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自备电厂 基本容量费怎么收

2024-05-02 00:43

1. 企业有自备电厂 基本容量费怎么收

各地价格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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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实施企业自备电厂收费政策

二○○九年六月三日    粤价〔2009〕140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
   
    一、根据省物价局和省经贸委《关于企业自备电厂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7〕126号)的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对企业自备电厂征收系统备用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2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82号)规定,粤价〔2007〕126号文有关自备电厂应缴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应增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即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应包括:农网还贷基金每千瓦时2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城市建设附加费每千瓦时1.4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每千瓦时0.83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0.2分,合计每千瓦时5.13分。
    三、对企业自备电厂实施收费的其余事项仍按粤价〔2007〕126号文规定执行。

企业有自备电厂 基本容量费怎么收

2. 南方电网收取自备电厂内的最大需量费合法吗

您好,合法。详情如下:电网企业应按本省(区)统一标准向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收取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同时向接网的自备电厂收取系统备用费。并网协议中没有约定备用容量的,按企业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扣减电网向其供电的平均负荷后,作为收取系统备用费的依据。其中,平均供电负荷=当月供电量/720小时。【摘要】
南方电网收取自备电厂内的最大需量费合法吗【提问】
您好,合法。详情如下:电网企业应按本省(区)统一标准向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收取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同时向接网的自备电厂收取系统备用费。并网协议中没有约定备用容量的,按企业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扣减电网向其供电的平均负荷后,作为收取系统备用费的依据。其中,平均供电负荷=当月供电量/720小时。【回答】
您好,合法。详情如下:电网企业应按本省(区)统一标准向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收取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同时向接网的自备电厂收取系统备用费。并网协议中没有约定备用容量的,按企业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扣减电网向其供电的平均负荷后,作为收取系统备用费的依据。其中,平均供电负荷=当月供电量/720小时。计费标准三种方法:1、按现行大工业基本电价水平(按变压器容量计收标准)。2、按用户和电网企业协商一致的水平。3、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制订的其他收费标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