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的分类

2024-05-03 23:01

1. 开发区的分类


开发区的分类

2. 中国软件名城的南京中国软件名城标准

 “一谷两园”建设,政策支持力度空前到2015年,南京市要建成高标准的中国软件名城,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收入达4000亿元,实现5年翻两番,初步形成“一谷两园”软件产业空间布局。到2020年,初步建成世界软件名城,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收入超过10000亿元,全面建成“一谷两园”。南京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以打造“一谷两园”软件产业集聚区为重点,高标准建设中国软件名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软件名城建设。 权力下放建设“一谷两园”设立管委会、管理处南京将重点打造“一谷两园”软件产业集聚区。对“一谷两园”管理机构和权限的设置,成为此次政策中的最大亮点。“一谷两园”范围确定“一谷两园”指的是什么区域?这是“以绕越高速——三桥连接线为横轴、宁丹路——丹阳大道为纵轴,以中国(南京)软件谷为核心,南京软件园和江苏软件园为两翼,规划面积约100平方公里的软件产业集聚区”。其中,中国(南京)软件谷位于雨花台区,范围涵盖雨花软件园、雨花经济开发区、铁心桥工业园等,规划面积约70平方公里;南京软件园位于浦口区,范围涵盖城南河路以西、三桥园区等,规划面积约14平方公里,南京软件园将逐步从原高新区调整到现址;江苏软件园位于江宁区,范围涵盖东吉谷、吉山软件园等,规划面积约16平方公里。意见明确,“一谷两园”内严禁新增和扩建工业项目,严格控制非软件产业用地,人才公寓和配套设施占地面积控制在四分之一以内。雨花经济开发区和铁心桥工业园内的工业等非软件产业项目,要有计划地加快调整。成立软件谷管委会和“两园”管理处“一谷两园”怎么管?软件谷党工委、管委会是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委托雨花台区委、区政府管理,承担软件谷所涉区域的行政、经济管理和干部管理职能,辖区内街(镇)划由软件谷党工委、管委会统一管理,统筹协调软件谷涉及区域的基础建设、产业发展和政策服务。“两园”的管理,分别由南京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设南京软件园管理处和江苏软件园管理处,承担园区开发与管理职能。管理权限扩大,成立开发公司负责开发运营软件谷管委会和“两园”管理处的权力,比之前的软件园大了不少。据介绍,“一谷两园”在项目建设上,除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订和调整需向市报批外,规划、建设、土地等其他审批权限,委托给中国(南京)软件谷管委会和软件园管理处。另外,还将成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中国(南京)软件谷开发公司和南京软件园开发公司、江苏软件园开发公司。公司负责“一谷两园”的基础设施开发、招才引企、物业管理、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产业开发等。市政府专项支持软件谷开发公司启动资金,支持“一谷两园”开发公司建设孵化器、加速器、中试用房和人才公寓。“一谷两园”的科研土地可参照工业用地价格出让,出让金计提方式亦比照工业用地。土地、财政收入实施封闭运作“一谷两园”将设立独立金库,在土地和财政上实施封闭运作。据了解,“一谷两园”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在按规定扣除国家、省规定的计提后,经营性用地市级刚性计提部分减半计提,其余资金返还“一谷两园”,作为软件谷开发公司和园区开发公司的国有资本。对“一谷两园”建设的规费,除规定不能减免的部分外,作为市国有投资股份入股开发公司,五年不参与股份分配。为支持“一谷两园”的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十二五”期间,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新增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软件谷管委会和软件园管理处。基础设施建设,向“一谷两园”倾斜除了“自己的钱自己花”以外,市委市政府还将每年根据“一谷两园”软件产业收入和占全市软件产业总收入的比重,从市软件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同比例经费,定向支持“一谷两园”专业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新项目、人才引进、企业融资等。在基础设施方面,市区两级政府在确保“一谷两园”基础设施、教育等专项经费逐年增加的基础上,集中力量为“一谷两园”提供水、电、气、交通等骨干基础设施及教育、医疗等城市功能配套,提高资源、环境等区域承载能力。据悉,近期市里将重点支持雨花台区对宁丹路实施拓宽改造,开工建设凤渡路(机场西通道),以满足软件谷基本的交通需求。 鼓励“双自”企业 进入“一谷两园”对软件企业的支持力度,这次也是前所未有。对软件企业的发展,将实行“一企一策”的支持方式。对入驻“一谷两园”的“双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软件企业,在获得市软件专项资金奖励补助时,在原政策基础上再增加20%的支持额度,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南京还将实施百亿级“双自”软件企业培育计划,根据企业需求,制定培育方案。《意见》还出台了一系列举措,支持重点软件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鼓励软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和鼓励软件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 软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跟进”据了解,市公共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将优先支持“一谷两园”新建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平台、信息交流平台、中介服务平台和政府服务平台。对“一谷两园”内的软件创业投资企业,市本级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按其实际投资额30%以下的比例跟进。市本级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基金,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软件企业担保服务,按其年累计担保额给予2.5%的保费补贴。为大力提升软件产业的国际化水平,南京将积极吸引中国软件100强企业和世界软件500强企业落户“一谷两园”发展或设立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并支持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出口和离岸软件外包,软件企业当年出口额与上年度相比,新增部分按一定额度给予奖励。 领军人才领衔创业,政府股权投资支持“名人”是支撑软件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南京将实施软件企业家培育工程,每年遴选10个领军人物和10个成长型软件企业家给予滚动支持。由高端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进行重大科技成果在南京转化和产业化,政府将以股权投资的方式优先支持。政府股权投资资金所得年度分红,可按一定比例给被投资软件企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政府股权退出时,优先转让给被投资软件企业的科技人员、经营管理团队及原始股东。《意见》还明确,对软件技术和管理高端人才,提供不少于50平方米的公寓,三年免收租金。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视同南京户籍市民,不受有关限购政策的限制,并按所缴个人所得税3—5年间市和区留成部分的相应额度给予奖励。 建立差别化考核体系,财政支持力度逐年递增南京市将成立以市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高标准建设中国软件名城领导小组,建立市级协调会商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软件名城产业规划、政策制定、园区指导、招才引企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将建立差别化的考核评价机制。对“一谷两园”和徐庄、江东等省级软件园,只考核软件产业相关指标,对其他区县和开发区的经济考核指标中,软件产业指标占一定比重。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将不断加大。“十二五”期间,市级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1.5亿元为基础,按照不低于全市软件产业增长速度逐年递增。新增部分的专项资金全部集中用于对“一谷两园”的支持。

3. 开发区实行“特区式”封闭管理。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

据了解,特区式封闭管理的内容主要有,授予开发区市级审批管理权限,各开发区可内设财政、人事、规划、建设等机构,市级职能部门将其行使的管理权限下放或委托开发区行使;建立零收费区。市级执法执纪机关查办涉及开发区及区内企业的案件,确需查封企业账户、扣押财产、传讯法人代表的,要及时与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对开发区内企业进行例行检查,要事先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经同意后方可进入检查等。

