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筹备组负责人意见怎么写好

2024-05-14 00:30

1. 业委会筹备组负责人意见怎么写好

业委会筹备组负责人意见:为使小区广大业主能更好地参与小区管理,促进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和进行。保障小区业主的各项权利。公司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同时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拟筹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按规定本公司有权利及义务承担成立第一次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组织成立筹备小组。【摘要】
业委会筹备组负责人意见怎么写好【提问】
业委会筹备组负责人意见:为使小区广大业主能更好地参与小区管理,促进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和进行。保障小区业主的各项权利。公司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同时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拟筹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按规定本公司有权利及义务承担成立第一次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组织成立筹备小组。【回答】
【提问】
审核意见【提问】
审核意见:街道只能是协助和建议,候选人审核时出现矛盾纠纷的时候,街道去协调如此而已,,你们业委会当然得是小区业主自己选择,关街道什么事情?街道最多派个人在一旁监督是否公正。【回答】

业委会筹备组负责人意见怎么写好

2. 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的公告怎么写?筹备组成员推荐表怎么填

  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的公告

  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的公告
  小区业主:
  为使小区广大业主能更好地参与小区管理,促进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和进行,保障小区业主的各项权利。公司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同时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拟筹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按规定本公司有权利及义务承担成立第一次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组织成立筹备小组。
  现拟从小区业主中选取部分人员建立筹备小组,参与业委会的筹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业主本人或配偶(从报名中优选5-7人)。
  2. 采取自我推荐、业主举荐的形式进行。
  3. 要求有一定文化素养,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
  4. 要有一定政策水平,具备一定的沟通和办事能力。
  5. 为人处世冷静、理智,要有毅力、有爱心、无私心、不怕被人误会,有能积极为业主排忧解难的热心肠。
  6. 有意者请将写明本人房号、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从事职业、联系方式等内容的邮件发至                      办公室收,信函请注明参与筹备小组报名。
  7. 报名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特此公告!


  2008年12月25日
  推荐表有格式,按格式填就行

3. 业委会筹备组人员谁来定

法律分析: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
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成立业主大会申请之日起15日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鼓励和支持公益律师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活动提供法律服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指定具有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的律师或者其他人员协助筹备组参与筹备相关工作。

业委会筹备组人员谁来定

4. :筹备组可以直接推荐业委会候选人吗委会候选人吗

业委会筹备组是负责筹备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的机构,是由热心业主、社区居委会、社区民警、开发商共同组成的。业委会候选人是按相关条款有资格且自愿申请进入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候选人也可以是筹备组成员中的业主。【摘要】
:筹备组可以直接推荐业委会候选人吗委会候选人吗【提问】
业委会筹备组是负责筹备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的机构,是由热心业主、社区居委会、社区民警、开发商共同组成的。业委会候选人是按相关条款有资格且自愿申请进入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候选人也可以是筹备组成员中的业主。【回答】
综上所述,是可以推荐的,也可以做候选人【回答】
业委会候选人可由等备组提名定吗【提问】
可以,能不能选上还要看评委的决定【回答】

5.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能参选业委会成员吗

可以,只要是满足业委会成员的要求就可以。
一般来说,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扩展资料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内容
1、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2、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3、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5、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6、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7、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业主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能参选业委会成员吗

6. 业委会筹备组报名理由

第一,比较官方的理由:我愿意积极的和物业一起把我们小区的各项工作做好;         第二、比较正常的理由:本人是小区的业主,有充足的时间参与小区内的事物,本人由于长期在小区居住,对本小区的各种设施管线的走向以及小区内人员居住的状况非常的了解,本人比较有热情和耐心为小区服务,本人还非常有正义感,不会假公济私,会公开公正的为广大业主服务。【摘要】
业委会筹备组报名理由【提问】
第一,比较官方的理由:我愿意积极的和物业一起把我们小区的各项工作做好;         第二、比较正常的理由:本人是小区的业主,有充足的时间参与小区内的事物,本人由于长期在小区居住,对本小区的各种设施管线的走向以及小区内人员居住的状况非常的了解,本人比较有热情和耐心为小区服务,本人还非常有正义感,不会假公济私,会公开公正的为广大业主服务。【回答】
普通人写的理由:首先本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民规合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如实缴纳住宅维修基金,无损害公共利益行为。

其次本人热心维护小区业主公共利益,责任心强,公正廉洁,愿意积极为业主服务,有一定的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第三本人具有必要的时间叁与日常管理,且本人的近亲属未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或任职。【回答】
理由本身,不是关键,关键是筹备的人,他认可你这个人,理由可以冠冕堂皇,实际上,还是人 ,跟业委会筹备组的一个或者多个人认识,那么,入会理由就只是理由本身。【回答】
一般业委会的报名条件: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三、热心业委会工作,责任心等;四、善于沟通,有组织能力;五、大部分时间在小区。【回答】
所以,写自荐表的时候,一定突出几个点:第一、自己有沟通能力,有组织能力;第二、不欠各项费用(说明本人遵守规则);第三,热心业委会工作;第四:时间充足,比如本人有资产,无需上班,时间充足等理由,自己编也行。【回答】

7. 筹备组成员能否进入业委会

筹备组的业主成员可以竞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筹备组的非业主成员不得竞选业委会委员,因为业委会委员必须是业主。同时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如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都没有禁止筹备组的业主成员不得竞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说筹备组的不能进入业委会,是对业委会的相关规定的误解或者断章取义。
 各省市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细则等,对此也没有禁止,有的地方细化明确了筹备组成员终止,筹备组的解散时间,比如湖南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被提名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其筹备组成员资格即行终止,筹备组应当从符合条件的推选人员中依次递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第41条第二款规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筹备组在业主大会成立后即自行解散。

但有例外,明显违反全国性法律规定的,如《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筹备组由五至七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工作站负责人一名、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一名、业主代表三至五名。筹备组组长由社区工作站负责人担任。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社区工作站在愿意参加筹备工作,且有一定人数业主推荐的业主中确定。筹备组成员不得担任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筹备工作所需要的物业和业主相关资料。
因为深圳的条例的该规定违反上位法 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所以该规定不应该执行,因违法而无效。业主可以对此问题向住建部、国务院或者全国人大反映,并要求修改。

筹备组成员能否进入业委会

8. 业委会筹备组成员可以参选业委会委员吗

筹备组的业主成员可以竞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筹备组的非业主成员不得竞选业委会委员,因为业委会委员必须是业主。同时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如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都没有禁止筹备组的业主成员不得竞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各省市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细则等,对此也没有禁止,有的地方细化明确了筹备组成员终止,筹备组的解散时间,比如湖南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被提名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其筹备组成员资格即行终止,筹备组应当从符合条件的推选人员中依次递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第41条第二款规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筹备组在业主大会成立后即自行解散。
但有例外,明显违反全国性法律规定的,如《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筹备组由五至七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工作站负责人一名、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一名、业主代表三至五名。筹备组组长由社区工作站负责人担任。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社区工作站在愿意参加筹备工作,且有一定人数业主推荐的业主中确定。筹备组成员不得担任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筹备工作所需要的物业和业主相关资料。
因为深圳的条例的该规定违反上位法 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所以该规定不应该执行,因违法而无效。业主可以对此问题向住建部、国务院或者全国人大反映,并要求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