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期限

2024-05-18 19:31

1.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期限

原则上为一年,对AAA级借款人,期限可以超过一年,但最长不超过三年。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利率按每次提款的实际使用期限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1、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2、经会计(审计)部门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3、企业资金运用情况;4、抵押、质押物清单,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5、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6、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7、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期限

2.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一般在三十年以内,且贷款到期日原则上不能超过借款人(男)65岁、(女)55岁的年龄;
2、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期限为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为1年以上的,则于次年初执行新的利率;
3、按揭主要还款方式分为等本金和等本息两种,购房人可自由选择。等本金为按月还本付息,先多后少;等本息为按月还本带息,每月还款额不变(利率调整变化)。

3.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2、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银行的信贷制度,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生产、经营;3、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符合银行的要求;4、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5、在贷款行或贷款行的代理机构开立了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并领有当地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经营情况正常,资金运转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申请条件

4.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流程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银行提出的贷款条件和要求提供有关资料;2、银行收到贷款申请和有关资料后,对借款人的合法性、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借款用途等进行调查,了解借款人在本行业相关业务数据,核实借款人提供的担保形式是否可靠,预测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贷款的评估、审查工作,向申请人做出正式答复;3、银行同意贷款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于保证贷款还应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写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抵(质)押贷款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由抵(质)押人与贷款人(抵[质]押权人)签订抵(质)押合同。4、发放贷款;5、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6、贷款本息结清,注销抵押登记。

5.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介绍

是银行为有日常流动周转资金需求的客户设计的一种贷款产品。银行按照企业经营规模核定可以给予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一般一年签订一次合同,约定最高借款额,企业分次申请使用资金时,即以填写借据方式上帐,在约定期间内,企业可随借随还。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介绍

6.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多长

中期贷款期限是多长

7.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流动贷款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一)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视作违约:1.未经银行同意,发生或实施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承包、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银行债权安全的行为。2.借款人高层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成员涉嫌贪污、受贿、舞弊或违法经营等重大案件,未能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银行。3.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4.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循环借款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发生或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未能履行书面通知银行的义务。5.借款人未能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材料。6.借款人所提供的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担保的条件、效力发生变更。7.借款人擅自改变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用途。8.借款人未能按照循环借款合同条款支付到期贷款本息等应付款项。9.借款人未能履行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义务,并且在银行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纠正该违约行为后仍未得到补救。10.借款人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重大违约事件。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打造中国最具地域性特色最具互动影响力的金融行业城市社区;11.借款人不能支付其到期债务或资不抵债、破产、重组、解散或任何借款人的债权人已向借款人指定托管人或破产财产接管人。12.循环借款合同中列明的其他违约行为。(二)发生上述违约事件后,银行应立即调整或取消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额度,拒绝新的提款要求,终止循环贷款合同、要求立即偿还所有未还借款等措施,控制贷款风险。(三)银行应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对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逐户、逐笔进行监测,对贷款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四)银行应按照《贷款通则》以及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定期对借款人进行贷后跟踪检查,贷后检查管理的重点是监督贷款使用、了解借款人经营状况,并建立完整的信贷档案。(五)通过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信贷管理系统)对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管理情况进行监测。对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发生欠息、逾期等贷款风险的,将停办其流动资金循环贷款业务,限期清收不良资产,并严肃查处责任人。银行要按此要求对所辖机构严格管理。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的流动贷款风险控制

