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的必要性

2024-05-08 21:46

1. 反垄断的必要性

垄断除了危及国家统治,无情剥削工人之外,会形成大量社会资源的浪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反垄断的必要性

2. 为什么要反垄断

因为垄断损害了社会公平,造成资金集中于行业内少数人的手里,所以要反垄断。一个地区的经济贸易靠得是大众的消费力,所以存在各种垄断的地区会觉得生意不好做,无钱可赚。这样消费者就越是寻求低价产品,反而又助长了行业垄断。因此,对于低价策略扩大经营的企业,必须加强监管,规范对其的税收征收。反垄断,构建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实体制度上,吸收了全球反垄断法的普遍共识,反垄断法包括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集中审查。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增加了“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规则,作为一类独立的垄断行为予以规制,充分体现出尊重规律、实事求是、客观务实的态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第四条  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第七条  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3. 怎么看待反垄断?

反垄断不是为了打压巨头,而是要摁住巨头,给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的机会。从美国70年反垄断历史看,每次反垄断之后,都会有一波创新浪潮。

创新需要投入大量的智力和资金,而且风险很高。这种高投入、高风险得到的收益,往往不如垄断来得轻松,相反创新会打破垄断,所以大公司为了维护垄断利益,不但缺少创新的动力,还会想方设法扼杀中小企业的创新,或将其据为己有。比如正是因为当时对微软在浏览器领域的反垄断,谷歌才没被扼杀在幼小。

需要注意的是,反垄断反的不是市场份额垄断。比如在美国,微软垄断桌面操作系统和文字办公市场,谷歌垄断互联网搜索市场,英特尔垄断X86 CPU市场,Adobe垄断数字图像处理市场,都并不违反反垄断法。 美国反垄断反的是:如果巨头公司利用自身在某一领域的垄断地位,实施在另一领域的垄断行为,这种行为就会受到垄断指控。

这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周一以中小创新企业为主的指数表现更好了。

但也需要注意,科技路线变化很快,科技创新是个高淘汰率的领域,中小科技企业淘汰率更高,而A股市场中的伪科技真题材的中小型公司又特别多,因此 虽然未来科技板块必然有诸多大牛前仆后继,但科技股实际上是非常不容易理解的投资。在这个领域投资,难度很大,要非常小心。

怎么看待反垄断?

4. 当前为何要强化反垄断?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市场主体更加充满活力,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公平竞争制度更加健全。”构建新发展格局,畅通国内大循环,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需要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
我国拥有14亿人口的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是全球最具成长性的消费市场。强化反垄断,加强消费者保护,有助于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形成更加强大的国内市场,形成消费驱动投资、投资助推消费的良性互动经济增长新动力,有助于推动法治中国建设,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健全社会诚信体系。

5. 为什么要反垄断

因为垄断既不公平,也低效率。

不公平是因为消费者没得选择,对消费者不公平;潜在地竞争对手没有机会进入这一行业,对从业者和投资者不公平。

低效率是因为没有节省成本的动力,没有创新的动力。

最重要的,是因为对垄断者的监督成本过高。除非你真的相信人都是大公无私的,否则,垄断者都需要监督。监督的成本是额外的经营成本。相比之下,竞争模式下,竞争对手本身就兼职做了监督者。竞争者本身就提供了一个标准,关于成本的、关于利润率的、关于创新的标准。同时,消费者对竞争者的选择,也在监督着竞争者的经营表现。所以,如果存在竞争者,额外的监督是多余的。这样就节省了成本,即意味着效率的提高。

