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的缴费核定

2024-05-19 01:31

1. 医疗保险的缴费核定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申报核定表格及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参保人员核定或增减手续。
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缴费申报和核定情况,为新增参保人员及时记录参保时间、当期缴费工资等信息。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参保单位申报情况核定当期缴费基数。
3、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核定的参保单位当期缴费基数、缴费费率计算应缴数额,并打印出《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反馈申报单位,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征收。
一、用人单位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该怎么维权
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瞒报、漏报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险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参保单位应以报盘方式申报缴费基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拷盘服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A级信誉单位等社会保险诚信度较好的参保单位可实行缴费基数网上申报。自由职业者于7月1日起到缴费银行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当年不申报,银行不予扣款,已参加医保的就会中断缴费,将会影响其个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民营企业退休职工如何办理手续
1.申报,申请人于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向受理窗口提交《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一式3份、《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一式3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近期一寸彩照1张。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单》;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受理的,通知用人单位提供申请人档案。需要确认首次参保缴费时间的,通知社保经办机构提供首次参保证明。
3.确认,审核认定申请人出生时间、参保缴费情况,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符合退休条件的确认意见。对符合退休条件的公示5天,期满无异议的发放退休证,有异议的进行复核并做出结论;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出具《审核情况反馈单》,退回申报材料。公示期间,拟退休人员名单及《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传递至相关科室,对视同缴费情况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传递至缴费确认窗口。
4.缴费核定,退休人员持身份证、退休证到缴费确认窗口,对《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填写的本人社保缴费情况进行确认,采集指纹。其中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缴费程序办理。同时由用人单位填报《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增减情况汇总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缴费确认窗口将职工签字确认的《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传递至相关科室计算退休待遇。

医疗保险的缴费核定

2. 医疗保险如何申报

法律分析:1、患者生病入院后,有医保的患者可以凭借本人的身份证、医保卡等证件在医院办理社保登记手续;
2、患者在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凭入院登记表及身份证等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则不需要到社保中心报销;相关部门审查后,申请人即可领取社会医保医疗费用报销单进行报销。
3、对于医疗费用的报销,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才能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的急诊费用、抢救的医疗服务费用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具体管理办法的制定来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3. 如何按照医保核定单申报

一、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二、参保缴费用人单位应于每月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核定手续。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市地方税务机关征收。三、业务经办时间及经办流程用人单位应首先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然后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经办时间从2011年3月起,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参保申报日期调整为每月1-15日,业务期内办理当月人员增减变动等业务,节假日顺延并与地税部门申报日期一致。(二)经办流程1.参保单位当月无人员变动缴费核定经办时间调整后,参保单位确认当月无人员变动的,需于上月最后两个工作日至当月13日,登录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缴费核定单》。2.参保单位当月有人员变动缴费核定经办时间调整后,参保单位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缴费核定:(1)窗口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5日到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提出核定申请,由工作人员为其打印当月《缴费核定单》。(2)网上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3日在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在当月1-13日登录市医保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缴费核定单》。四、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6%(含生育保险6‰)、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五、缴费年限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可选择以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8%比例一次性缴足所需保费,其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继续按月缴费,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待缴足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后,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已参保单位破产、关闭或者注销时,其退休人员未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25年和实际缴费年限5年的,需要一次性缴足。六、待遇起止时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停止该单位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由单位自行解决。七、个人账户构成及划账比例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设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构成为:1.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划账部分;3.个人账户中的利息。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在职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划账基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按0.8%的比例计入,45周岁以上按1.5%的比例计入。退休人员以本人实际退休费作为划账基数,低于社会平均退休费的,以上年社会平均退休费作为划账基数。按照退休人员的实际年龄段制定划账比例,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为4.6%,51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为5.2%、61周岁至70周岁(含70周岁)为5.8%、71周岁以上为6.4%。八、个人账户资金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医疗费用、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和住院、家庭病床等医疗费用中需个人支付的部分。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九、大额医疗保险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职工)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目前,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其中单位与个人各承担48元。大额医疗保险费在首次参保和每年1月份一次性缴纳。从2011年起,退休人员大额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从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缴,1月份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次月补扣差额部分。在此期间,退休人员享有正常的医疗保险待遇。2012年1月起,参保人员年累计由统筹基金支出的医疗费超过年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时,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方可给予补助,年度最高补助限额为35万元。十、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同时,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在成本或者费用中列支。十一、关于补缴2009年6月底前未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从2009年7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新录用人员、2009年7月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的,从应参保之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参保时瞒报或漏报的人员,从本人应参加医疗保险之月起,由单位、个人补缴医疗保险费。十二、未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登记问题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2011年6月30日之前,以200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进行补缴;2011年7月1日后,补缴最低缴费基数为欠费当期执行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已参保但欠费的用人单位按原核定基数进行补缴。十三、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问题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由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十四、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医疗保险费基数问题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十五、个体工商户参加医疗保险问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用人单位方式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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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按照医保核定单申报