开发区实行“特区式”封闭管理。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

4. 南京出台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十项举措”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要求,南京市政府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研究出台《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

本次的“十项举措”
在制定上,突出精准聚焦,注重回应企业“解难”“减负”“帮扶”三大类诉求。
在内容上,突出分类施策,真金白银推出“免、减、补、缓”措施。
在落实上,突出操作便捷,部分政策实现“免申即享”“网申捷享”“代办直达”。
“十项举措”具体包括
↓↓↓
减免企业转贷基金费用。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收转贷基金费用、暂予减免因疫情造成的逾期罚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海外人才创业企业和知识产权质押企业四类企业可享受零成本转贷的年度累计额度提高至不超过6000万元。
减轻困难企业税收负担。
对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第三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企业房屋租金。
对承租本市国有全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全资企业的经营性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且因疫情影响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房屋租金减免。其中,疫情期间位于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减半收取7月份房租,免收8月份房租。市内其他区域范围内的,减半收取7月份、8月份租金。鼓励非国有房屋企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最终承租人减免租金、延期缓缴。
降低社保费率。
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下调20%,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9.8%下调为8.8%,执行期限为202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给予企业稳岗培训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开展稳岗项目制培训的,给予企业100—500元/人的培训补贴。
发放物资供应企业补助。
疫情期间对保障、配送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控管理区域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保供企业,按其提供的保供产品规模和售价分档给予补贴。
增加信贷投放额度。
新增20亿元再贷款额度,专项用于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
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对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在202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之间向银行申请并取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年化利率1%给予3个月贷款贴息。
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延期缴纳社保费。
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准予申请缓缴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
此外,“加快消费市场复苏”举措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择机公布具体方案。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失信行为和法律纠纷,相关部门将及时指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组织律师服务团队帮助研判风险、制定解决方案。
在市级层面的“十项举措”之外,有关部门和板块已经并将陆续发布配套措施,多措并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相关细则如下
↓↓↓
“减免企业转贷基金费用”
实施细则
一、转贷基金费用减免对象
1. 对我市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办理转贷基金业务,单笔1000万元(含)以下且单户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免收转贷基金费用,因疫情造成的逾期罚息暂予减免;
2. 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海外人才创业企业和知识产权质押企业四类企业可享受零成本转贷的年度累计额度提高至不超过6000万元。
二、办理时限
1. 原则上企业须在贷款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提出转贷申请;
2. 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南京联交所工作人员与企业联系;
3. 企业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南京联交所在六个工作日内下款至银行指定账户归还企业贷款。
三、操作流程
1. 通过互联网登录“南京金服”,网址为http://www.njjf.cn;
2. 在网页上找到“民营转贷”字样并点击,跳转后点击“立即申请”,注册时请填写企业信息及授权委托书,上传授权书完成注册;
3. 注册后可登录申请转贷基金,按照提示填写并上传必填项材料;
4. 提交申请转贷需求;
5. 联系合作银行出具续贷承诺书;
6. 联系南京联交所签署借款协议,同时提交银行续贷承诺书及相关资料;
7. 南京联交所审核通过放款;
8. 银行发放新贷款归还基金。
四、提交材料清单
1. 银行端提供材料
不同银行及不同担保方式所需提供的银行资料不完全一样。具体资料以银行批复为准,基础资料为:两份填写完整的转贷基金申请表;银行批复或授信意见;根据银行批复与授信提供的相关担保材料作为附件;担保方式为抵押的,需要抵押合同关键页照片及他项权证,放款当天提供抵押物当天状态截图;担保方式为保证的,需要保证合同关键页照片;担保方式为担保公司担保的,需要担保公司提供会议纪要、反担保清单、反担保措施证明、担保公司承诺函及评审会决议等相关证明照片。
2. 企业端提供材料
填写完整的民营企业转贷基金申请表两份(提供银行出具的续贷承诺书,加盖企业和银行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借款协议并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章;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当年最新一期,超过500万的项目需要同时提供上一年同期数据);提供南京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授权书,并加盖公章;开票信息,用于开发票及退利息;超过500万需要提供电子税务系统税务评级截图及全部社会融资明细(银行、金额、到期日)最新纳税等截图。
“减轻困难企业税收负担”
实施细则
一、享受主体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二、政策内容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第三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三、办理方式
纳税人采取“申报即享受”的方式办理相关免税手续。税务机关在后续核查中发现不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减免企业房屋租金”
实施细则
一、减免主体
将所属房产出租用于经营的市属国有全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全资企业。鼓励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国有股东与其他股东协商,积极推动房租减免政策落实。
二、减免对象
依法合规承租减免主体房产,直接自用于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且在市内注册(登记)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由承租方负责转租、分租的适用房租减免政策,具体由房产租赁双方协商解决,确保减免房租政策惠及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户。其中:“困难”指服从全市疫情防控安排,减免期内停业或未正常生产经营;“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三、减免期间
疫情期间位于市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范围内的,租金减半收取期间为2021年7月,租金免收期间为2021年8月;位于市内其他区域范围内的,租金减半收取期间为2021年7月、8月。租赁合同在2021年8月底前到期的,减免期间截止日期为租赁合同到期日。
四、减免方式
房产租赁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协议补充约定,对已收取租金的可一次退还或在减免期间逐月退还,对尚未收取租金的可适当延后收取并减免相应租金。
五、减免流程
市主管部门、市属集团负责组织本部门、本集团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落实减免政策,明确责任部门,指导督促出租企业快速受理减免申请,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确保减免政策落实到位。操作流程包括:(1)承租方据实提出房租减免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2)出租企业初审;(3)市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分别报市主管部门、市属集团复核并集体决策;(4)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由出租企业与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执行房租减免政策;(5)市主管部门、市属集团做好台账管理,防范合同和经营风险。
六、考核激励
鼓励市主管部门、市属集团努力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我市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在考核相关单位当年经营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时,对按照上述政策减免租金的,将根据实际减免金额视同实现利润。
区属(含园区)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实施细则
一、关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一)享受主体
参加我市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
(二)政策内容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8号),继续阶段性执行1%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至2022年4月30日。
二、关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一)调整范围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二)实施方式和期限
我市一至八类行业所属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分别在0.2%、0.4%、0.7%、0.9%、1.1%、1.3%、1.6%、1.9%的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为3个月。
(三)工作措施
1. 妥善处理8月份缴费。对 2021年8月已完成工伤保险费征收的用人单位,重新核定其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少部分的金额。对减少部分的金额,加强与参保单位沟通解释,可以办理退费,也可从以后参保企业应缴费款中抵扣。
2. 优化经办服务。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持续完善和优化经办管理服务,做好权益记录,确保降低费率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支付,确保工伤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三、关于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一)减征范围
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实施方式和期限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由9.8%(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率0.8%)下调至8.8%。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为3个月。
(三)工作措施
1. 减征政策执行月份连续连贯。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用人单位补缴此次阶段性减征政策实施前的欠费,以及预缴此次阶段性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费款,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
2. 妥善处理8月份缴费。2021年8月应减收的部分,在9月份应缴费款中抵扣。
3. 优化经办服务。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持续完善和优化经办管理服务,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减征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支付;参保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按要求如实进行医疗保险费申报,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支持企业开展稳岗培训”
