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部换届选举的十个不准

2024-05-18 15:18

1. 村支部换届选举的十个不准

“十不准”
不准通过吃请、送钱送物等方式拉票贿选;
不准利用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
不准冲击选举会场、毁损票箱、撕毁选票;
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诋毁中伤他人;
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侵犯他人选举权利;
不准对检举、控告选举工作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不准在换届前非正常转接党组织关系;
不准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滥发补贴和奖金;
不准换届后不按规定进行交接;
不准怂恿、煽动、诱使他人实施上述行为。

村支部换届选举的十个不准

2. 村委换届十个严禁

法律分析:村委换届十个严禁包括:1、严禁骗选贿选,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村(居)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严禁破坏选举、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3、严禁非法活动,利用宗教、宗族或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唆使他人避会抵制、寻衅滋事;4、严禁诬告诽谤,通过陷害、中伤他人或制造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秩序;5、严禁打击报复,对换届选举中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6、严禁损公肥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7、严禁弄虚作假,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利用职务之便影响换届公平公正;8、严禁侵害公物,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等物品资料,恶意损毁、私藏、转移公共设施设备、集体财物或账目;9、严禁徇私舞弊,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通过说情、打招呼、发表或散布虚假不当言论,影响换届正常秩序;10、严禁其他违规行为,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五十八条 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所在机关、单位给予处分。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3. 村委换届选举十个严禁

法律分析:严禁拉票贿选、严禁干扰换届、严禁妨碍选举、严禁随意承诺、严禁造谣诽谤、严禁寻衅滋事、严禁扰乱秩序、严禁弄虚作假、严禁私分滥发、严禁强行占有。
法律依据:《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十个严禁、十个一律”纪律要求》 
1.严禁拉票贿选,对直接或指使他人,通过赠送财物、请客、提供消费活动或许诺、给予其他利益等方式贿赂选举人、被选举人及选举工作人员的,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并严肃查处,已经当选的,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当选无效,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2.严禁干扰换届,对搞非组织活动或利用宗派关系、宗教势力、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唆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的,一律严肃查处,坚决予以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严禁妨碍选举,对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碍他人行使选举权利的,一律严肃查处,坚决予以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严禁随意承诺,对候选人作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违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或脱离实际的履职设想和承诺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当选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严禁造谣诽谤,对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手段侮辱、陷害他人,或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的,一律严厉查处,并责令消除影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严禁寻衅滋事,对通过蓄意设陷,损毁、抢夺票箱或选票,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以及煽动闹事、冲击会场等方式破坏选举正常秩序的,一律严厉打击,从重从快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7.严禁扰乱秩序,对煽动、串联、胁迫、雇佣、幕后操纵他人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的,一律严肃查处,坚决予以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严禁弄虚作假,对通过使用虚假身份证明、冒充他人选举、搞虚假委托或临时委托、伪造篡改选票、虚报票数,妨害选举正常进行、影响整体选举结果的,一律宣布选举结果无效,已经当选的,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当选无效,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9.严禁私分滥发,对瞒报虚报或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伪造债权债务和毁坏账册,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实物的,一律从严查处、予以追缴,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10.严禁强行占有,对不按规定移交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财物、党务村务档案的,一律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村委换届选举十个严禁

4. 村委会违规不换届怎么办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5. 村两委换届选举新标准

法律分析:1、村两委换届最新消息:2021村两委换届最新规定参选者年龄为18周岁,且没有任何不良记录;参选者户籍在本村,为本村村民;2021村两委换届最新规定,参选者不一定是党员,但个人能力突出,在村里有一定威望;参选者个人品德高尚,为人处事大方得体;参选者具备一定能力,如退伍军人,返乡企业家,大学生;
2、村两委换届最新消息:2021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拉票贿赂、随意承诺的;造谣诽谤、说情打招呼的;寻恤滋事、干扰换届的;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私分乱发、强行占有的一律从严处理,依2021村两委换届最新规定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3、村两委换届最新消息:2021农村换届选举新政策执行“2推1选、3公3无、”一刀切制度。支部书记的产生,地方选举最土办法进行推选,即“2推1选”;3公即公平,公正,公开,3无即无公示,无虚假,无不透明流程。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三十五条 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制度意识、严格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引导党员和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跑风漏气等非组织行为,严防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村两委换届选举新标准

6. 这届村委主任换届候选人哪九不准?也就是哪九种人不得竞选?

一是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现金、会员卡、烟酒、有价证券、提货券、购物卡、支付凭证、微信红包等进行拉票。
二是不准向选举人提供吃喝、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或以慰问、帮扶等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
三是不准通过手机短信、QQ群、微信群等渠道进行拉票贿选。
四是不准利用宗族、亲友或社会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工作。
五是不准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滥发补贴和奖金。
六是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
七是不准违反规定随意处置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八是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
九是不准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贿选或干扰破坏选举。
出现以上情形或有群众信访举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 受到过行政处罚的人在村委换届十不选的范围吗?


受到过行政处罚的人在村委换届十不选的范围吗?

8. 村换届那八严禁,九个不

九个严禁、九个一律
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参与或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必看、四必谈、四必训
一、把警示教育“两片一书”作为严肃纪律的必备材料,做到四必看:
1、四大班子领导必看
2、参加换届工作会议的同志必看
3、负责换届机构人员必看
4、“两代表一委员”必看
二、换届启动后,由各级党委书记和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针对重点对象,认真开展严肃换届纪律专题谈话,做到“四必谈”:
1、本级四大班子成员必谈
2、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必谈
3、重点岗位干部必谈
4、负责换届工作人员必谈
四必训
一是抓好组织人事部门分管领导和干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
二是抓好换届考察组成员培训。
三是抓好人大、政协和纪委、统战部等有关方面参加换届工作人员的培训。
四是抓好“两代表一委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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