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前员工被判赔腾讯百万 入职米哈游违反竞业协议

2024-05-10 15:45

1. 两名前员工被判赔腾讯百万 入职米哈游违反竞业协议

近日,腾讯前员工违反竞业协议被判赔超97万,返还15.8万元补偿金引发热议,这两名员工分别被判赔腾讯百万元违约金,具体怎么回事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两位前员工此前皆就职于腾讯游戏部门,之后入职科之锐公司,但随后被安排到米哈游科技有限公司,其中一位从事《原神》相关工作,一位从事《崩坏3》相关工作。
 
 
 
 由于曲线入职米哈游,这两名腾讯前员工违反竞业协议遭起诉,被判赔违约金皆高达百万元。
 
 
 
 两名员工中,孙某需返还腾讯竞业限制补偿金约15.8万元,并赔偿竞业限制违约金约97.64万元;吉某某需返还腾讯竞业限制补偿金约16.87万元,并赔偿竞业限制违约金约107.95万元(标准为离职前十二个月税前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的二十四个月工资总额)。
 
 
 
 一场离职跳槽,反而让自己“三年白干”。
 
 
 
 竞业禁止是为了保障企业与员工权益,防止同行业之间的恶意竞争,但是许多时候企业并不会轻易去使用竞业禁止协议,一是因为公司还要为离职员工支付一定的费用。
 
 
 
 普通离职员工一般不会涉及商业机密,所以从开源节流的角度考虑没必要去做这种事情,再者公司还要考虑后续的招人,如果滥用竞业禁止协议,可能会影响别人对企业的看法,担忧自己以后跳槽的问题。

两名前员工被判赔腾讯百万 入职米哈游违反竞业协议

2. 2名前员工因离职腾讯后又加入米哈游被判超百万,他们触犯了哪些相关法规?

有两名腾讯前员工孙某、吉某某在离职后签署《竞业限制通知书》并于每月领取竞业限制补偿费的同时,通过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务合同并至米哈游处工作,被腾讯认为违反竞业限制业务而告上了法庭。
但这两位员工认为,自腾讯公司离职后,入职上海科之锐人才咨询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科之锐公司与腾讯公司没有竞争关系,也不属于双方竞业限制约定中列明的竞争单位,并没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根据法院已查明的事实,吉某某虽与科之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至米哈游公司处工作,而米哈游公司与腾讯公司确实均有游戏开发业务,两家公司存在竞争关系。最后判决他们返还之前竞业限制补偿金和违约金。
那么他们是违反了什么法律呢?
他们是违反竞业限制业务竞业限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内容,根据本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它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具体来说,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在签订竞业协定后,原用人单位还需要给劳动者支付一定比例的赔偿金,直至协议到期。
在这个案件中,两名员工事实任职的公司是米哈游,与腾讯是竞争对手关系,所以是违反了协议的,理应退还赔偿金和违约金。
 
对此,你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