实施细则
一、培训组织与实施
企业开展“稳岗项目制培训”要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和工作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可采用网络课程、师带徒、岗位实操等形式灵活组织,并将疫情防护、安全生产等知识纳入培训课程。企业可自主确定考核方式,采用岗位任务考核、综合评定等形式评价参培学员培训效果(成绩),并做好相应记录。培训完成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企业要科学安排培训,强化培训管理,明确培训目标,确保培训质效。补贴申领采取告知承诺制,企业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真实施训,有效实现援企稳岗目标。对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所核发款项予以追回,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1. 补贴对象: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或半停工半停业的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经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按规定组织职工开展不少于24课时的“稳岗项目制培训”并申报补贴。所指企业不含人力资源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企业参加“稳岗项目制培训”的由用工企业申领补贴。
2.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综合学员满意度、稳岗率等因素确定,学员满意度=培训合格且满意人数/培训合格人数,稳岗率=培训合格且申领培训补贴时在岗人数/培训合格人数。
(1)培训学员满意度(四舍五入取整,下同)≥80%、稳岗率≥95%的,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500元/人的培训补贴;培训学员满意度≥80%、80%≤稳岗率<95%的,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300元/人的培训补贴。
(2)其余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100元/人的培训补贴。
3. 补贴享受次数:同一职工在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3次政府培训补贴,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流程
“稳岗项目制培训”实行在线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以下简称网办平台)进行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 系统登录。企业登录网办平台,依次选择“南京—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培训备案和补贴—项目制培训”;2. 项目申报。选择“项目制培训申报”模块,填报项目基本信息,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受疫情影响承诺书(网办平台提供下载模板,签字盖章后上传),待区人社部门审核;3. 开班申请。项目审核通过后(企业可通过“项目制立项查询(南京)”模块查询审核状态),选择“项目制培训开班申请(南京)”模块,根据项目立项期数和人数,可分班级填报培训课程信息;4. 考核反馈。每一期培训班考核结束后,组织学员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依次选择“我的—我的培训—培训评价”进行满意度评价,并通过网办平台选择“项目制培训考核信息反馈(南京)”模块,反馈培训学员考核成绩,提交培训过程性资料;5. 项目验收。所有培训班级考核反馈完成后,选择“项目制培训验收申报(南京)”模块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待区人社部门对培训项目进行验收;6. 补贴拨付。项目验收通过后,由市人社部门复核汇总并报市财政审定公示后,按标准将培训补贴拨付至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四、有关要求
1. 按照“谁组织、谁负责”原则,施训企业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培训过程中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完善疫情防控、消防安全等应急预案,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培训过程安全平稳,切实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 各区人社部门应加强政策宣传,主动作为,对辖区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进行摸排统计,重点为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企业提供精准服务。
3.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稳岗项目制培训”补贴结算。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执行。本细则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支持物资供应企业”
实施细则
对在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疫情期间保障、配送我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菜篮子”商品保供企业、超市类保供企业、餐饮保供企业给予补贴。
一、申报条件
在南京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法经营,信用良好,无严重失信违法行为;疫情期间,提供的保供商品价格在合理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资产和经营状况总体良好。
二、申报要求及补贴标准
(一)“菜篮子”商品保供企业
1.申报主体:响应政府号召,对我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统一组织货源、实行集中配送“菜篮子”商品(肉蛋奶、蔬菜、水产品等),并与当地区政府、区相关部门或街道签订保供配送协议的农批市场、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贸市场、电商平台等。
2.补贴标准:(1)对总配送量在10吨(含)至50吨(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万元补贴;(2)对总配送量在50吨(含)至200吨(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贴;(3)对总配送量在200吨(含)至600吨(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4)对总配送量超过600吨(含)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40万元补贴。
3.申报材料:(1)2021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信息表;(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配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5)配送次数、配送量及品种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超市类保供企业
1.申报主体:响应政府号召,对我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集中供应配送生活必需品(食品、日用品等),并与当地政府、区相关部门或街道签订保供配送协议或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超市类企业。
2.补贴标准:(1)对总供应量在30万(含)至1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补;(2)对总供应量在100万(含)至5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补;(3)对总供应量超过500万元(含)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补。
3.申报材料:(1)2021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信息表;(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供应协议或合同复印件;(5)供应明细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餐饮类保供企业
1.申报主体:响应政府号召,对我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集中配送餐饮保供产品(快餐盒饭),并与当地区政府、区相关部门或街道签订保供配送协议,实际提供餐饮保供产品(快餐盒饭)总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
2.补贴标准:(1)对总配送量在20万元(含)至4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万元补贴;(2)对总配送量在4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贴;(3)对总配送量在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贴;(4)对总配送量超过500万元(含)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贴。
3.申报材料:(1)2021年南京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信息表;(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配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5)配送次数、配送量等相关证明材料。
“增加信贷投放额度”
实施细则
一、享受主体
受疫情影响的部分符合政策要求的民营和小微企业
二、政策内容
(一)再贷款: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向上级行申请政策支持,在南京地区增加20亿再贷款额度,专项用于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部分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
(二)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根据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大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力度,及时运用激励手段引导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普惠小微企业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加大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三、办理方式
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相应业务种类的申请,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审核相关资料,按政策要求提供资金支持。
“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实施细则
一、贴息对象及标准
在我市注册并生产经营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中的小微企业(单位),市列名的品牌食品生产企业和高风险地区停工停产的规上工业企业,在2021年8月1日—10月31日之间向银行申请并取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年化利率1%给予3个月贷款贴息。贷款不满3个月的,按实际贷款天数计算贴息。旅行社企业贷款贴息仍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宁文旅办〔2021〕12号)执行。
二、申请条件
上述企业须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分类及划分标准。上述行业中的个体工商户和以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名义为本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参照执行。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以贷款审批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三、办理流程
1. 贴息申报主体:上述企业作为贷款贴息的申报主体,由银行代为统一申报办理。银行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统一负责提供企业新增贷款贴息资料(表格附后),由市财政局负责审核。
2. 兑现方式和兑现时间:企业当月新增贷款贴息相关资料由银行于次月上旬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对银行提供的企业新增贷款贴息资料进行审核后,将3个月贷款贴息资金一次性拨付至银行,由银行拨付至相关企业账户。对企业随借随还的贷款业务,于政策到期后统一清算兑现贴息。
四、其他内容
1. 相关银行应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如实报送企业贷款资料,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相关企业应如实申报贷款,不得将流动资金贷款挪作他用。
2. 为确保贴息资金的合规合法规范使用,市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政策兑现工作实施监管,严格审核。对弄虚作假的银行和企业,一经查实,将追回骗取的专项资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其失信行为在“信用南京”网站公示。
3. 本细则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相关银行收到本细则后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联系。

