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的矿业政策推进商业性矿产勘查

2024-05-10 18:27

1. 国家统一的矿业政策推进商业性矿产勘查

矿业是国家的重要产业。为了保障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国家要制定相应的政策,促进矿业的发展。因为矿业涉及不同政府部门的运作,涉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协调,很多以矿业为重要支柱产业的国家,需要制定统一的国家矿业政策。加拿大政府把统一的国家矿业政策定义为:“影响到矿业系统的决策、行动,及其对社会和经济影响方式的总和。”矿业政策可以因为世界矿业市场的变化、国家社会发展不同历史阶段的要求等而做出调整。加拿大联邦政府1996年颁布的国家矿业政策是《加拿大政府矿产和金属政策:为可持续而合作》。矿业法是刚性的,难以适应迅速变化的矿业市场,国家矿业政策则有灵活性,可以随着变化的形势调整。矿业活动涉及各方面的国家矿业政策利益,不少目标存在冲突,需要通过国家矿业政策调整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通过规划、税收、金融、财政等手段的联合运用,实现推进矿业发展的目标。需要强调的是,国家矿业政策不能有悖于矿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我国的矿产勘查遇到诸多复杂问题,出台有关政策时,更要强调依法治理。
在本书第一章就提到,在市场经济国家,一般将矿业划分为六个阶段,矿产勘查是矿业活动的起点,是矿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限于本书只研究商业性矿产勘查,因此只讨论国家统一的矿业政策涉及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有关问题。其他五个阶段只提及几个有关问题,不做系统讨论。
一、矿产勘查投入的税收抵扣
矿产勘查的特点是高风险、高投入。在矿产勘查阶段,没有现金收入,对企业而言,现金流为负值。因为矿产勘查是矿业的组成部分,矿产勘查按项目计,其成功率只有1%~2%,从理论上讲,失败的勘查项目投入,应当在矿山生产时得到补偿。如何在税收政策上进行调控,鼓励商业性矿产勘查,是国家统一的矿业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在税收制度的设计上,要充分考虑矿产勘查的行业特点。
核心就是勘查支出抵扣收入。矿产勘查对于矿业而言,就好像研究开发对于制造业一样,对于增加产业的税收基础至为重要。矿产勘查的投入,不应当从矿业企业的利润中产生,而应当是成本的组成部分。除了地质测量、地球化学地球物理测量、槽探、钻探、坑探、测试、地质报告编制以外,为寻求勘查项目的前期资料收集、野外踏勘、咨询论证、谈判签约等软投入,也是勘查支出。所有与矿产勘查有关的支出,构成累计矿产勘查支出。纳税人可以用累计矿产勘查支出抵扣其收入,当期未完成抵扣,可以无限期地向前结转进行抵扣。有的国家为了鼓励矿产勘查,甚至实施加倍抵扣的税收制度。
二、矿产勘查的财政补贴
对商业性矿产勘查实行政府财政补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是政府经常使用的一种调控手段,就像欧洲共同体部分国家实行农业财政补贴一样。
1.商业性矿产勘查政府财政补贴的特点
在一个特定时期,当某种矿产资源缺乏,而又不能完全由市场手段解决时,政府将提供商业性矿产勘查的财政补贴。如美国在冷战时期,对美国缺乏的钨矿等战略物资的勘查开发,提供政府财政补贴。通过调整补贴的矿种、补贴的比例、补贴的方式,达到政府对商业性矿产勘查干预、调控的目的。补贴的比例一般不高,但要达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拉动对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投资。
20世纪,美国政府对矿产勘查财政补贴的做法是,针对美国缺乏的36种矿产,发放25%~50%的勘查补助贷款。勘查开发成功,每年从收益中定额偿还政府补助贷款,勘查失败,则免除政府补助贷款。日本曾对国内矿产勘查提供勘查三阶段补贴,随着勘查工作程度的提高,勘查风险下降,政府对矿产勘查财政补贴的比例也逐渐下降。
2.海外矿产勘查的政府财政补贴
一些矿产资源缺乏的工业化国家,例如日本、韩国、法国等,对于本国公司在海外开展矿产勘查,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也有的国家使用政府援外预算,让本国公司在海外开展矿产勘查,旨在提高本国公司在全球矿业中的竞争能力和所占矿产资源权益比例。
