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揭露日的概念

2024-05-12 14:04

1. 虚假陈述揭露日的概念

问题1:什么是虚假陈述揭露日?
 
 问题2:虚假陈述揭露日是什么意思?
 
 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
 
 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
 
 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记载。
 
 不正当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
 
 一般性反欺诈条款证券市场上的违法行为,主要可分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欺诈客户四种。除虚假陈述外,内幕交易指因为职业、管理、控股、服务等合法关系,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其他信息(“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的行为;操纵市场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直接或间接控制证券交易市场上某种证券的交易价格,在此价格上参与交易的行为;欺诈客户尤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依照行纪或委托关系参与证券交易的过程中,违背客户真实意思、侵害客户权益的行为。

虚假陈述揭露日的概念

2. 什么是虚假陈述

法律分析:虚假陈述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 虚假陈述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恶意诉讼和调解,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恶意诉讼、仲裁和调解,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什么是虚假陈述

一、什么是虚假陈述1、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证券发行或在交易过程中,对此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信息披露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恶意诉讼、仲裁和调解,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什么是虚假合同具备正规合同特征的但不是合同上署名双方或多方签订过的合同叫做虚假合同。根据相关法律依据;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财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什么是虚假陈述

4. 什么是虚假陈述

虚假陈述是指行为人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作出不实、严重误导或有重大遗漏的陈述或者诱导,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的行为。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泛指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不正确或不正当披露信息和陈述事实的行为。
对于重大事件,应当结合证券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二条及相关规定的内容认定。
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
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
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记载。
不正当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
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包括报告,下同)期限、方式等要求及时、公平披露信息,应当认定构成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第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对所披露内容进行不真实记载,包括发生业务不入账、虚构业务入账、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在信息披露中记载的事实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应当认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5. 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是如果是民事案件的,是属于妨害司法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虚假陈述如果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被认定为虚假陈述的行为有伪造、变造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在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已履行举证义务后,仍虚构法律关系及相应事实进行抗辩的;就案件事实的陈述前后不一、存在重大矛盾且无法作出合理说明的;在主张己方权利时,隐瞒对方已履行部分或者全部义务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回避陈述自己参与事实的行为或者对自己知道及应当知道的事实,以不知道、不清楚、不记得等进行回答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对自己签名、盖章书证的真实性拒不发表意见,经审判人员就法律后果进行释明后仍拒不发表意见的;对有其他充分证据相互印证真实性的书证仍申请鉴定阻碍诉讼的;对已经掌握或者应当掌握的证据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以及其他通过陈述、申请等方式阻碍民事诉讼活动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六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七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6. 虚假陈述有什么危害?

虚假陈述行为依托信息流,扰乱了证券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损害市场、投资者和上市公司自身的利益。虚假陈述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一是导致证券价格无法真实反映上市公司价值,中小投资者容易被虚假陈述信息所迷惑,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二是虚假陈述被揭露后,会形成股价大幅度波动,在虚假陈述期间买入的投资者遭受财产损失。三是侵害信息披露制度的公信力,形成不正当竞争,破坏资本市场良好生态。四是损害上市公司诚信形象,降低公司品牌价值与信誉度,公司及其董监高还会因此受到处罚。

7. 虚假陈述的认定规定及法律后果是什么

法律分析:1、认定标准:否定客观事实存在、陈述虚假的意思表示、有目的的诉讼欺诈;2、法律后果: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虚假陈述是指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也称不实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虚假陈述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四种类型。虚假记载,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信息时,将不存在的事实在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记载的行为。误导性陈述,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媒体,作出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重大遗漏,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未将应当记载的事项完全或者部分予以记载。不正当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适当期限内或者未以法定方式公开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陈述的认定规定及法律后果是什么

8. 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是如果是民事案件的,是属于妨害司法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虚假陈述如果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被认定为虚假陈述的行为有伪造、变造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在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已履行举证义务后,仍虚构法律关系及相应事实进行抗辩的;就案件事实的陈述前后不一、存在重大矛盾且无法作出合理说明的;在主张己方权利时,隐瞒对方已履行部分或者全部义务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回避陈述自己参与事实的行为或者对自己知道及应当知道的事实,以不知道、不清楚、不记得等进行回答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对自己签名、盖章书证的真实性拒不发表意见,经审判人员就法律后果进行释明后仍拒不发表意见的;对有其他充分证据相互印证真实性的书证仍申请鉴定阻碍诉讼的;对已经掌握或者应当掌握的证据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以及其他通过陈述、申请等方式阻碍民事诉讼活动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六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七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