每一个退役军人每月发给800元.......1000元的骗子说法哪!
农村户籍退伍军人60周岁以上补助新政策,是在2017年10月实施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网页链接: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


5. 六十岁退伍军人补助新政

我国只有对于农村户籍、满60周岁退伍军人的新政:能得到每月、每一军龄生活补助30元(5年军龄就是每月150元)。
依据是2017年9月20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


六十岁退伍军人补助新政

6. 注意,对农村籍60岁以上退伍老兵,在医疗,救助方面,有哪些政策?

60岁农村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经商财政部,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 (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建立档案。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
  核查认定工作过程中需要相关人员填写的表格,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作,但表格内容应包括民政部制发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附件)中的项目。审定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
  三、信息数据的统计
  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核实数据,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统计结果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报民政部、财政部,力争在12月31日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
  各地在报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信息数据时,连同第二年将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对象数量等情况一并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摆上即办日程,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稳步实施,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遇到重大问题亲自抓,敏感问题亲自解决,棘手问题亲自协调处理,切实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工作经费和工作力量调配等问题,为政策落实提供基础保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靠前指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到户,确保政策待遇落实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对象身上。
  (二)准确把握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切实理清贯彻落实的思路、对策和措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核查认定工作,做到不错、不漏,严格按政策把这部分人员的身份、服义务兵役年限、年龄等信息核准。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三)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督促检查。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要把党和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关心爱护宣传到位,把他们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使落实政策、发放补助的过程变为开展思想教育引导的过程。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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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退伍义务兵相关的生活待遇政策主要有哪些?
  与退伍义务兵相关的待遇主要有退伍补助费、退伍医疗补助费、离队下月津贴、离队当月剩余天数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退役医疗保险金、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等。义务兵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与之相关的还有残疾抚恤金、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补助费、残疾保险金、残疾附加保险金、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退役伤病残人员医疗生活补助费等待遇。
  哪些义务兵能领取退伍医疗补助费?
  义务兵在退出现役时,因服役期间患有慢性病,退伍后仍需进行一般治疗的,可根据病情发给医疗补助费,一等150-200元,二等100-150元,三等50-100元。对患矽肺病的,可酌情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1倍。
  对在服役期间虽患过某种慢性病,但病已治愈或评了六级以上残疾等级以及直接分配到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工作的,在退伍时均不应发给医疗补助费。
  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如何领取?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服役期间如果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二等功10%、三等功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退役金。退伍义务兵自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到安置地的退役金专用卡发卡银行网点办理退役金支取。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是不是每个退伍义务兵都享受?
  义务兵退出现役到机关事业单位不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采取退休方式安置的,以及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不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义务兵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军衔级别工资按1档计算、军龄按3年计算)的20%乘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服现役期满退役的义务兵按24个月计算约为16200元,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以实际服现役月数计算。

7. 退伍军人60岁以上补助新政策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目前的政策如下:
城镇户籍退役军人(复员军人在民政部门是专指1954年10月前部队实行供给制时期入伍的退役军人)60岁以后什么待遇也是没有的,只有农村户籍、年满60周岁的退役军人才有老年生活补助。依据2021年9月20日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需要强调的就是,对于退役军人而言,不管是城镇户籍、农村户籍,复员、转业的;一旦离队后就是普通公民了,只是你是个曾经当过兵的人、户籍本“兵役状态”栏记载了“服役”两个字【摘要】
退伍军人60岁以上补助新政策【提问】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目前的政策如下:
城镇户籍退役军人(复员军人在民政部门是专指1954年10月前部队实行供给制时期入伍的退役军人)60岁以后什么待遇也是没有的,只有农村户籍、年满60周岁的退役军人才有老年生活补助。依据2021年9月20日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需要强调的就是,对于退役军人而言,不管是城镇户籍、农村户籍,复员、转业的;一旦离队后就是普通公民了,只是你是个曾经当过兵的人、户籍本“兵役状态”栏记载了“服役”两个字【回答】

退伍军人60岁以上补助新政策

8. 退伍军人保障法对六十岁以上的老兵住房有什么帮助?