韩国矿业振兴公社是韩国的国有企业,其宗旨的重点是推动海外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最终达到推动韩国经济发展的目的。韩国政府每年给予韩国矿业振兴公社500亿韩元(约4000万美元)的财政补贴,用于海外寻求矿产勘查开发项目和前期的风险勘查。韩国矿业振兴公社在中国和有色地勘总局、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等合作,开展了有色金属、煤的勘查。若勘查取得进展,预可行性研究表明有开发可能,韩国矿业振兴公社就向国内企业介绍该项目,经商业工业能源部资源政策局批准,利用海外矿产开发基金贷款开发。韩国矿业振兴公社在项目中占有一定比例的权益。其现已在澳大利亚 Togara North、Wyang、Springvale 煤矿,加拿大 Knife Lake铜矿,菲律宾Diadipio铜矿等项目勘查开发中取得成功。
3.对找矿人的政府财政补贴
找矿人在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以及拉丁美洲、非洲南部等地区,仍是矿产勘查市场主体之一。找矿人的找矿理念、野外经验、适用技术,以及高度灵活机动的野外作业,适应草根勘查阶段的特点,使他们在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中仍占有一席之地。但找矿人资金短缺,承受风险的能力弱。有的政府就对找矿人的勘查活动实行财政补贴。例如加拿大纽芬兰省的找矿人补助计划(PAP),过去也向没有现金收入的初级勘查公司提供财政补贴。已取得探矿权的找矿人,补贴额为5 000加元。对于开展钻探的勘查项目,补贴额可达有形支出成本的50%,每个项目最大的补贴额为8万加元。有时,选冶试验也能获得财政补贴。
4.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政府财政补贴
在我国的经济活动领域中,矿产勘查是最后退出计划经济的行业之一。矿产勘查行业改革开放双滞后,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不规范、不发育。当前,我国处于工业化的中期,矿产资源消耗量增长较快,部分重要矿产供求缺口不断扩大,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下降。鉴于以上国情,为缓解矿产资源的瓶颈约束,在矿产勘查业内利益集团长期的呼吁和要求下,政府采取的若干重要举措之一,就是提供多种形式的商业性矿产勘查政府财政补贴。
当前我国为支持商业性矿产勘查,提供的带有财政补贴性质的专项种类很多,主要有:国家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地方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中央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地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财政部国内矿产资源风险勘查项目、财政部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项目、危机矿山找矿项目、重点找矿项目等。有些带有财政补贴性质的专项基金正在合并,截至2006年,这些专项的费用占到矿产勘查投入的1/3左右。笔者认为,政府对商业性矿产勘查的财政补贴,在我国矿产勘查走向市场的进程中,是一个过渡性的措施,如何用好这笔纳税人的钱,对我国矿产勘查发展未来的影响和作用,还有待实践和时间的检验。
三、矿产勘查用地制度
应当保障尽可能多的土地供矿产勘查使用。要认识到矿产勘查只是一种暂时性、共存性和对土地扰动不大的用地活动。制定清晰的矿产勘查用地准入政策。对于禁止或限制设立探矿权的土地,要明确界定,便于查询。建立便于操作的矿产勘查土地的准入程序、公平合理的矿产勘查用地的赔偿计算方法和与土地使用权人的协调机制。
四、鼓励股票市场融资
加拿大是全球为初级勘查公司风险矿产勘查融资的第一大国。在税收政策上就实行一项鼓励股票市场融资的政策——全部通过股票制度(Flow-through Share)。全部通过股票制度,就是矿产勘查投资的个人投资者,即购买上市初级勘查公司全部通过股票的个人,可以从个人收入中,全额扣除矿产勘查的投资,扣除部分不再交个人所得税。为了进一步鼓励勘查,1983年以后,购买股票的个人可以申请133.3%的扣除,是超额扣除。全部通过股票制度的实质是,上市初级勘查公司同意放弃部分勘查支出纳税抵扣的权利,变成购买全部通过股票的纳税人的支出。全部通过股票制度鼓励购买上市初级勘查公司的股票,将分散的个人资金投向高风险的矿产勘查。政府以税收制度的调整,支持商业性矿产勘查。
五、资源耗竭补贴
资源耗竭补贴(Depletion Allowance)制度的涵义是,矿山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中,可以从净利润中留下一部分,用于该矿山周边和深部的勘查,支持矿山的持续生产。资源耗竭补贴有两类补贴方式,一是成本补贴,即每开采一吨矿石确定一个补贴额,按生产矿石的数量补贴。另一是定比补贴,即按矿山净利润的一个固定比例,提取资源耗竭补贴。资源耗竭补贴制度实质上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了矿山企业的所得税。和我国危机矿山找矿项目在形式上有一些类似,不同之处在于,危机矿山找矿项目资金是通过资源补偿费统收统支,而资源耗竭补贴则是由矿山自提自用。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津巴布韦等矿业国家,均实行资源耗竭补贴制度。