“延期缴纳税款、社保费”
实施细则
一、延期缴纳税款
(一)享受主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
(二)政策内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三)办理方式: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在规定的缴款期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省税务局核准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纳税人申请路径:
(1)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含提交电子影印资料申请),【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的核准】。
(2)邮寄申请,将申请需报送资料邮寄至主管税务机关指定地址。
(3)直接上门申请。
二、延期缴纳社保费
(一)缓缴对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
(二)缓缴险种: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
(三)缓缴条件:“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月履行申报缴费义务;没有列入严重失信单位范围;2. 本年度7月份(含)以来累计销售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0%及以上;3. 申请日货币资金结余与当月需交社保费金额之比小于1倍。
(四)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提交缓缴申请。申请缓缴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
(五)缓缴流程:
1. 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登录税务部门的电子税务局,在线填写提交《南京市受新冠疫情影响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参保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并对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遵守承诺事项,相关资料自行留存备查。
2. 参保单位向税务部门提交缓缴申请后,市税务部门会同市人社、财政部门共同作出是否同意缓缴的答复。
“加强信用和法律服务”
实施细则
一、信用豁免及修复
各部门在执行日常的执法过程中,在有失信行为确认的步骤时,对照南京市社会信用惩戒豁免行为清单(共263条),在清单内的失信行为直接进行豁免。满足信用修复条件的,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提出申请即可。
二、法律服务
1. 积极倡导律师行业为小微企业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由市律师协会组建助力企业纾困律师志愿服务团,为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律服务。
2. 推进“万所联万会”机制建设,积极协调工商联等部门,推动商会组织与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对接,群策群力帮助解决企业面临的法律难题。
3. 进一步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力量,为小微企业提供线上法律咨询。
4. 加强与市政务办工作对接,小微企业可随时通过拨打12345,反映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

5. 对国家级开发区,我国都出台了哪些重要政策


对国家级开发区,我国都出台了哪些重要政策

6. 南京市人民政府宁价房[2004]61号文件内容?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宁政发[2007]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执行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以下简称“江南八区”)范围内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论被拆迁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适用本办法。 


临时使用土地涉及农民房屋拆迁的,按本办法规定实施拆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系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需实施征地房屋拆迁,并依法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房屋拆迁,包括住宅房屋拆迁和非住宅房屋拆迁。住宅房屋拆迁包括居住房屋拆迁及其附房和披房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包括营业用房拆迁和非营业用房拆迁及其附房和披房拆迁。 


  第五条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住宅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购拆迁安置房,实施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放弃申购拆迁安置房并经公证的,可以领取货币补偿款;住宅房屋拆迁不具备实行货币补偿条件的,实行统拆统建。 


  第六条 拆迁安置房原则上由各区政府在本辖区内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负责建设、供应和管理;确因规划、土地等原因需跨区建设的,必须报市政府批准。拆迁安置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拆迁安置房建设、供应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房屋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 拆迁安置房实行基准价格区间制度。基准价格区间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定价体系,根据不同区域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并公布。 


  具体拆迁安置房项目供应的基准价格,由项目所在区政府在前款公布的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区间内确定,报市物价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确需超出前款公布的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区间的,须经市物价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 


  具体拆迁项目实施前,由所在区政府负责及时向被拆迁人公告供应该项目的拆迁安置房的基准价格。 


  第八条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是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拆迁方案审核、业务培训指导、政策咨询服务、拆迁纠纷协调、上访矛盾处理等事务。 


  第九条 建设、规划、房产、物价、监察、审计、信访、公安、宣传、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行政执法、劳动保障、农村经济、市政公用、民政、工商、税务、教育、卫生、商贸、建工、邮政、电信、供电等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江南八区政府是本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内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落实具体的政府部门作为拆迁实施单位,承办本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务。 


  第十一条 建立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市政府对各区政府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行综合目标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承办。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十二条 征地公告后,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在征(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或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士兵退伍、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以及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等情况必须入户或分户的除外;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五)批准房屋、土地流转; 


  (六)变更房屋、土地用途。 


  征地公告后,擅自办理本条所列事项的,征地房屋拆迁时不予认定。 


  第十三条 因建设征收土地,需实施征地房屋拆迁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对拆迁总费用进行测算,并在征求拆迁人意见、报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审核后,与拆迁人签订《拆迁事务办理协议》,按协议约定履行拆迁责任。 


  第十四条 征地房屋拆迁实施前,拆迁实施单位应将征地房屋拆迁方案报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审核,经批准的应将《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方案批准通知书》在被拆迁房屋所在街道、村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7天,并按经批准的方案实施拆迁。 


  第十五条 拆迁实施单位申请审核征地房屋拆迁方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征(用)地批准文件及经核准的用地范围图; 


  (二)征地房屋拆迁方案申请表及附表; 


  (三)由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已专项收存拆迁实施单位不少于拆迁补偿款总额80%的资金证明; 


  (四)与拆迁人签订的《拆迁事务办理协议》及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对拆迁总费用的审核意见书; 


  (五)拆迁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或依法翻建、改建)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需提供相应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六)拆迁安置房落实材料; 


  (七)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条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方案批准通知书》有效期为4个月。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拆迁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在期满10日前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续期,一次续期不得超过3个月。拆迁项目结束后,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向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报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方案批准通知书》。 


  第十七条 拆迁实施单位在领取《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方案批准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将不低于拆迁费用总额的30%资金先行支付给拆迁安置房建设方,作为拆迁安置房建设的启动资金,并与拆迁安置房建设方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八条 拆迁实施单位应当与被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就补偿、搬迁等事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九条 征地房屋拆迁工作人员须经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核发《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上岗资格证书》,取得资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征地房屋拆迁工作。 


  第三章 拆迁补偿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含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同)和房屋产权证(含建房许可证,下同)的,按本办法给予补偿。拆迁补偿以前述两证所载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 


  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不具备的,属于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征地公告后,突击建设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其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拆迁住宅房屋的附房、披房只支付原房补偿款。 


  被拆迁人原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2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只支付原房补偿款。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仅有一处住房(一处住房的认定,以一个土地使用证为准;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以一个房屋产权证为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不具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且获得的货币补偿款低于供应该项目最小套型拆迁安置房总价的, 拆迁实施单位应按照以基准价格测算的供应该项目的最小户型拆迁安置房总价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 


  第二十三条 住宅房屋实行统拆统建的,其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建房补助款两部分组成。拆迁人在此基础上,应当增加拆迁补偿款总额的25%作为公用设施配套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包干使用,专项用于公用设施配套建设。 


  统拆统建的新宅基地使用农用地的,拆迁人还应当支付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等有关费用。 


