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费留学生申请条件

2024-05-05 11:08

1. 国家公费留学生申请条件

国家公费留学生申请条件:
1、申请人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例如:重点科研项目的学术带头人、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研究人员等等。没有一定科研水平的人群,国家不会过于关注,毕竟留学生过多,国家需要甄选之后,才能确定公费留学生的人选。
2、申请人外语水平考试需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外语水平差劲的留学生,需要在国外学习一到两年才能适应,对于科研水平较高的留学生来讲,学习未知领域的知识,需要把握每分每秒的时间。

3、申请人要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感受国外文化和知识的同时,留学生不能忘记国家对自己的帮助,更不能因为喜爱外国的一切,就选择不回国家,公费留学生需要保证自己在国外最终获取的知识内容回归祖国。

4、一般情况下,每所学校都会有不少留学生的名额,学校会审核每一位申请的人员,一些在学校有“名气”的教授也会推荐自己的学生进入留学生的名额中去。
5、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注册在读学生。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国家公费留学生申请条件

2. 公费留学条件

公费留学一般在国内是指中国政府也就是教育部提供的留学基金。要去教育部申请,选上了以后直接给一笔钱.
      其他就是交换留学得公费留学,一般期限为一年,到对方国家不交学费,每个月给你生活费.但是国内的学费要交而且一般大学在你走之前都要交1万多的交流金.
      以上两种都必须学完了回来,特别是政府的那种公费留学途径.
公费留学
1、基本情况
国家公费留学是我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根据我国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选拔优秀人才出国深造的一条重要途径,一般派往科技教育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
2、选派专业领域:
重点公派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应用社会科学等。
3、学习期限:硕士一般12-24个月,博士一般36-48个月。
4、资助范围:
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安置费、交际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5、申报基本条件:
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本科毕业生,身体健康,表现良好。
6、回国就业:
国家鼓励回国就业,并要求签订回国就业合同,因此很受欢迎,前景很好

3. 公费留学有哪些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第十二条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公费留学有哪些申请条件

4. 成为公费留学生需要哪些条件

公费留学生有以下四个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

扩展资料:
公费留学的细则
一、基本情况
国家公费留学是我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根据我国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而确定的选拔优秀人才出国深造的一条重要途径。公费留学生一般被派往科技教育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学习。

二、选派领域
重点公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应用社会科学等领域。

三、学习期限
硕士一般12-24个月,博士一般36-48个月。

四、资助范围
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安置费、交际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回国就业
国家鼓励公费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并要求公费留学人员签订回国就业合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费留学

5. 公费出国留学条件及政策

一、选派计划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05年计划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7245名。
二、选派类别
    1.高级研究学者
    2.访问学者
    3.博士后研究
    4.研究生
    具体选派类别、资助期限及资助方式等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确定。详细情况请查阅《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三、选派学科
    为更紧密地配合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使国家公派留学的选派工作更具针对性,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重点资助七大学科、专业领域,即: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料、能源与环境、工程科学、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具体学科及专业请查询《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 
     同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鼓励并支持其它学科领域的人员申报国家留学基金。
四、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注册在读学生。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4)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5)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2.申请具体出国留学项目的,应符合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的具体条件。
五、申请办法
    凡符合本简章及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1.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按照“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由留学基金委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材料及对材料进行审核等事宜。各受理机构的地址及电话请上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询。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2005年版);
    (2)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 
    (3)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
    (4)工作简历;
    (5)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7)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9)体检表原件;
    (10)有关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1)《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12)《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推荐信(附件2-1)》、 《专家推荐信(附件2-2)》、《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等请从国家留学网下载(所有表格均为WORD格式),并按规定填写(具体请见附件四《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申请者须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提交材料时,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
    自2005年1月5日起,各受理机构将具体提供有关咨询并受理申请。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05年3月10日。
    2.专项出国留学项目及有关合作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由各有关单位按项目要求统一组织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部分项目如高校基础课任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俄罗斯艺术类项目等,留学基金委将委托有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具体项目请查阅附件五《通过受理机构申请项目一览表》)。
    其他项目由留学基金委按项目要求直接受理申请。部分项目的遴选事宜,留学基金委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并将遴选通知发至有关单位,在此之前暂不受理申请。具体申请办法请查阅《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六、评审、录取
    1.通过受理机构申请的项目
    (1)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内容包括: 申请者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表格填写是否工整;有关名称及代(类)码是否准确、规范等。
    (2)受理机构将于2005年3月15日前将审核合格的材料统一寄(送)至留学基金委。
    (3)根据“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留学基金委将按项目要求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4)留学基金委拟于2005年7月31日前通过 “国家留学网”、《神州学人》杂志和有关媒体公布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录取人员名单,并将有关录取材料(《录取通知书》、《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等)通过各受理机构转发被录取人员所在单位。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到2007年底有效。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其他项目的评审结果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录取通知亦同时寄送申请人所在单位。
    2.由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的项目,评审、录取办法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安排。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站上公布并同时通知有关单位。
七、签约公证、交存保证金
    1.所有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的留学人员必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
    2.被录取的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事宜。协议书明确规定接受资助者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不延长留学期限、按期回国及回国工作至少两年等规定内容。
    3.为保证协议的签署和履行,留学人员应有二名具有经济偿还能力的经济担保人。
    4.根据协议的要求, 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应按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办理交存保证金事宜。保证金金额根据留学人员单位所在地区、留学人员的类别、留学期限和前往留学的国别确定,金额标准一至四万元不等。出国期限为三个月的留学人员免交保证金。
    5.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并按规定履行义务,经留学基金委确认其有关材料后,其出国前所交存的保证金退还留学人员本人。
    6.如留学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留学基金委偿还相应的出国留学费用并支付规定的违约金。对按规定须赔偿全部留学费用的人员,其出国前所交保证金不再退还本人;同时,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须另赔偿和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不足部分及违约金。如不按规定赔偿,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7.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
八、派出及管理
    1.为保证被录取人员出国前外语水平达到规定的合格条件,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先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外语合格证明和外方邀请信复印件,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并出具同意派出的函件后,方可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2.被录取人员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和《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在外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3.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派出后,其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等, 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公费出国留学条件及政策