国家统一的矿业政策推进商业性矿产勘查

2. 矿业法是商业性矿产勘查运行的保障

矿业法是商业性矿产勘查运行的保障。一个国家矿业法的立法质量,是投资矿产勘查决策的重要判别标准。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并且颁布了《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与商业性矿产勘查有关的法规。尽管这些法律、法规还存在有待修改完善之处,但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的运行奠定了一个良好的法律、法规基础。
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有矿业法,名称上有一些差异,有矿业法、矿产法、矿产资源法、资源法、采矿法、矿山法等。尽管各国的矿业法规的表述、内容、繁简等有差异,但在鼓励商业性矿产勘查、规范商业性矿产勘查的运行、保障探矿权人的利益等基本方面的思路和表述是类似的,其作用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保障探矿权的安全
探矿权是商业性矿产勘查运行的载体。投资商业性矿产勘查,使探矿权增值,达到赢利的目的。如果探矿权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商业性矿产勘查就无法运作。1986年我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的派遣,到澳大利亚BHP公司进修矿产勘查管理。有一次,BHP西澳大利亚州勘探公司的一个重要的金矿探矿权,由于该项目地质学家的失误,难以在规定时限,按时提交年度地质报告,致使该探矿权有被收回的可能。我问BHP西澳大利亚州勘探公司经理威廉姆斯博士(Dr.Cory Williams),假如这种情况真的发生了,该怎么办。这时,威廉姆斯博士举起他的左手,做手枪状,对准了自己的太阳穴。动作虽然有些夸张,但给我上了一堂终生难忘的培训课——探矿权的安全对于勘查公司是最重要的。
探矿权安全的重要性源自它的资产属性。在各国的矿业法中,多数国家的矿业权由探矿权和采矿权分设组成,少数国家只设矿业权,矿业权涵盖了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业法明确规定,探矿权视为物权,其适用于与不动产有关的诸法律的规定。探矿权是从矿产资源所有权中衍生出来的他物权,或称用益物权,具有准物权的性质。有的国家对于不属于国家的矿产资源,也做了规定。澳大利亚实行联邦制,各州的矿业法规定,矿权为独立财产权,视为物权,并规定在1899年1月1日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成立以前获得土地权的地主,拥有地下的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其后获得土地权的,地表5米以下的矿产资源属于联邦政府。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矿业法规定,探矿权构成一项独立财产权,属不动产权。巴西矿业法规定,矿权为不动产权,在1937年7月20日以前获得土地权并已发现矿产的,拥有地表以下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泰国法律规定,民法、商法中的有关物权的规定适用于探矿权,如担保等。日本矿业法规定,矿权应视为物权,有关不动产的规定,均适用于矿权。
因此,矿业法的立法中,最重要的是保障探矿权的安全,就是要保障财产权的安全。确立探矿权的财产权地位,是保护探矿权安全最有效的法律条款。探矿权作为准物权,在英美法系国家称之为财产权,在大陆法系国家称之为不动产权,适用于物权法管理的范畴。确立探矿权的财产权地位,意味着除非探矿权人自己放弃,或探矿权人未履行矿业法规定的义务,否则探矿权作为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是绝对排他的。
探矿的最终目的是通过采矿赢利。在探矿权和采矿权分设的法律条件下,必须确保探矿权人在找到矿床以后,取得采矿权。在法律上是Exclusive,即排他的、专有的、唯一的、独占的;而不是Priority,即优先权的意思。这两个法律词汇来不得半点含糊。这是矿业法对商业性矿产勘查运行最重要的保障。在已举办了7次的中国矿业国际研讨会会上,总有不同的公司反反复复地询问我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一款“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可见Exclusive的重要性。在很低的成功率的情况下,投入大量的风险勘查资金找到经济矿床之后,必须有取得采矿权的可靠法律保障。当然,探矿权人在探明经济矿床以后,也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取得采矿权,如提供环境评价和治理报告。但应当明确的是,这只是行政许可。只有探矿权人才有权申请采矿权,而不是在若干采矿权申请人中享有“优先权”;由于暂时未达到行政审批的要求,不能剥夺探矿权人的探矿权。