  统拆统建的新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35平方米,由街道办事处统一规划、统一安排,宅基地用地手续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四条 非住宅房屋拆迁,对用地与建设手续合法、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产权人,按下列规定进行货币补偿: 


  (一)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两部分组成;拆除非住宅房屋中的附房、披房只支付原房补偿款。 


  (二)拆迁具有区域功能性的学校、医院、敬老院,按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费标准1.5倍计算,拆迁人不承担另行复建责任。 


  (三)拆迁营业用房,其设施搬迁费用,由拆迁实施单位按照不超过拆迁补偿款2%给予补偿;拆迁非营业用房中的生产用房,其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迁费用,由拆迁实施单位按照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给予补偿;拆迁其他非营业房屋的设施搬运费用,由拆迁实施单位按照不超过拆迁补偿款4%给予补偿。 


  (四)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的,属于营业用房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应当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5%补偿。 


  (五)拆迁非住宅房屋,对拆除后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的设备的补偿,由拆迁实施单位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测算,征求拆迁人意见后,报所在区政府审定。 


  (六)被拆迁人将房屋出租的,拆迁实施单位仅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其中,对承租人因停业、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造成的损失补偿,由被拆迁人支付给承租人。 


  被拆迁人与承租人的出租协议对前款所述的损失补偿有约定的,由双方按协议约定处理;双方没有出租协议或出租协议对之未约定的,由被拆迁人与承租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 拆迁个体工商户自有营业用房及连家店的,被拆迁人必须提供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按以下规定补偿: 


  (一)货币拆迁的,如其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土地用途为宅基地的,按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标准支付拆迁补偿款,但其原房补偿款部分按1.2倍计算,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业损失等其它补偿;如其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为其它用途的,按非住宅房屋实行拆迁。 


  (二)统拆统建的,按住宅房屋统拆统建标准支付拆迁补偿款,但其原房补偿款部分按1.2倍计算,不再另行安置和支付停业损失等其它补偿。 


  第二十六条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拆迁或统拆统建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家费、过渡费、原房电话、空调、有线电视等设备拆移补偿费、拆除管道煤气补助费和电增容工料费等费用;被拆迁人的原房有装修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支付装修补偿费。 


  第二十七条 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提前搬迁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给予奖励费,其标准和期限参照同时期市政府公布的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 


  提前搬家奖励费以一个产权户为单位核计,一个产权户的认定,以一个土地使用证为准;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以一个房屋产权证为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不具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被拆迁人申购拆迁安置房的,同一项目按搬迁先后顺序参加选房。 


  第四章 拆迁安置房申购 


  第二十八条 住宅房屋被拆迁人申购拆迁安置房,实施产权调换的,其可申购面积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被拆迁人申购拆迁安置房时,购房款由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且必须在购房款总额内申购拆迁安置房,不得使用其它补偿费用和被拆迁人其它自有资金。 


  (二)每产权户可申购拆迁安置房的最大面积不得超过220平方米。每产权户认定以一个土地使用证为准;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以一个房屋产权证为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不具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因同一户籍家庭人口较多、住房特别困难等原因,确需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面积进行申购的,必须经拆迁实施单位审核同意,并报区、市拆迁安置房管理部门批准。每产权户被拆迁人申购面积人均最多不能超过30平方米,总申购面积不得超过本条第(二)款规定的220平方米。 


  同一户籍家庭人口为征地公告前户口实际存续、实际居住并在他处无住房的人员。该部分人员由被拆迁人取得所在街道和村组证明后经拆迁实施单位审核产生,并在被拆迁人所在村组公示5天,无异议的,方可列入人口基数计算。 


  (四)被拆迁人必须同时满足前述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条件,申购拆迁安置房。 


  第二十九条 住宅房屋被拆迁人申购拆迁安置房,实施产权调换的,其购房款支付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被拆迁人按所购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为基础支付购房款,该款项由拆迁实施单位从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款中直接支付给拆迁安置房建设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款如有结余的,由拆迁实施单位支付给被拆迁人。 


  (二)因房屋楼层、朝向等原因产生的拆迁安置房价格差异,由被拆迁人在拆迁安置房选房时与拆迁安置房建设方结算,多退少补。 


  (三)因房屋结构、套型等原因,造成被拆迁人实际购买的拆迁安置房总面积超过其可申购面积的,或被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经批准超面积申购的,被拆迁人按照下述标准支付超面积的购房款: 


  超出面积在10平方米(含)以内的,超面积部分按所购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计算购房款; 


  超出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全部超面积部分(含0—10平方米超出面积)按所购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上浮50%计算购房款。 


  第三十条 住宅房屋被拆迁人申购拆迁安置房,实施产权调换的,其申购的办法按以下规定执行: 


  (1)被拆迁人必须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和户籍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南京市拆迁安置房申购表》,报拆迁实施单位审核; 


  (2)拆迁实施单位应对被拆迁人提供的申购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按项目汇总明细,附具相关材料,报区、市拆迁安置房管理部门审查; 


  (3)区、市拆迁安置房管理部门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发放《南京市拆迁安置房购买通知书》,由拆迁实施单位交被拆迁人作为选房凭证,同时,拆迁实施单位应按项目汇总明细,报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拆迁裁决 


  第三十一条 拆迁实施单位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局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第三十二条 裁决前,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的,裁决机关应当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调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裁决机关终结裁决;调解不成的,裁决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当事人经书面通知拒不参加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以缺席裁决。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三十四条 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拆迁实施单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办理第十二条所列事项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实施征地房屋拆迁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征地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侵占、挪用、截留拆迁补偿款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破坏征地房屋拆迁工作,妨碍征地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执法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拆迁实施单位未取得《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方案批准通知书》擅自实施拆迁的,擅自扩大批准范围实施拆迁的,擅自超过批准期限实施拆迁的,或未按规定公告实施拆迁的,由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行为;相关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拆迁实施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支付拆迁安置房建设启动资金的,拆迁安置房建设方未按约定要求建设和交付拆迁安置房的,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一条 拆迁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拆迁补偿安置,不得发生违规分户、虚报人数、克扣补偿、超标补偿等行为,否则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被拆迁人不得伪造、涂改有关权属证明文件,不得谎报瞒报有关数据、冒领多领拆迁补偿款,一经查实,退回多领取的拆迁补偿款,取消超面积的拆迁安置房,并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征地房屋拆迁补偿费标准,除购房补偿款外,按照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宁价房〔2004〕61号、宁国土资〔2004〕92号)文件规定执行,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供应拆迁项目的拆迁安置房位于现有绕城公路以内的,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中的购房补偿款标准,按供应该项目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的70%确定;供应拆迁项目的拆迁安置房位于现有绕城公路以外的,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中的购房补偿款标准,按供应该项目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的80%确定。 


