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万祺的人物评价

2024-05-18 11:44

1. 马万祺的人物评价

马万祺是杰出的社会活动家,著名的爱国人士,澳门工商界知名人士,中国共产党的亲密朋友。马万祺的一生,是爱国的一生,奋斗的一生,奉献的一生。他爱国爱澳,坚持真理,至诚至坚;他爱憎分明,胸怀坦荡,高风亮节;他自强不息,锲而不舍,拼搏进取;他广纳博览,好学不倦,为人师表;他乐善好施,服务社会,无私奉献;他为人谦厚,朴实正派,情操高尚。他将个人的命运融入民族复兴的历史洪流,把毕生精力都献给了国家发展进步、澳门繁荣稳定的伟大事业。他的爱国情怀和胸襟品格永远值得人们尊敬和怀念。

马万祺的人物评价

2. 马万祺的人物爱好

马万祺一生热爱文学艺术,尤其在研修中国诗词方面很有造诣。半个世纪以来,他在澳门生活、经商、奋斗,用诗词抒发他的人生感悟和爱国心、赤子情。1994年,邓小平同志题写书名的《马万祺诗词选》正式出版。诗词意境深邃、豪迈刚健,反映了澳门的时代变迁和社会进步,描绘了祖国大好河山和各族人民团结,展现了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的伟大成就。

3. 马万祺的个人履历

1919年10月21日出生于广东省南海县。1938-1941年,在香港成立泰生行永裕昌并出任经理1941-1944年,移居澳门,先后与友人组织恒丰裕行、和生行、大丰银号、恒记公司等任总监督、总经理等职1944-1946年,镜湖医院慈善会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主席1946-1947年,组织新中行1947-1948年,组织大华行任总经理、董事长1948-1950年,出任澳门中华总商会理事、副理事长、副会长、会长1950年起,任澳门中华教育会理事、副会长、名誉顾问等职。1950年后,马万祺曾任澳门篮排球总会、乒乓总会、象棋总会等会会长,濠江中学、培道中学、商训夜中学、广大中学、青洲小学、镜平学校等校董事会主席。1952年,任澳门劳工教育协进会主任。1984年至1988年,任澳门东亚大学董事会主席。1976年至1996年,任澳门第一届至第五届立法会议员。曾获澳门东亚大学工商管理荣誉博士学位、暨南大学名誉博士学位。2002年2月,获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颁授大莲花荣誉勋章。在内地曾任华南企业公司、广东华侨投资公司、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等职;曾任暨南大学、仲恺农业学院副董事长,广州大学、南海中学、何香凝纪念学校名誉校长;曾任全国工商联常委,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委、名誉会长。中华文学基金会会长。马万祺的马家与何厚铧的何家、崔世安的崔家齐名,并称“澳门三大家族”。

马万祺的个人履历

4. 马万祺的家庭生活

1943年马万祺和罗柏心女士结婚,一直相敬如宾,举案齐眉,相濡以沫五十多载,是为家庭典范。罗柏心女士是一位典型的贤妻良母。她数十年如一日的协助马万祺从事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并自1950年起参加澳门妇女联合会,献身澳门的妇女儿童工作,直到于2000年逝世为止,从无间断,赢得了公众的好评。马万祺共育有七男二女,儿孙满堂,拥有一个幸福的大家庭。他坚持在暑期中携儿孙返回祖国各地,旅游,参观,赈灾,办学等,让后代了解乡情、国情,不忘故土,报效祖国。马万祺生活安排得很有规律,善于培养生活的情趣。每天早上7点多起来打太极拳,之后到办公室工作约2个小时,他的办公室在澳门商业中心21层高的大华大厦3层楼内,主要是业务上的决策和签署文件。左右两边都是银行,左边是东亚银行,右边是廖创兴银行,门口有他的题字:“繁荣东亚,创业兴家”。饮食方面亦甚为讲究,讲求营养却不过量。虽然他年事已高,但身体仍很健朗,每天保持充沛的精力,看上去一点也不像是个年逾古稀的老人。他的养生之道是:“心情开朗,素爱运动,不吸烟,不喝酒,甜酸苦辣全吃。”1985年春节,马万祺在广州市珠岛宾馆受到国家领导人邓小平、王震的接见,并一起欢度春节,合影留念。该照片是马万祺最为珍爱的照片,一直挂在居家的大厅里。1993年1月2日,结婚五十周年金婚纪念日,杨尚昆、李鹏、王震、邹家华、田纪云、荣毅仁等国家领导人纷纷表示祝贺,在澳门联邦大酒楼举行金婚喜庆宴会。席间,马万祺当场朗读金婚词一首:“纪念金婚情意重,喜逢经济腾飞,满怀欣慰庆佳期。儿孙承膝下,举案共齐眉。政策开明称盛世,江山如画如诗,和平统一正时宜。弟兄同御侮,祖国竟生辉。

5. 马万祺的人物逝世

杰出的社会活动家,著名的爱国人士,澳门工商界知名人士,中国共产党的亲密朋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九、十、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华文学基金会会长,澳门中华总商会永远会长,澳门大华行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马万祺先生,因病于2014年5月26日18时在北京逝世,享年95岁。

马万祺的人物逝世

6. 马万祺的担任职务

马万祺历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第八届、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第六届、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