探矿权可以被国家征用,正像土地使用权可以被国家征用一样,但它的物权性质不变。探矿权被国家征用和土地使用权被国家征用类似,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首先,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只有存在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方可以征用探矿权人的探矿权。其次,要按照探矿权的市场价值,给予探矿权人充分赔偿,很多国家规定了赔偿的原则和方式,如“赔偿额为探矿权人以前勘查投入的3~5倍”。最后,对探矿权的征用和赔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二、易于取得探矿权
商业性矿产勘查是高风险投资,商业性矿产勘查提高了对本国矿产资源的研究程度,一旦发现经济矿床,特别是具有竞争力的地区和世界级的经济矿床,将扩大税收基础和就业,推动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拉动社会经济的成长。大多数国家鼓励商业性矿产勘查,为此设置了进入矿产勘查的低门槛,即易于取得探矿权。
1.普遍授予原则
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取得探矿权,没有资金条件、技术能力、行业资质的限制。如在西澳大利亚州,自然人或法人,只要交纳10澳元,填写申请表,注册姓名、地址、电话,保证遵守矿业法,便可取得从事矿产勘查开发的权力(Mines Rights),可以被授予探矿权。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了,“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的原则。排除自然人登记探矿权的行政规定,不符合法律表述。
2.早申请者优先原则
探矿权由国家向自然人、法人让渡,探矿权由自物权转为他物权,按国际惯例,实行“先来先得(first come first serve)”的原则,这使探矿权的取得方式极为简单。只要在电脑上查询,所申请的区块为空白区,即可立即登记取得探矿权。由于使用电脑系统查询登记,事实上已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况。选择“掌握实际资料多,研究程度比较深入的”和“勘查方案比较合理,投资少,预期效果好的”单位,择优予以登记的提法,不符合矿产勘查高风险的内在规律,并且难以实施。
3.低成本进入原则
不同国家对探矿权“租金”的称谓不一。如准入费、探矿权使用费、探矿土地使用费、租金等。总的说来,探矿权的准入成本很低。我国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一至第三个勘查年度,仅交纳100元/年平方千米。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州勘查租地,每块最小不得小于10平方千米,最大不大于200平方千米,租金为23澳元/年平方千米。另外,每块租地还要付580澳元申请费和5 000澳元环境保护保险费。
三、鼓励勘查投入,有利于探矿权的流转
探矿权人取得探矿权后,必须按矿业法规要求投入资金,开展勘查工作,以防圈而不探。出台的法规条款,体现了加快勘查的意图,有利于探矿权的流转。
1.最低投入
所有国家的矿业法都规定了最低勘查投入或相似的要求,并随勘查的进展而增加。在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州,每年勘查的最低投入为300澳元/平方千米,每块勘查租地每年不少于20 000澳元。
2.最低投入逐年增加
随着勘查的进展,从地质物化探测量,到地表轻型山地工程,再到钻探、坑探工程,如果找矿有进展,勘查投入应当逐年增加。这也促使探矿权人只保留最有前景的探矿权区。根据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人第一年最低投入为2 000元/平方千米,第二年为5 000 元/平方千米,第三年为10 000 元/平方千米。
3.探矿权按比例逐步缩小
按地质找矿规律,草根勘查或预查的范围不应太小。随着勘查工作的进展,找矿靶区明确,找矿的范围应逐年缩小。有的国家的矿业法规规定,探矿权人在勘查进入下一阶段或逐年交回一定比例的探矿权范围。
4.探矿权的豁免
对探矿权严格管理的同时,考虑到矿产勘查的内在规律,许多国家的矿业法规中都有探矿权的豁免(Exemption)制度。如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州矿业法规定,由于地质情况和预想的相差很大,或由几块租地组成的勘查区投入不均匀,未能达到最低投入要求的,探矿权人就必须向政府部门报告,申请豁免。若申请豁免理由不充分,政府部门就将探矿权收回。
5.探矿权人提交地质报告
许多国家矿业法规规定,探矿权人有义务定期或在特定的工作阶段后,向政府部门提交探矿权区的矿产勘查地质报告。有年度报告、最终地质勘查报告、探矿权回收地质报告等。政府部门通过地质报告,确认探矿权人是否完成了最低投入的要求。在探矿权到期或灭失以后,可以向新的探矿权人提供资料,避免重复工作,降低矿产勘查的社会成本。
矿产勘查地质报告有严格规定的上交时限及报告章节内容样式。例如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州规定,在探矿权满1年的60天内,提交年度矿产勘查地质报告。不按期提交报告,探矿权将被收回。要求报告探矿权区内所有的勘查活动,勘查费用的投入,找到或探明的资源量/储量和品位,以及勘查中对地面扰动的复原。要求非常详尽,如钻探一栏内,就要求报告钻探的类型、钻孔孔径、钻孔分布及坐标、钻孔方位孔斜和孔深、钻孔编录、化学分析和物理测试结果、测井资料、岩心保管情况等。

