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执行通知书是什么意思

2024-05-19 19:19

1. 协助执行通知书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情的需要,在执行过程中通知有关单位或者公民完成人民法院指定的协助事项的一类法律文书的总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第二百二十一条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协助执行通知书是什么意思

2. 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是什么意思?

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情的需要,在执行过程中通知有关单位或者公民完成人民法院指定的协助事项的一类法律文书的总称。
协助执行通知书本身可以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文书,也可以根据协助执行事项的不同分别称为不同的文书,如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边控对象通知书、指定保管查封财产通知书、责令限期追回款物通知书等。
协助执行通知书一般为填写式法律文书,而非文字叙述式文书,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或者各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序言予以填写。所以,其格式、内容相对比比较固定。

拓展资料:
限期申报财产通知书
限期申报财产通知书又称为财产申报通知书,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责令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时用的法律文书。其制订根据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
人民法院在制作本通知书是还应当同时制作《财产申报表》,并同时送达被执行人。
本通知书为填写式,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或者各级法院制定的样式根据执行工作的需要填写。
参考资料:执行通知书_百度百科

3. 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如果不执行,会被法院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 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 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 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 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4. 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协助执行通知书是送达给因案件需要而负有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义务的单位。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如果不执行,会被法院拘留、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5. 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法院在执行某个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时,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执行的,会对协助执行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出协助执行的通知,收到通知后,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协助办理相关事项,如车管所协助办理限制车辆过户手续、银行协助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等。如果不协助,会被法院拘留、罚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6. 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定要协助吗

法律分析: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定要执行的,如果不执行的,可由法院予以民事制裁措施。
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强制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区别在于相对方不同:
强制执行通知书是发给被执行人的文书,其目的在于要求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并告知不自觉履行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法院因履行职务的需要,如需办理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过户等手续,而向被执行人以外的其它有协助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7. 协助执行通知书的送达方式

法律分析:协助执行通知书会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应当由法院执行人员直接送达到协助执行的单位或者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协助执行通知书的送达方式

8. 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法律效力是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法院执行不力,可向当地的人大反映情况,因为人大的职责之一就是监督法院。法院是独立执行法律的,不受当地市有关部门、领导的管辖与制约,当地市有关部门、领导也无权干涉法院的依法执行。  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执行法院可以对其处以法拘留、罚款,并强制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用以执行。  执行法院应当在申请人递交执行申请的六个月内执行完结,到期不能执行完结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执行申请人无论什么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了可执行的财产即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永远不会过期的。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案外人异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