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如何建立?

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这一制度将如何建立、发挥什么特殊作用?退役军人事务部拥军优抚司副司长王忠诚介绍,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规定“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并提出“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因为参战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勇于牺牲、甘于奉献,为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作出了重要贡献,退役后应当得到党和国家的关心优待和全社会的尊崇厚爱。王忠诚介绍,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要专门研究、出台参战退役军人专属的优待政策;另一方面,在制定各项优待政策的时候,始终把参战退役军人放在突出位置进行考虑。“我们正在按照这一思路推进相关工作,随着政策的陆续出台,相信参战退役军人能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社会对他们的特别优待。”

为何新增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安置方式?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提出,对退役的军官、军士,国家可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妥善安置。这是一项新增的安置方式,背后有何考量?移交安置司政策制度处处长陈水胜介绍,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逐月领取退役金制度,是很多国家通行做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人们就业择业需求也更加务实多样。为了顺应部队官兵的期盼,加大市场化安置模式的改革创新,退役军人保障法中新增了“逐月领取退役金”这一新的安置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军士开放。主要目的是想让服役时间较长、贡献较大的退役军人多一种退役安置的选择,更好地帮助退役军人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关于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和退役金计算办法等,将在《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中明确。陈水胜表示,在研究设计逐月领取退役金制度方案时,充分考虑我国的政治制度、兵役制度、军队性质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结合官兵服役制度、安置方式、待遇保障的特点,进行系统设计,确保方案科学合理。

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否提高了门槛?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各地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就业创业司副司长顾磊介绍,中央国家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业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退役军人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义务兵服役满2年后退役符合报考条件。除此之外,各级党政机构在招录公务员时,还会拿出一定比例,单设计划,专门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军人保障法中明确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这类岗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录计划。这是在原有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政策基础上,叠加的更加专属的就业优待政策。他表示,退役军人保障法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各地设置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明确了退役士兵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优待政策,这将鼓励大学生退役士兵在部队安心服役。

退役军人优待证何时能制发,如何防伪?

优待证统一制发,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以前,除残疾军人持《残疾军人证》外,其他退役军人等优待对象主要凭借部队发放的证件,如退伍证、转业证等证明身份。由于历史跨度长,这种方式存在证件样式不统一、社会辨识度不高等问题,影响了优待政策的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凭优待证等有效证件,可以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拥军优抚司副司长王忠诚介绍,将逐步为退役军人和“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统一制作优待证。今年年初《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出台后,又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包括深入调研走访军地多个部门,研究设计优待证制发各环节,确保实现“彰显荣誉、落实待遇”等核心功能。目前,优待证制发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优待证服务管理办法》即将公开征求意见。王忠诚还提到未来制发优待证后的防伪问题,计划通过采取提高防伪技术、推进电子查验、加强部门合作等方式,综合施策,最大限度杜绝假冒伪劣、制假售假等现象,切实维护优待证的权威。对组织制售、伪造、变造优待证的行为,将予以严厉惩处。

哪些配套政策法规还需制定修改?

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专门规范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基础性法律。退役军人事务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小虎表示,退役军人保障法坚持待遇与贡献相匹配,对退役军人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服务管理等作了整体设计和系统规范。本月,该部发布第4号令,决定废止105件政策性文件,宣布失效115件政策性文件。为确保退役军人保障法顺利实施,该部从2018年建立开始,就对新中国成立以来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为将保障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一批配套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正在紧张进行,包括制定《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修订《军人抚恤优抚条例》,制定退役军人优待证管理使用办法、参战参试退役军人认定标准和程序等。据介绍,在移交安置方面,该部正在研究《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探索实施分类安置、对口安置、精准安置,积极推广转业军官“直通车”安置模式,要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动联系当地驻军,准确掌握即将退役军人实际需求。就业创业方面,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该部正协调军队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退役前的职业技能储备、学历教育提升工作,与教育、人社等部门共同推动高职扩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拥军优抚目前的工作重点,是优待证统一制发,优待证将实现全国统一、全覆盖。目前该工作正积极推进,“优待证和大家见面的日子越来越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