  统拆统建的房屋补偿费按宁价房〔2004〕61号、宁国土资〔2004〕92号文件中自拆自建房屋补偿费标准执行。 


  第四十四条 在职职工因征地房屋拆迁搬家,凭拆迁实施单位出具的证明,所在单位应当给予两天公假。 


  第四十五条 被拆迁人申购拆迁安置房的,购房款中拆迁补偿款部分可以免缴契税。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涉及的术语,按下列规定解释: 


  拆迁人,是指征(用)地单位。 


  拆迁实施单位,是指各区政府指定的实施征地房屋拆迁工作的具体部门。 


  被拆迁人,是指对被拆迁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营业用房,是指服务对象接受服务,直接用于商业活动的房屋,包括金融、娱乐、餐饮、服务等类型的房屋。 


  非营业用房,是指除营业用房以外的其他类型的房屋,包括工厂、站场码头、仓库堆栈、办公、学校、医院、福利院、公共设施用房等。 


  第四十七条 在本办法实施前已领取《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批准通知书》,拆迁实施单位与被拆迁人已开始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但尚未全部完成的项目,按原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政策实施,直至完毕。 


  已领取《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批准通知书》,但拆迁实施单位与被拆迁人尚未开始签订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项目,需重新换领《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方案批准通知书》,并按本办法实施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本办法实施后新实施征地房屋拆迁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范围内的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04年4月10日印发的《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文)中有关房屋拆迁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7. 商业地产招商计划书

一.   项目介绍: 

        温州商贸城是由江苏奔宏置业有限公司出资建设的,该公司的重点项目——句容温州商贸城位于拥有南京御花园之称的句容市,是句容市政府2004年重点标志性工程,占地面积200亩,处于西环路和104国道的交汇口。辐射南京大都市经济圈,是周边地区目前规模最大的专业建材、五金机电批发市场。该项目投资2亿多元,建筑面积近70000平方米,商铺面积达80000平米,仓储面积35000平米。 

二.   产品定位优势: 

       温州商贸城坚持以市场为龙头,以产业为依托,以物流为基础,来打造该市场的集群经济、板块经济和名牌经济,它的建成既顺应了当今商贸流通向大时尚集聚的趋势,也符合该地政府倡导的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要求,它高起点的定位、规划,超前的建设理念,长远经营思路,是本地区一个融规范化,品牌化,专业化为一体最大的综合市场。经营项目分别有陶瓷洁具、石材油漆、灯具家具、木业制品、移门橱柜、五金低压电器钻业交易区等,将句容建材装饰、五金机电消费市场进行了科学的规划整合和有效的管理运作。另外,工商、技监、金融、供水、供电等及教育、餐饮、网络等服务设施一应俱全。温州商贸城是一座融展示贸易、仓储物流、科技服务、信息交流为一体的科技商贸城、文化城、信息城。 

三.   交通概况: 

    本处于西环路和104国道的交汇口。到达句容市区只有1.2公里的路程。项目门口有公交2路10路汽车,平均10分钟一班直达市区。项目距离南京江宁区只有20分钟车程,距离南京市区只有40分钟车程。 

四.   SWOT分析:     

1、S——优势 

(1)地段——离句容市城市中心只有1.2公里,规划的物流商贸区域,对于大型的主题建材市场来说地段优越、位置显赫。 

(2)交通——项目内有公交2路车直达市区10分钟一班,10路车离项目只有5分钟的路程。 

(3)口碑——项目为句容市政府招商引资项目,2005年10强民营企业,2006年消费者信得过企业。 

(4)物业——项目占地面积200亩,该项目投资2亿多元,建筑面积近70000平方米,商铺面积达80000平米,仓储面积35000平米。是句容市最大的建材家具批发零售市场。 

(5)配套——配置自动扶梯、6500平米的大型停车场,还有宽24米的中央绿化带配置休闲区域,配套设施较为完备。 

(6)品牌商家入驻——一期,二期成功引进马可波罗瓷砖,冠军陶瓷,麒麟床垫,全友家私,皇明太阳能句容总经销,世友地板句容专卖店     嘉宝莉油漆句容专卖,品牌影响力强大。 

2、W——劣势 

(1)由于早期句容商业市场没有成熟给投资者带来了忧虑。 

(2)句容老的建材市场由于产生的早在句容人的心里有的一定的认知度,目前新市场开始需要一定周期的培育。 

(3)项目临104国道道,车流快,人流被阻隔,有碍人气的聚集和商气的形成。 

(4)项目居句容市区以外,区域商业网点分布较稀,商业氛围不足。  

3、O——机会 

(1)经济因素——股市衰退、证券市场萧条、银行存款利率太低,有效投资渠道窄;与此正好相反的是连年存款余额上升,大量闲散资金找不到有较好回报的投资方式。 

(2)政策因素——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失当,造成房价一路高升,给投资者带来了商机。 

(3)市场因素——随着经济复苏,人均收入大幅度提升,消费水平提高,消费能力和消费总量迅速增长,商业行业日益兴旺,商业地产开发前景也越来越美好。 

(4)区域发展——本区域被政府规划为商贸物流区,本项目正符合本区域发展,在附近政府有意建造大面积的经济适用房,加大了本区域的人流量。 

(5)现行的产权式商铺推广模式,可以满足很大一批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欲望。 

4、T——威胁 

(1)国家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禁止返租”,而产权式商铺推广模式必须向投资者承诺返租。 

(2)工商局以及广告法对返租、回报承诺等禁止宣传,使本项目在推广中无法将信息传达到位。 

(3)国家对目前房地产的发展过热不断的控制,银行利息不段上调。 

(4)招商难度大,开业时若无大量商户进入,商场经营会遭致失败,还有可能引发市场危机。 

(6)商业市场竞争激烈、经营困难,若不能盈利或保本,将难以摆脱这一沉重负担而无法彻底解套。 

五.九大卖点分析: 

①、地段前景 

本项目位于政府规划中的句容西门中央商业圈正中心,周边规划有大规模的住宅区,西门商务区将有11万人口入住,未来升值潜力无限。温州商贸城周边将聚集开发高级商务酒店、多个大中型居住区。 

②、规模超大:总建筑面积近12万平米,是句容市规模最大的建材装饰市场。 

③、业态齐全:市场内规划有五金电器、陶瓷洁具、水暖、木制品、灯具、家具、油漆、石材等建材家俱一应齐全;二楼家俱现已全部招满。 

④、仓储充足:物流、餐饮、娱乐、工商、技监、商务等配套,让业主和顾客可享受到更高品质和快捷的服务,并设有35000平方米的超大仓储。 

⑤、停车便捷:6700平方米的大容量停车场,使得一般市场停车难的问题得以解决,市场交通组织极为便捷,颇具前瞻性。 

⑥、实力开发:开发商拥有近十年的商业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经验,资金实力雄厚,为市场的长期兴旺提供最好的保障。 

⑦、交通便利:距离句容市中心800米,交通便利; 

与南京、镇江、丹阳等城际道路异常便利;(尤其是南京都市圈) 