简单地讲,垄断需要额外的监督者,所以成本高,效率低。

而竞争者本身就是监督者,所以,竞争模式是高效率的。

为什么要反垄断

6. 什么是反垄断,为什么要反垄断


7. 反垄断的对策

黄文俊预测,由于大企业重组正在进行中,我国的反垄断法在近一两年内不可能出台。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拿跨国公司的滥用垄断行为没有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这六部法律已经构成了反垄断法的雏形,完全可以对那些搭售、价格歧视行为进行制约,对于一些执行中的细节问题也可以用法律解释补充。现在的问题在于执法不力。搭售、限制竞争等行为归国家工商总局管,价格联盟、价格歧视归物价局管,跨国公司的并购归商务部管,多头管理、五龙治水。黄文俊建议从中央层面协调各个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审查跨国公司的滥用垄断行为。在反垄断法暂时无法出台的情况下,这是必行之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主任程秀生则说,在经济学教科书里,垄断是坏的,竞争是好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支持垄断还是反垄断都是经济利益的体现,是用法律的、舆论的多重手段实现经济的利益。其实,无论是国内企业还是跨国公司都有反垄断的呼声。对于国内企业,他们反对的是跨国公司用资本和技术在市场上的垄断;而对于跨国公司,他们则反对用行政的手段封闭市场。我国政府在反垄断态度上也是内外有别。对内我们主张竞争的理念,很少进行其中的实证利弊分析;对外我们根据国家利益调整平衡竞争和垄断的尺度。垄断的判断有全局和局部的两个视角。像中国的电信运营商在国内处于绝对垄断地位,但在国际市场上所占比例不到5%;美国的占全球份额的20%以上,但在一个局部市场却没有达到绝对控制的地位。从全局的视角看,中国电信离垄断还很远,规模需要继续做大,以抗衡国际巨头;从局部的视角看,中国电信又是明显处于垄断地位,需要分拆。发达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强调局部,忽略全局;我国政府从国家利益出发合并大型国企组建航母,就是全局的视角。程秀生认为,是否在一个行业保持垄断格局是实证分析的结果。比如美国在与中国经济同等发展水平时,其电信业选择了垄断的产业模式,经过一个多世纪,美国电信巨头地位稳定之后,才在电信行业引入竞争。对于国人诟病已久的行政性垄断,程秀生解释其本身不会带来高价。行政垄断是政府在带有天然垄断色彩的行业里,给社会提供公益产品,不以利润的最大化为追求目标,比如像邮政行业就长期处于亏损。出现高价侵害消费者利益,恰恰是行政性垄断的失效,价格由代表资本的企业经营者决定,变成了公司垄断。补救的方式是重新恢复行政影响力。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朱慈蕴则认为,反垄断法制裁垄断行为有两大原则,一是本身违法原则,比如横向的价格联盟、部分卡特尔,只要有这种行为发生,我们就可以认定这是不法垄断、需要制裁,这种原则规制成本较低;还有一种是合理原则,某种行为在形式上属于反垄断法制裁的对象,但经过实际的利弊分析,当这种垄断对经济和社会产生的正面影响大于负面的危害时,就不属于反垄断法反对的对象,比如中小企业卡特尔。当然,这样相应的执法成本也高。早期的各国反垄断法制度比较严厉,对垄断地位和垄断行为控制较严。比如“大的就是坏的”被许多国家反垄断法所接受。现在各国普遍认识到不是单纯反对垄断,需要反对的是滥用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比如美国的反垄断法就是重行为不重结果。我国将来实施的反垄断法也应该采取温和型的反垄断法律制度,这样有利于鼓励竞争者通过合法、妥当的方式,追求经济规模的扩大,也有利于协调反垄断制度与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中小企业制度及产业政策之间的关系。朱慈蕴说,我国的反垄断法很早以前就开始酝酿,却迟迟不见出台,主要因为时机不成熟,对于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反垄断法现在都不能有效的控制。对于经济垄断,由于我国市场自由竞争时间并不长,国内企业还没有形成市场寡头,尚处于诸侯争霸的时期,而面对企业经济规模的过度分散,反垄断法缺少针对对象;对于行政垄断,单靠反垄断法无法解决行政垄断产生的根源,这时如果贸然出台法律却不能得到实施,只会破坏法律的尊严。但随着我国加入WTO、跨国公司大量涌入,加速了反垄断法出台。而且,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对促进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也有积极作用。朱慈蕴强调,未来反垄断法的执行应当有一个相对独立的统一执法机构,并对反垄断法的执法队伍的稳定有特别保障措施。世界多数国家都有类似公平交易委员会的独立机构执法,其中有些隶属于政府部门,有些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但不管怎样,对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的人员都有严格的保护,如任期内不得随意罢免等,以期保证反垄断法的公平实施。在启动调查近9个月后,国家发改委昨日公布了对多家价格垄断眼镜企业的处罚结果。其中,博士伦、强生等五家公司被查实存在限制下游经营者转售价格的排除竞争行为,共计罚款1900多万元。这也是今年我国开出的第一张反垄断罚单。

反垄断的对策

8. 反垄断的原因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我这边已经为您查到相关信息供您参考,因为垄断损害了社会公平,造成资金集中于行业内少数人的手里,所以要反垄断。一个地区的经济贸易靠得是大众的消费力,所以存在各种垄断的地区会觉得生意不好做,无钱可赚。这样消费者就越是寻求低价产品,反而又助长了行业垄断。因此,对于低价策略扩大经营的企业,必须加强监管,规范对其的税收征收。反垄断,构建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实体制度上,吸收了全球反垄断法的普遍共识,反垄断法包括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集中审查。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增加了“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规则,作为一类独立的垄断行为予以规制,充分体现出尊重规律、实事求是、客观务实的态度。法律依据【摘要】
反垄断的原因【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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