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启荣的审判

2024-05-12 13:29

1. 陈启荣的审判

2011年7月1日,贵阳市小河区法院对“铜锣湾”涉黑案犯罪团伙进行公开宣判,团伙主犯陈启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组织卖淫罪等7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包括陈启荣妻子和儿子在内的其余37名团伙成员,分别获1年零10个月到8年不等的刑期。李小平(铜锣湾夜总会副总经理):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执行有期徒刑8年,罚金1万元。 桑修其(铜锣湾夜总会公关部经理):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妨害公务罪,执行有期徒刑8年,罚金1万元。张甲荣(铜锣湾夜总会副总经理):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执行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邓小亮(铜锣湾夜总会保安部经理):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执行有期徒刑5年。王祖礼(铜锣湾夜总会保安部主管):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执行有期徒刑5年。鲁碧蓉(铜锣湾夜总会财务科长):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逃税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执行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罚金13万元。陈加赓(陈启荣之子):犯故意伤害罪,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执行有期徒刑2年,罚金3万元。范广春(陈启荣之妻):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执行有期徒刑2年,罚金5万元。

陈启荣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