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2024-05-17 08:00

1. 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股权转让的限制有:
	(1)封闭性限制。《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2)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中国《公司法》第144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3)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公司法》第147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4)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公司法》第147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5)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公司法》第148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者购买股份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6)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2. 股权转让有何限制?

股权转让的限制规定有,股权的对外的转让,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股东,并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一、公司法定股东未经股东同意不得转让股权,是否合法
第一种:《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除国有独资及外资企业的股权转让需要办理批准手续外,其他公司并无批准、登记等手续要求,故股权转让协议生效。
第二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行为是附生效的,根据公司法第五百三十条的规定,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和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是股权对外转让的生效条件。如果其他体股东过半数不同意和其他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股权对外转让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第三种:公司法第五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未履行此程序,应依《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认定为无效。
第四种: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权对外转让合同属效力待定合同。公司法第五百三十条、第二款之立法目的在于:既保障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又保障转让方收回投资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法律赋予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之同意权,股东对外转让出资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合同的效力未定。如果在案件审理终结前能获得同意,则协议获得补正,应认定有效,反之无效。
二、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的程序是如何的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的程序:
1、交易双方进行洽谈、对拟进行交易事项进行初步确定;
2、通知各个股东,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有限购买权证明;
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
5、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股权转让被撤销过一年还有效吗
股权转让一年多未办理变更,有效。股权转让协议只要是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依法订立的,意思表示真实的,就具有法律效力,未经登记只是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股权转让的限制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依法限制股权转让。根据我国法律,依法的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表现为封闭限制、股权转让场所限制、发起人持股时间限制、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限制、特殊股份转让限制等。
(1)封闭限制。《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出资,不购买转让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
(2)限制股权转让场所。《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具有转让效力。这种转让场所的限制在各国立法中也极为罕见。这可能与行政管理中的管理论主导思想有关,但将行政管理模式生搬硬套为股权转让的限制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幼稚病。
(3)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对发起人股权转让的限制使发起人与其他股东的权利不相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各种市场主体的平等行使权利不相称。
(4)限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条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其目的是防止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公司内部信息,从事不公平的内幕股权交易,从而损害其他非董事、监事和经理的合法权益。
(5)限制特殊股份转让。《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股份或者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了转让或购买股份的审批权限和管理办法。1997年7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股权转让协议和、章程协议自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发放变更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企业投资者按照修订后的企业合同和章程享有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关义务。
(6)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公司股份,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的除外。公司依法收购公司股票后,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同时,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还规定,公司不得接受该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的目标。抵押权的标的应更准确地表达为质押权的标的。因为根据民法典,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和股票应当是权利质押中质押权的目标。如果公司接受公司的股票质押,质押人和质押权人属于一人。
2、根据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根据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通过公司章程设定股权转让的条件。《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个人需求,通过章程限制股权转让,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遵守章程的规定。
3、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根据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根据合同对股权转让价格的限制。此类合同应包括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比如部分股东就股权优先受让权的相互约定,公司与部分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回购股权的约定,都是合同股权转让限制的具体体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4. 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股权转让存在如下限制:
1、内部转让条件为双方达成一致、已办理变更手续;
2、外部转让的条件为双达成一致、已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等。
一、哪些情形股东可以申请公司退股
有限公司股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要求退股。
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只要对转让价款达成一直,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完成,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方式,但是经常会在转让价款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无法达成目的。
二、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为外部的第三人收购股权首先会看这个公司是否有发展前途,濒临破产的公司一般是没有人会收购的,一般对外转让股权要经过法定程序,其他股东还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公司回购股权,但是需要满足法定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二、转让股权是否需要债务人申报债务
股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申报债务。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就其股权转让征得同意;
2、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该怎么处理
夫妻财产中的公司股权,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股东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形分割: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股权转让存在什么限制

股权转让的限制要件如下:
一、内部转让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
2、原则上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
3、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必须经股东会同意。
二、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方能有效。
一、有限公司退股条件
退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转让,一种是由公司收购其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二、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程序如下: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存在什么限制

6. 股权转让有限制吗?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受限制。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和性,为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一、股东通过退股不同意退股怎么办?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股东的权利,不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按《公司法》规定程序办理即可。
但有下列情形需慎重对待:
第一,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而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此时股东股权转让不可能,是由公司收购,还是通过临时决议同意股东转让股权,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公司控制股东拟转让股权,为保护其他股东利益,公司最好进行审计、评估,以免大股东侵害其他股东情况发生,亦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大股东进行定性、评价。
第三,公司对外投资的股权欲转让的,须经董事会乃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作为公司大事项对待,应经审议作出决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需要登记吗?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需要登记。需要准备完整的相关公司信息进行变更,公司股东必须按照规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就其股权转让征得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股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的限制有:
1.、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且取得合资企业董事会的通过,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无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规定,合资企业的投资者股权变更必须经过审批机关的批准,审批机关为合资企业设立时的批准机关;股权变更的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委托的企业设立时的登记机关。
一、个人股权可以转让给他人吗
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没有股权转让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内部转让采取自由主义原则,而外部转让则受到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强制性规范:
一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二是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是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小股东如何退股
股东退股的方法如下:
1、向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可以随意转让部分或全部股;
2、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并要经过其他股东超过半数的同意。
一、向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流程:
1、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
2、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
3、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二、公司破产的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破产时应提交股东签名的书面决定文件;
4、企业为上市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上市公司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通报情况材料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
5、国有独资公司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破产的书面决定文件;
6、企业申请破产需要主管机关批准、审批或者备案的,还应当提交主管机关批准、审批或者备案的文件。若企业的公司章程于相应表决事项有特殊规定的,还应当遵从章程的规定;
7、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其受到特殊的监管,因此在申请破产时需要经过商务部的审批,并提交董事会决议。
综上所述,向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可以随意转让部分或全部股,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并要经过其他股东超过半数的同意;公司破产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破产的书面决定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

8. 股权转让有何限制?

就 有限责任公司 而言,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体现为:对其它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征得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具体要求转让前,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它股东。《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