通过沪宁高速、宁杭高速、104国道等快速连通长三角经济圈。 

⑧、重金推广:经营商投入数千万巨额资金,将市场在句容市区及下属各大乡镇推广,致力于带来消费人潮,做旺市场经营。 

投入媒体:10多块户外广告、全年句容电视台黄金时段、全年江苏广播电视报、市中心公交车身广告、市场专用网站、多频率短信平台、社区装修行情夹报等。 

⑨、优惠政策 

◆本次招商期间,招租商铺免租一年; 

◆知名品牌入驻,免费提供广告宣传一年; 

◆地方税收和工商管理费按全市最低标准收取; 

◆为经营户代办各种经营证照; 

◆为经营户办理子女如住户口、入托、上学手续; 

◆  协助品牌经营户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并可提供贷款担保。 

  

六.  招商人员工作安排及工作责任分布: 

  招商总指挥(罗祖秋): 主要负责招商指导及检查 

  招商副总指挥(罗宗隘):主要负责招商细则的实施监督及大客户的谈判成交 

  招商顾问(陈平):主要负责招商时对于项目情况的解答 

  招商助理(姬霞):主要负责招商时合同的签订及档案的管理 

  招商经理(虞勇):主要负责招商工作的实施招商人员的培训,及普通客户的谈判。 

  招商专员:(李淑婷,戴天,王盛,崔恒丽,锻炼):主要负责招商客户的接待,介绍,谈判,办理手续,回访客户等工作。 

七.  招商政策: 

商铺租赁:1. 一期商铺租金0.8元/平米/天 

          2. 二期商铺租金0.8元/平米/天(租一年送半年) 

          3. 三期商铺租金0.8元/平米/天(租一年送一年) 

仓库租赁:  1. 仓库租金为0.3元/平米/天 

八.岗位职责: 

   招商部职责 

一、         部门本职: 

1、组织及负责整个商城的招商工作:市场调查、市场分析、项目定位、信息收集、反馈信息、商品结构调整、组织各种促销及展销活动; 

2、负责招商洽谈工作,进行市场拓展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主要职能: 

1、              计划安排:编制部门本职所管年度、月度指导工作计划; 

2、              业务开展:对部门本职所管业务进行信息搜集和业务开展; 

3、              规范制订:对部门本职所管业务组织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    制度; 

4、              检查考勤:对本部门所管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              资料管理:对本部资料进行管理; 

6、              工作协调:协调与公司各部门的关系; 

7、              市场拓展:开展对外客户洽谈招商工作; 

8、              工作报告:向总经理提交部门工作报告; 

三、         管理范围: 

部门本职所管理业务范围。 

四、         工作要求: 

1、              本部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              要经常深入市场基层,了解市场形势,搜集信息,提出计划方案及实施策略; 

3、              将以顾客服务为中心作为工作原则,高质量完成好本职工作,促进公司整体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 

4、              对于应由本部解决的问题,必须在一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5、              同事之间,分工不分家,分职不分责,齐心协力完成工作。 

招商部经理: 

一、   岗位职责: 

1、              履行领导所指派的工作; 

2、              负责制定招商工作计划及目标; 

3、              根据招商计划及目标,制定相关招商工作方案,落实及实施各项招商方案,统筹本部人员联系客户,并洽谈招商细节; 

4、              建立及健全招商各项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5、              评估部门下属各人员的工作业绩; 

6、              评估各项招商方案的工作效果; 

7、              定时向上级汇报招商工作情况; 

8、              定时开展市场调查工作并及时汇总上报; 

9、              建立完整的一套招商资料库。 

二、   领导责任: 

1、              对部门工作目标的完成负责; 

2、              对下属人员的工作质量、服务水平负责; 

3、              对下属人员的整体行为规范、工作秩序及精神面貌负责。 

三、   主要权限: 

1、              对本部门的工作有建议和领导权; 

2、              对本部门下属人员有工作调配建议和任免建议权; 

3、              对本部门下属人员有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和奖罚款建议权。 

招商专员: 

一、         岗位职责: 

1、              履行招商部经理所指派的一切工作; 

2、              负责招商工作,执行可行的招商方案,联系客户,洽谈   细节,并负责各项招商细节工作; 

3、              根据招商需求,开展市场调查及分析; 

4、              建立客户信息资料库; 

5、              向上级反馈信息。 

九.答客问: 

  一、公司篇 

1.              本项目的开发企业及简介? 

答:江苏奔宏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市场多年,实力较强,有20年经营建材经验。 

2.              本项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备何种开发资质?它的经营期限多久? 

答:二级资质。 

3.              本项目的物业公司?有过那些管理经验? 

答:温州商贸城物业公司。 

4.              本项目的商业管理公司?有过那些管理经验? 

答:凭现有经营状况加以完善。 

5.              本项目的建筑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公司? 

答:开发区建安总公司,镇江方圆监理公司。 

6.24小时招商热线 

答:0511——87283333   87280678 

二、产品篇 

1、本项目的名称?政府对本项目的评价。 

答:温州商贸城。本项目开发商2005年被评为“十强”民营企业,市政府把本项目定为重点项目,有关工商、税务做最大优惠。 

2、本项目的地理位置? 

答:句容市西环路与104国道交汇处西南角。 

3、本项目的项目规模多大? 

答:总占地200亩,总建筑面积115000平方米(包括8万平方米的商铺及35000平方米的仓库和加工区。 

4、本项目的相关政府批复如何?(五证) 

答:见售楼处墙面。 

5、本项目有没有停车场?多大?停车需收费吗? 

答:有6700平方米的停车场,至少两年内不收取停车费。 

6、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有多长? 

答:40年。 

7、项目一共分几期开发?目前正在招商的是哪期? 

答:分三期开发,目前在招商的是三期。 

8、项目三期于何时开工、何时竣工? 

答:07年10月至08年6月 

9、项目三期将于何时交付?项目整体何时交付能够投入使用? 

答:在建工程于08年8月8日交付, 

10、                项目采用什么结构?其建筑耐久性如何?抗震度为多少? 

答:框架结构,耐久性佳(50年),7度。 

11、                铺位之间采用什么材料分隔?其防水、防火、隔音效果怎么样?分隔墙的厚度有多少? 

答:用防火防水材料分隔,隔音效果佳。 

12、              项目主体外墙采用什么材料,以什么颜色为主色调? 

答:三色外墙砖及局部涂料。橘红色。 

13、              项目三期交付装修标准是怎样的? 

答:外墙:瓷砖、涂料,内墙:涂料,顶棚:涂料,地面:水泥地面,门窗:铝合金。 

14、              本项目有哪些消防设施? 

答:自动喷淋、消防栓、灭火器。 

15、              项目商铺的面积(包括分摊面积)、面宽、进深、层高为多少? 

答:沿西环路两栋商铺一层开间:4米;纵深:24米;层高:5.4米; 

内街商铺一层开间:4米;纵深:9米; 层高:4.6米,共20栋; 

纵向两栋商铺:一层开间:4米;纵深:14米; 层高:高为5.4米。 

16、              项目内部主干道的宽度?次干道的宽度?市场内南北向道路宽度? 