8. 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

1、临时性贷款:临时贷款是指期限在3个月(含3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需要和弥补其他季节性支付资金不足。2、短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期限为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3、中期贷款:中期贷款是指期限为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性的周转占用和铺底流动资金贷款。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成本开支范围,按下列规定执行:一、生产营运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料、润料、材料、轮胎、轮箍、垫仓、备品配件、燃料、动力、装卸工器具、低值易耗品的原价和运输、装卸、整理费用以及牲畜饲料、牲畜药品等费用。(一)列入成本的各种物质消耗,除零星的机物料外,只限于计算期内实际耗用的物资,不包括车间、班组、车(船)队或其他基层单位已领未用的数额。(二)企业在生产营运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材料物资短缺、损耗,属于定额损耗率以内的部分,按实际损耗数列入成本;超过定额损耗率的部分,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同级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以扣除直接责任人赔偿后的净损失列入成本。各类材料物资的定额损耗率,由企业主管部门规定,并抄送同级税务机关备案。各种边角余料、废料以及回收的包装物等,应当估价入帐,并分别冲减成本费用。(三)列入成本的低值易耗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劳动资料。金额较小的,可一次摊销;金额较大的,可分期摊销。分期摊销方法可采用“五·五”摊销法或净值摊销法。(四)企业购进的役畜按购进原值列入成本。购进原值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期分次摊入成本,但摊销期最长不超过两年。自繁自养的幼畜,日常的饲养费列入成本,淘汰、死亡时的残值收入转作营业外收入。二、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租赁费和修理费(一)列入成本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二)列入成本的固定资产租赁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租赁费用财务处理的规定,应从企业成本中列支的各项租赁费用。(三)列入成本的固定资产修理费是指:1.经税务机关同意提取修理基金的企业,所提取的修理基金。其发生的固定资产大、中、小修理费用均在提取的修理基金中开支,不得直接进入成本;2.不提取固定资产修理基金的企业,发生的大、中、小修理费用按实际列入成本。一次进入成本数额较大的,可作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待摊费用的摊销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三、按国家规定列入成本的职工工资、津贴和各种奖金,按本办法第五章的规定执行。四、按企业进入成本的职工工资总额扣除副食品价格补贴和列入成本的奖金后余额的11%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五、按企业进入成本的职工工资总额扣除副食品价格补贴后余额的2%提取的工会经费。六、在企业进入成本的职工工资总额扣除副食品价格补贴后余额的1.5%范围内掌握开支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七、企业停工期间支付的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发生的设备维护费、管理费,经批准核销的坏帐损失。(一)企业在停工期间支付给运输工人的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和发生的设备维护费、管理费列入成本。收到的过失人或责任人的赔偿金,冲减成本。季节性生产企业,计划停产期间的各项费用开支,列入开工期间的成本。(二)坏帐损失是指由于债务单位撤销,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清偿后,确实无法追还或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追还等原因造成的债权损失。坏帐损失,在取得债务方企业主管部门、税务机关或法院等有关单位书面证明,报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列入成本。八、企业在运输、装卸、堆存作业以及其他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损失。(一)海损、机损、行车事故所发生的修理费、抢救和善后费用,船舶检验费,潜水检查费,以及因人身伤亡事故而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医药费、丧葬费、抚恤费、生活费等,在扣除向保险公司投保收回的索赔收入,以及事故对方或过失人的赔偿金额后,按净损失列入成本。(二)货物在运输、装卸、堆存过程中因承运方、港方责任所发生的货物丢失、短缺、毁损、受潮、污染、差错等货损、货差事故损失及处理受损货物的削价损失费用,属于定额损耗率以内的部分,在扣除保险公司、过失人支付的赔偿金额后,按净损失计入成本;超过定额损耗率的部分,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处理。经批准处理的超定额损耗,在扣除保险公司、过失人支付的赔偿金额后,按净损失计入成本。各种货物的定额损耗率,由企业主管部门规定,并抄报同级税务机关备案。九、财产保险费和航行国外船舶的船员人身安全保险费,契约、合同公证费和鉴证费,诉讼费和聘请律师费,咨询费、专有技术使用费,以及按规定应列入成本的排污费。(一)企业进行财产保险,实际缴纳的财产保险费用,以及航行国外船舶的船员人身安全保险费用,列入成本。保险公司给予企业的优待,应冲减保险费支出。(二)企业在生产营运活动中所支付的契约、合同公证费和鉴证费,诉讼费和聘请律师费,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咨询费,可以按数额大小,一次或分次列入成本。(三)引进技术的技术转让费(包括许可证费、专利费、咨询费、设计费),在引进技术项目投产后支付的,一次或分次列入成本;在引进技术项目投产前支付的,作待摊费用处理,投产后一次或分次列入成本;引进技术的职工培训费,可以一次或分次列入成本;为掌握使用引进技术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应列入引进项目投产后的成本。(四)企业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交纳的排污费,可以列入成本。但从开征后的第三年起,企业继续超标准排污,按规定加收的排污费和罚款,应在企业更新改造基金中列支,不得列入成本。十、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支出数扣除流动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后的余额列入成本。银行对流动资金贷款加收的加息、罚息,应在企业生产发展基金中列支,不得列入成本。十一、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内部职工集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所支付的集资利息,相当于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的部分,可以列入成本,超过部分应从企业自有资金或企业分配利润中列支。十二、营运过程中发生的港口费、装卸费、代理费、洗车费、车辆牌照和检验费。航行外港船舶支付给港方的速遣费,列入成本。收取港口的延期费,应按实际收入冲减成本。十三、企业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列入成本。十四、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养路费、养河费、港务费、过渡费、过闸费、过桥费、水上交通费列入成本。十五、按统一规定发生的办公费、旅差费、冬季取暖费、消防费、仓库经费、商标注册费、展览费、劳动保护用品费列入成本。十六、经国家税务局批准列入成本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