3. 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定位问题

计划经济时代,矿产勘查与矿产开发是人为分开的,不利于矿业的健康发展。现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鼓励矿产勘查与开发相结合,商业性矿产勘查直接服务于矿业开发,理应属于矿业的组成部分。矿产勘查与开发是统一的、连续的过程,国际上统称矿业。我国的矿产勘查与矿产开发也要改变部门分割的体制,才能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和矿山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矿业是基础性产业,矿产品是工业的粮食,是加工的原料。我国将矿业划归第三产业,显然值得研究。

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定位问题

4. 新华都与紫金矿业是什么关系?

新华都集团为紫金矿业第二大股东,没有实际控制权。因此,公司与紫金矿业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新华都集团持有紫金矿业限售A股172,900万股,占紫金矿业总股数的11.89%,陈发树个人持有紫金矿业限售A股44,860.2万股,占紫金矿业总股数的3.09%。新华都集团为紫金矿业的第二大股东,没有实际控制权,公司与紫金矿业之间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5. 矿业权的运作包括那些方面

矿业权物权的证券化模式
    
矿业权物权的证券化模式,是指以原矿业权人的所有权为基础,由发起人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信托或有限合伙的方式组成权利集合,经信用增级和评级后发行证券。根据证券化运作方式的不同,矿业权物权证券化模式又可分为基金模式、信托模式、股权模式。
    
1、基金模式。即成立探矿权投资基金,专门从事矿业权经营与运作。矿业权投资基金可以由各方力量,包括政府、金融机构、大企业集团及社会公众等参股组成。根据矿业工作的特征和需要,可以考虑设立商业性的矿业投资基金和财政性的矿业投资基金。
    
商业性的矿业投资基金是指带有风险投资基金性质的以矿业权运作为载体的投资基金,它以矿业权运营为手段,以追求收益最大化为目的,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这种基金既满足了矿业勘探开发的融资需要,同时也分散了矿业生产风险,并为风险偏好型投资者创造了一种新的投资工具。
    
其操作过程可设计为:成立专业的矿业投资公司,在基金的形成期间,矿业投资公司按照预定规模向潜在投资人分发招股说明书并开始寻求认缴承诺,这些潜在的投资人包括机构投资人,捐赠基金,其它基金会或个人投资者。他们通常热衷于运用投资组合向高风险、高收益项目进行投资,并构成了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当承诺认缴额达到基金的设定规模时,对矿业权项目的投资即可启动,这时矿业投资公司向有限合伙人催缴股款。矿业投资公司是基金的一般合伙人,占基金的份额可以比很少,但负责基金的运作,包括筛选矿业权项目,评估项目,参与被投资项目经营管理和投资回收全过程管理;而作为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投资者是基金的主要资本来源,通常占基金份额的很大比重,他们仅提供资本,不参与矿业权投资管理过程。矿业权投资公司作为矿业权投资基金的管理者,每年可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并且在某一矿业权项目投资成功后,提取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酬金。
    
