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达昌的挪用429万美元专项贷款

2024-05-12 05:00

1. 李达昌的挪用429万美元专项贷款

四川省人大报告透露,1997年1月,由财政部拨款人民币1亿元给中国进出口银行,再由进出口银行向中川国际提供五年期1000万美元专项贷款,作为解决乌干达欧文电站赔偿风险准备金使用。1999年12月至2000年1月,李达昌的女儿李某、学生贾某等人受丛钢等人的委托,请求李达昌帮助中川国际动用此专项资金。李达昌无视省财政厅等单位和部门提出的反对动用专项资金的意见,“以解决企业困难为由,隐瞒真实情况,影响其他省领导同意”多次批准挪用专项资金4290431.49美元,致使其中 3849985美元(折合人民币31877490.8元)被丛钢等人挪用后损失。虽然事后经艰苦努力,到2003年,中川国际与乌干达电力局就欧文电站的项目纠纷签署谅解备忘录,双方承诺在合作一个新项目前提下互不索赔。但受此事件影响,7年来中川国际在国际市场的信誉受到严重冲击,很长时间无新项目。更为糟糕的是,该公司在2002年和2003年连续两年巨亏、2004年上半年公司股票每股净资产降为-0.33元的情况下,2004年末中川国际又爆出前总经理郑安卡违规转让国有股并索贿遭判刑的事件。舆论称,中川国际已经跌入重组陷阱而被掏空,并坠入高达4.2亿元违规担保和关联占款的深渊。2004年4月27日,中川国际因业绩大幅滑坡,被钉死在ST牌上。2005年中川国际退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由此认为,李达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好人”不等于“好官” 。

李达昌的挪用429万美元专项贷款

2. 李达昌的贪污

李达昌的涉案和他当时出任四川省副省长期间,负责的一起跨国投资纠纷有关,而纠纷的主体是四川省上市公司中川国际。 中川国际全称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是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国首家省级综合性外经企业,主要业务涉足国际工程承包、国际劳务合作等领域。1995年,该公司进入鼎盛时期,在全球500家最大承包商中排在第 141位。1996年,中川国际承建的单项投资高达7000万美元、历时长达4年的乌干达欧文电站被业主中止雇用,此事件成为该公司由盛而衰的“滑铁卢”。1997年4月3日,乌干达最高法院终审判决中川国际向乌干达有关公司赔偿约230万美元(不含律师费用)。中川国际由此当年亏损额高达8300多万元,每股收益为-0.76元。李达昌恰好受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指派,担任为处理乌干达欧文电站承包工程合同纠纷而成立的领导小组组长。有报道称,为解决中川国际难题,李达昌当时推荐了深圳通富达公司重组中川国际,而当时出任深圳通富达公司总经理的正是后来怂恿李达昌违规动用资金的丛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