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信息怎么更改

2024-05-19 01:51

1. 住房公积金信息怎么更改

法律分析:1.点击手机上注册的“我的社保”,打开手机客户端。
2.先点击页面下方的“查询”标签,然后点击政府官网查询右边的按钮。
3.在页面中,填写或选择个人所在的城市。
4.点击标签“信息修改”。
5.在打开的页面中,选择“个人用户”,点击“基本信息修改”。
6.修改方框内的个人信息,点击“提交”标签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住房公积金信息怎么更改

2. 公积金信息更改

法律分析:信息的变更办理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同时还需要满足变更信息的条件。 在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之前,应当满足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在职员工以及职工个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储蓄类型、储蓄开户行、储蓄账号发生变化条件才可以顺利办理变更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3. 公积金信息更改

法律分析:信息的变更办理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同时还需要满足变更信息的条件。 在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之前,应当满足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在职员工以及职工个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储蓄类型、储蓄开户行、储蓄账号发生变化条件才可以顺利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公积金信息更改

4. 怎样更改公积金个人信息?

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化后如何修改?

5. 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化后如何修改

	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与本人的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时,单位或职工本人持职工身份证、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公安部门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更正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化后如何修改

6. 怎样更改公积金个人信息?

首先,您需要先联系原单位进行个人信息变更,身份信息变更正确后,再办理退休提取手续。
  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的,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应持以下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所属区县管理部办理: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职工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同时,要办理退休提取公积金的市民,职工本人应持以下资料到市公积金中心所属区县管理部办理:职工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职工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和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7. 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怎么修改

法律分析:第一步,填写表格,提交资料
申请人本人办理: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根据变更内容提供相应材料,按样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其中:变更个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时,《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应加盖单位印章或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信息变更无需加盖单位印章。
单位经办人办理:经办人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变更人身份证原件,按样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变更人本人在“个人住房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申请人处签字。
第二步,柜台审核,业务生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变更业务。
变更第(1)项信息时,若发现申请人在北京地方和中共中央直属分中心同时存在缴存账户的,申请人应封存其中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变更业务;变更业务完成后,申请人应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账户转移业务(账户转移业务详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账户转移”办事指南)。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怎么修改

8. 如何更改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

变更公积金个人错误信息应携带变更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身份证变更、单位盖章《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更正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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