4. 单位医疗保险怎么申报

1、首先,搜索打开省医保服务大厅,点击单位/经办人登录。
      2、输入单位账号或者经办人手机号,密码进行登录。首次使用需要先进行注册。

      3、然后,在单位参保单位服务模块,点击单位缴费核定申请。
      4、在申请界面,点击选择需核定的月份,点击右侧查询,核对人数金额无误后,点击右下角提交。

      5、然后,点击左侧菜单栏,已审核数据查询,即可查询到已经审核完成的申请。目前最新的系统已经实现了秒审核,无需等1-2天审核了。
      6、最后,在网上电子税务局中进行新增申报。

5.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如何办理

如何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缴费单位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具体说来,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规定的其他资料。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缴费单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给予核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缴费单位送达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及时审核。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对不能及时审核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在最长不超过2日内审核完毕。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必须履行对职工个人应缴纳的费用代扣代缴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或拒绝。缴费单位的缴费申报经核准后,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
(1)缴费单位到其开户银行缴纳;
(2)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缴纳;
(3)缴费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履行上述规定的申报核准程序后,银行可以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从缴费单位基本账户中划缴社会保险费。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应当进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专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将收到的基金存人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如何办理

6. 医保核定单怎么网上申报

一、参保(以非单位投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为例,单位的不用自己跑)1、申报、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疗保险局办理早报、登记手续。经审查合格后,办理人人医疗保险证、卡和专用处本。2、核定缴费:市医疗保险局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登记情况,按规定核定,填报《缴费核定单》。3、缴费程序:灵活就业人员持市医疗保险局加盖核定专用章的《缴费核定单》,直接到市地税征收局纳税大厅缴费。费票由市地税征收局传到市劳动结算中心,市劳动结算中心传到市医疗保险局。市医疗保险局每月定期向劳动结算中心传递一次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核定数据。二、就医流程(一)住院1、持《医疗保险证》和《医疗保险卡》(必需证、卡齐全)到定点医院缴门诊挂号费门诊就诊。2、经治医生在《医疗保险证》的“病史和诊疗记录”中记载主要病情、检查(检验)结果和治疗处理情况;根据病情需要住院的患者,由经治医生开具住院证。3、将《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和住院证到定点医院医疗保险收费(入院登记处)处进行入院就诊申请登记,医院将住院申请信息在网上传到医保局(《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留在医院入出院处)。4、在县人民医院住院者持住院证、单位介绍信、检查报告单、化验资料到医保局业务大厅(县人民医院毛泽东旧居对面、电话:6219561)办理住院审批手续;在县内其他医院住院者由医院将住院证、检查(检验)资料传真到医保局业务大厅,医保局在网上审批,患者不需要到医保局办理审批手续;急诊病人来不及办理住院审批手续的可先住院治疗,三天内补办住院审批手续。5、到医院入出院结算处缴纳一定的住院押金,医药费在1000元以内的按全额缴押金,医药费在1000元以上部分按50%缴纳押金。住院期间发生的医药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简称“自付段”)以下的医药费、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和单位负担部分及自费药品和自费费用由参保人员用现金与医院结算,应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的医药费(即医保可报销部分)由医院给予记帐,由医院与医保局结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低起付标准(简称“自付段”)是:县内第一次住院,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医院)500元,二级医疗机构(县级医院)600元,三级医疗机构和转县外医疗机构700元;第二次住院为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的80%;第三次以上住院为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的60%。住院押金出院时根据结算情况多退少补。6、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期间需做特殊检查治疗(指一次单项检查治疗项目超过100元含100元)的,由经治医生开具“特殊检查治疗审批单”,医院科室主任和院长签署意见同意后到医保局审批;在县内其他医院住院者由医院将“特殊检查治疗审批单”传真到医保局业务大厅,医保局在网上审批,患者不需要到医保局办理审批手续;急诊病人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的可先检查或治疗,三天内补办特殊检查治疗审批手续。7、患者出院时到医院入出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退回多缴住院押金或补缴少缴费用;领取医院打印的结算单据(单位报销联)和领回《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8、参保人员患疑难重症在县内医院无法诊治需转院转诊时,由医院经治医生填写“转院转诊审批单”,科主任、院长签署意见同意后,持《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单位介绍信、检查化验等医疗资料、医院开具的“转院转诊审批单”到医保局业务大厅办理转院转诊手续,经批准后可转到上级医院诊治,情况紧急的急诊病人可先电话报告后转院转诊,在三天内补办转院转诊审批手续。(二)门诊这个各地不太一样,但只要带上社保的医疗保险政、医疗保险卡,看病时告诉大夫自己有医保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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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怎么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