答:24米主干道,12米的两次干道,9米的市场通道。 

17、              项目有几个出口?在项目的什么位置? 

答:3个入口,如图所示。 

18、              对于店铺的装修,市场有没有规范和要求?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可否改动内部结构? 

答:内部结构不可改动,如需改造经市场部同意,外观统一。 

19、              是否有仓库和加工厂?是买还是租赁? 

答:有35000平方米的仓库和加工厂,是租赁。 

20、              业主是否可以自行将商铺隔两层? 

答:可以。 

21、              2004年政府重点工程,是否有相关文件可以证明或报纸摘要,政府配合程度如何? 

答:附政府相关文件。 

22、              项目的水,电,通讯是不是直通到户?是不是一户一表?店铺用电多少瓦?是两相电还是三相电?水、电费收取标准? 

答:是的,是的,商铺一般是两相电,可以接三相电。 

23、              项目商铺二楼可不可以居住,是否通管道煤气? 

答:可以,没有通管道煤气。 

24、              购买商铺是否可以办理户口?在哪里办理此项业务? 

答:可以,开发商包办。 

25、              市场要收取的相关费用及标准? 

答:房租、水电费押金(1间500元)。一年内不收取物业管理费。 

26、              句容整体规划?尤其是本案所处区域西区的规划? 

答:如图所示。按市委、市政府多项会议定位:西门商贸物流区(商业市场群)。周边亦规划居住用地。市西北规划工业园区。目前在建小区有黄金坝经济适用房小区,和红太阳小区。 

27、              你们所讲的一站式购物是什么意思? 

答:“一站式”服务最先萌生在欧美,其后迅速扩展到全球,全面提供各种服务的“一站式”服务理念开始流行。“一站式”服务的实质就是服务的集成、整合,既可以是服务流程的整合,也可以是服务内容的整合。家居“一站式”购物广场,在这里能买到与建家、装家、饰家有关的一切需求。 

28、              我能否按照自己的需要设计门头招牌? 

答:须符合市场统一管理要求。 

29、              项目周边是否有银行、医院、邮局、商业网点(超市)等? 

答:是的,104国道向东一农业银行,对面有便民超市及一些小超市,到华阳南路相当近有人民医院、商业网点、邮局等。 

30、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提供哪些数据? 

答:包办。身份证、照片、购房合同(租赁合同),费用购房的交219元,租房的交419元。 

31、税务登记证如何办理?费用多少? 

答:包办。身份证、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购房合同(租赁合同),工本费125元。 

32、项目是主要是什么人来购买的? 

答:外地及本地的自购自营户,以及本地一些机关、公务员购买。 

33、老城区到本项目,有几路公交车可以直达?若喊出租车的话需要多长时间,有几公里? 

答:2路公交车可直达,喊出租车两分钟即能到达老城区。 

34、市场内部软件是否能够配套(如业主的门面市场卫生市场的导购牌) 

     答: 

35、商铺有经营限制吗?经营区位是怎样划分的? 

答:是的,严格按照业态区域划分经营。准确的见图纸。 

36、若现阶段招商客户要入驻是否有地方入驻? 

  答:有的,目前一期,二期都有地方可以入住 

37、对于大品牌,大客户优惠政策是否有弹性? 

  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汇报到公司如有需要可以考虑 

38、市场H栋业态规划有无确定? 

答:暂时定为钢材,铝合金管业类 

39、三期二楼确定做什么?(若二楼出租,租金是多少?是否和一楼政策一样) 

答: 

40、若经营业主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时,提出贷款要求,商贸城是否可以提出担保? 

答: 

39、        对与交通不方便(商贸城是否可以解决) 

答:      

40、        现在签合同是一年一签.若有客户提出一次性签三年合同是否可性? 

答: 

41、  若客户想自建仓库.库房费用这么算?年限是多少? 

  答: 

45、目前商贸城已进驻品牌: 

陶瓷、洁具:冠军瓷砖、罗马瓷砖、马可波罗瓷砖、蒙娜丽莎瓷砖、金朝阳瓷砖、裕成陶瓷、佳美施瓷砖、金牌亚洲瓷砖、威尔斯瓷砖、欧美陶瓷、鹏偌陶瓷、意堡罗瓷砖、箭牌卫浴、亿路洁洁具、冠珠、天纬、中盛、美陶、新辉雅、兴辉、皇冠、金洲园、奥斯玛、威俊等; 

地板:世友地板、格尔森地板、大自然地板、黑骑士、罗伦特、惠尔、格莱仕等; 

油漆:嘉宝莉油漆、3A漆、三棵树、天利油漆、上峰油漆等; 

灯具:欧普灯具、百利通灯具、启源灯具等; 

太阳能:皇明太阳能、世界阳光太阳能等; 

门业:春天门业、扬子门业、晨丰门业等; 

木业:莫干山贴面板、龙牌石膏板、韩宇贴面板等; 

家具:全友家私、雅宝家私、欧兰迪雅家具、喜临门床垫、掌上明珠家具、双虎家具、吉斯床垫、天鹅床垫、喜梦喀床垫、爱因斯堡床垫、香格妮丝床垫、大鹏布艺沙发、安迪雅家具、赛华居家具、麒麟床垫、美思达真皮沙发、万紫轩真皮沙发、亿利来真皮沙发、罗曼真皮软床、情人岛软床、斯可馨沙发、欧宝沙发、凯王沙发、金尔康沙发、亚太沙发、布尔卡诺沙发、森海餐桌、巨桑餐桌、亿家美媒餐桌、长江办公、江泰办公、屹达办公家具等;

商业地产招商计划书

8.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政府机构吗?

1、严格的说,“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开发区管委会不属于政府,但却行使着政府机构才能行使的权力。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党政机关。2、在我国行政机构序列中,并没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但实际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仅负责招商引资,而且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着政府机构才能行使的权力。
3、开发区管委会是对开发区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各级开发区由所在地政府领导,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政策和新型管理体制。所在地政府在开发区设立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代表政府对开发区的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与开发区有关的工作。
同时,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开发区日常管理机构,可以行使政府所授予的规划、土地、工商、税务、财政、劳动人事、项目审批、外事审批等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权限,对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
4、开发区管委会的基本职能,就是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开发区的日常管理,代表政府对开发区开发建设的全过程实行高度集中的统一领导和封闭管理,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与开发区有关的工作,行使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和行政管理权限,实现经济开发规划和管理,为各类企业提供服务。
开发区在很多个方面享有特权, 开发区管委会的待遇一般高于普通政府部门。在很多人眼里都是香饽饽,但是用人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关系到能否更好的建设好开发区,促进社会和谐,提升地方经济。

扩展资料:
根据2004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4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但是,在2005年8月1日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诉前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这是直接否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体资格的重要司法解释。
参考资料:开发区管委会-百度百科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