财政性的矿业投资基金是由政府牵头,银行、企业及资金盈余的机构参资,共同出资组建,投向矿产品勘探开发事业的投资基金。可从中央和地方财政、事业费或中央、省的一些专项贷(拨)款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基金的启动资金。另外再采用私募方式向法人机构、富裕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此外,中央、地方财政还可以每年计划拿出一定数目的资金,这部分资金有偿使用并由国土资源部门主管,负责基金的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监督验收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制订基金的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负责基金项目的日常管理,并指导其制订相应的操作规范、规程。国土资源部门对委托机构管理基金项目负有监督检查权。
    
之所以要在商业性矿业投资基金的基础上成立财政性的矿业投资基金,其主要目的有三个:一是起到基础作用。财政基金主要投向探矿项目,尤其是处于普查阶段的探矿项目,为早期的探矿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在普查阶段,探矿权经营的风险极大,一般商业性的探矿投资者不会对这一阶段的探矿权进行投资,只有带有一定公益性的财政性基金积极介入,才能解决这一阶段的资金投入问题,也才能带动后续的探矿和采矿工作的顺利展开;二是起到引导作用。对一些处于探矿后期或采矿阶段的项目来说,财政性的矿业权投资基金可能作为商业性矿业权投资基金的配套资金,带动、引导商业性矿业资金投向社会效益大、国家急需的矿产品的勘探开发工作;三是起到调控作用。商业性矿业资金的投入会受到宏观经济、矿产品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影响,产生周期性的波动。因而财政基金要发挥作用,抑制矿业资金投入的过度波动。在投入过度高涨或过度疲软时,财政基金从总量和结构上调控矿业投入的稳定和平衡。
    
2、信托模式。信托模式证券化是不涉及原矿业权所有人信用状况的筹资方式。具体方法是:委托人(发起人)将经处置后的证券化矿业权资产设定为信托财产,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信托机构),经过资信评级和增级后,向投资者发行有较高投资级别的、可流通的证券筹集资金。再将所筹资金委托一家企业负责矿业权的运营管理工作,所得利润扣除各种费用及佣金后,全部由债券的持有人分享。信托机构在这种矿业权证券化模式中发挥着重要的核心作用,它做的工作对矿业权证券是否成功发行极为关键。其最重要的业务部门应包括项目管理部、证券设计发行部、资金财务部。项目管理部按照证券发行部提出的矿业权信托标准,从发起人处取得矿业权信托权,并将信托财产(矿业权)委托给矿业企业进行运营开发,同时收集有关信息。证券发行部负责将矿业权加以组合和配以信用提升,对证券的发行进行设计,并委托承销商发行证券并向投资者披露有关信息。