6. 大学里公费留学需要什么条件

自从1996年开始,我国选拔公费留学人员在全国范围内试行以“个人申请、专家评价、平等竞争、择优录取”为原则的新的选择派办法,对公费出国留学人员提出了许多的新的条件,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国家规定,公派公国留学的申请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德优良,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业务条件  

  1)高级访问学者:主要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大中型骨干企业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项目的学术带头人或技术骨干及列入带头人梯队的后备人员;或目前参与国家、部门、地方重点科技攻关、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并确有需要到国外进行高层研究的人员。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不超过55岁,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5岁。申请者应具有相当的学术、科研、技术等成果,或在教学、科研、管理和生产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如近期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技术攻关成果奖,有突出的科研技术成果和高水平的专著,或在国内外一级刊物上发表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或有重大的科技发明创造,或在生产、管理中有突出的工作业绩等)者,将优先予以选拔。  

  2)访问学者1类:申请者应为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教学、科研、技术、管理人员,并且已经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者年龄一般应在45岁以下。  

  3)访问学者2类:申请人应该为在实际工作中做出成绩、确实有必要出国培养的教学、科研、技术、管理人员以及从事非通用语种学习、地区问题或某些特定专业研究的人员。申请人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并且毕业后至少已经工作两年以上。年龄一般应在45岁以下。  

  (3)外语条件:以上各类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员都应能掌握相应国家的语言文字,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文阅读专业书刊,并具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经过短期培训即能用外语进行有关学科的学术交流。出国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外语必须达到能听课的水平。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必须参加国家教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EPT)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或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或曾在同一语言国家留学一年以上。  

  (4)健康条件:各类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出国留学的规定标准,必须经过省、市一级医院检查并得到健康合格证明书(证书有效期为1年)。  

  凡符合上述规定的中国公民,均可提出申请。  

  目前,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的全国99个申请受理机构已开始接受咨询、办理领购申请表、进行初审等事宜。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于1997年9月公布录取人员名单,并颁发《录取通知书》和《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留学资格在两年内有效。  

  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必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并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该协议书由选派单位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双方签字,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国家和单位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规定的留学目标、内容、期限、回国服务的要求,向留学人员提供经费的规定,以及派出单位和出国留学人员双方的其它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如留学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回国服务的义务,则应偿还出国留学期间的全部费用

7. 公费留学需要哪些条件?容易申请吗?

  公费留学具体条件申请方法如下:
  一、选派计划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05年计划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7245名,其中:
  ①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方式选派810人;
  ②按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424人;
  ③按专项出国留学项目选派5099人;
  ④按有关合作项目选派912人。

  二、选派类别
  1.高级研究学者
  2.访问学者
  3.博士后研究
  4.研究生
  具体选派类别、资助期限及资助方式等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确定。详细情况请查阅《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三、选派学科
  为更紧密地配合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使国家公派留学的选派工作更具针对性,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重点资助七大学科、专业领域,即: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料、能源与环境、工程科学、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具体学科及专业请查询《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
  同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鼓励并支持其它学科领域的人员申报国家留学基金。

  四、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注册在读学生。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4)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5)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2.申请具体出国留学项目的,应符合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的具体条件。

  五、申请办法
  凡符合本简章及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1.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按照“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由留学基金委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材料及对材料进行审核等事宜,留学相关信息可搜全库网。

公费留学需要哪些条件?容易申请吗?

8. 怎么申请公费留学

公费留学在国内一般是指由政府提供留学资金的一种留学方式。公费留学的申请人要向教育部提交申请,申请通过以后教育部会直接向申请人提供一定的留学费用。申请研究生公费留学,申请者可以直接从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下载有关表格,仔细阅读有关申请材料填写要求,准备相关材料,要求提供材料一式七份(原件一份,复印件6份,其中1份复印件需要学院领导对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同意推荐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其中填写《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2份)。下面跟天道留学小编一起来看看公费留学申请的具体要求。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

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 访问学者

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 博士后

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4.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

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邀请信为准;

5. 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

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6. 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

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7. 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

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8. 本科插班生(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

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 身心健康。

5. 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6. 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7.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⑦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⑧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有关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执行。

8. 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阅)。

*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