如何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缴费单位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具体说来,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规定的其他资料。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缴费单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给予核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缴费单位送达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及时审核。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对不能及时审核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在最长不超过2日内审核完毕。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必须履行对职工个人应缴纳的费用代扣代缴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或拒绝。缴费单位的缴费申报经核准后,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
(1)缴费单位到其开户银行缴纳;
(2)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缴纳;
(3)缴费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履行上述规定的申报核准程序后,银行可以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从缴费单位基本账户中划缴社会保险费。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应当进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专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将收到的基金存人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怎么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

8. 医疗保险网上怎么缴费?流程是什么

答:医疗保险除了持个人身份证、社保卡前往当地社保局进行费用缴纳,现还可以通过网络渠道进行缴费,流程如下:
1、在Windows10企业版LTSC版本,打开百度12.23.5.10版本浏览器,登录医保所在地税务局官网,点击进入“网上办税厅”,注册登录后点击“自助缴费”。
2、点击查询应缴费金额,绑定银行卡确认支付即可。
3、网络自助缴费完成后,缴费人可以通过地税局官网实时查询缴费情况,如需办理完税证明,可以打印缴费记录前往当地地税分局办税厅进行完税业务办理。
现在很多银行开通了医保网上缴费渠道,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
可以登录银行官网——点击“医保社保缴费功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上缴费平台”——输入医疗保险号和姓名点击查询——按金额进行缴纳即可。
【拓展资料】
一、农村医保可以在手机上交费吗?
农村医保可以通过手机网上交费,以微信缴费为例,具体步骤如下:
1、打开手机上的微信,点击“我”。
2、点击“支付选项”进入。
3、找到“生活缴费”并点击进入。
4、在页面右侧点击“下箭头”切换城市,有些城市还没有开通此功能。
5、切换到自己的城市,点击“社保医保”进入。
6、第一个为医疗保险,点击进入。
7、输入身份证号,勾选“同意服务协议”。
8、点击“保存缴费信息”,进行缴费即可。
二、医保电子凭证
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是基于医保基础信息库为全体参保人员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电子凭证通过实名/实人认证技术,采用加密算法形成电子标识,具备安全可靠、认证唯一等重要特点。参保人可通过电子凭证享受各类在线医疗保障服务,包括医保业务办理、医保账户查询、医保就诊和购药支付等。
2019年11月24日,全国医保电子凭证发布式在山东省济南市举行。医保电子凭证是全国医保线上业务唯一身份凭证,即日起在河北、吉林、黑龙江、上海、福建、山东、广东7个省(市)的部分城市将陆续开通使用。这意味着今后全国参保人可以“看病不带卡,只用医保码”。
医疗保险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就可以在考虑保险的问题,毕竟医保只能保障一部分,想要更全面的保障,建议可以咨询专业的人士对您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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