矿业权的运作包括那些方面

6. 商业性矿产勘查资本的回报和退出

矿产勘查阶段投资回报的特征是,投入与产出几乎没有相关性。这一点与一般制造业的工业企业不同。投入很大,血本无归,比比皆是;投入不多,收获甚丰,不乏其例。在矿产勘查阶段,不能否认“运气”对回报的作用。矿产勘查投资的目的,不是追求初级勘查公司的利润分配。勘查阶段现金流为负数,没有利润。勘查投资追求探矿权价值,即初级勘查公司市值的高成长,以实现勘查企业的高成长,从而实现资本增值,通过股权或权益的出售获取这一增值。下面以几个例子来说明。
例一,金刚石地公司(Diamond Fields Resources Inc.)是一家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初级勘查公司。从1993年起,在加拿大纽芬兰省拉布拉多半岛东北部2 059平方千米的探矿权区内寻找金刚石,1994年却意外地发现了镍矿——沃依斯湾镍矿(Voisey's Bay)。1995年3月,金刚石地公司发布新闻,最好的一个钻孔,见矿71米,含镍2.83%、铜1.68%、钴0.12%。这一重大突破,使该公司的价值暴涨,仅一年时间,由发行2 700万股、每股0.37加元,涨到11 290万股、每股39.35加元。公司市值一度达到44.45亿加元,公司一年内扩张445倍。公司股价一度上冲到53.00加元/股。这次“矿产勘查赌博”,最早的金刚石地公司股票持有者,得到了数以百倍的回报。这是加拿大第二大镍矿,仅次于肖德贝里。金刚石地公司的董事长弗里兰德(Robert Frieland)也成了勘查界的名人。10年后,运气过人的弗里兰德,作为艾芬豪公司的董事长,著名的勘查推手,又在蒙古控制了奥尤陶勒盖铜矿,使他成为矿产勘查界的传奇人物。
例二,NSR资源公司(NSR Resources Ltd)也是一家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初级勘查公司。1993年发行股票1 400万股,每股0.05加元,市值仅70万加元。艾伯塔省是加拿大石油产区,公司地质学家在研究地质资料时发现,1912年施工的石油钻井,岩心编录中记载发现自然金。NSR资源公司据此投入30万加元,取得了10 000平方千米的部分探矿权权益。1994年3月,NSR资源公司的地表采样和对勘查石油的岩心分析,发现金异常;与此同时,加拿大地质调查所也报道在该区勘探石油的岩心中发现了金的原生晕异常。在1994年找金的高潮中,这一消息的披露,使NSR资源公司股票迅速上涨到每股3.10加元,4个月内交易量达1 600万股。经过一年半的勘查,NSR资源公司仍无法圈出金矿体。NSR资源公司的股票又渐渐回落到每股0.70加元。
例三,地质学家、独立找矿人菲甫克(Chuck Fipke)在分析对比了加拿大北西地区湖区的地质条件后,通过近10年的探索,形成了在该区寻找金刚石矿的“疯狂想法”。1990年4月,菲甫克用掉了他“最后一块加元”,租了一架直升飞机,来到耶洛奈夫以北300千米的一个无名湖畔,沿着冰川追索,在一个非常寒冷的日子里,穿过冰层,终于发现了指示矿物——镁铝榴石,证实有可能发现含金刚石的金伯利岩筒。迪亚麦特(Dia Met)投资公司董事长独具慧眼,赏识这个“疯狂想法”,向这位独立找矿人投资80万加元,继续寻找金刚石。这个“疯狂想法”最后实现了,找到了Diavik等金刚石矿床,迪亚麦特公司股票的价格上升了100多倍,菲甫克也得到矿权10%的权益。后来在BHP等大型矿业公司的加入下探明并开发,到2003年,加拿大已产金刚石1 130万克拉,产值17.7亿加元。加拿大现在是仅次于俄罗斯、博茨瓦纳之后世界第三大金刚石生产国。
例四,宝岛矿业公司,是一家在马尼拉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小型矿业公司。在吕宋岛西北部的帕拉南地区,拥有4个冶金级铬铁矿的矿权区。由于中国是最大的铬铁矿进口国,该公司邀请一家中国公司访问矿区,签订了合作意向备忘录。宝岛矿业公司把中国公司有兴趣勘查开发的消息披露,这一消息引起了股市的注意,宝岛矿业公司的股票由0.3 比索/股上涨到2.7 比索/股。因为这个项目并未实施,宝岛矿业公司的股票又由2.7比索/股,慢慢跌回到0.3比索/股。公司董事在这一炒作的过程中,获得了利益。
例五,加拿大初级勘查公司:Aurelian Resources Inc.的地质学家Keith Barron博士,在厄瓜多尔科迪勒拉的康多尔地区,发现了低温热液的金矿化。在取得的950平方千米探矿权区范围内,确定了33个找金靶区。钻探验证发现Fruta Del Norte金矿,矿体富厚,这是商业性矿产勘查2006年最大的亮点。Aurelian Resources Inc.的股价,从2006年3月20日的0.61加元/股上涨到2006年10月16日的43.0加元/股,上涨70倍,再次体现了风险勘查投资的魔力。
勘查阶段要在矿权不断的流转中实现回报。没有哪个项目的勘查投资是一次“全部到位”的。随着勘查工作进展,“好消息”不断披露,同时不断把股权和权益转让出去,既实现了勘查项目的成长,又实现了勘查投资的回报。例如加拿大通用矿业公司(General Minerals Co.)在2001年1月18日宣布把2000年在中国勘查有进展的几个矿权,转让52%给澳大利亚朗吉尔公司(Ranger Co.),获得了420万美元现金。
矿产勘查投资,能在勘查的任何阶段顺畅地退出勘查运作,是矿产勘查投资得以顺利、连续运行的关键。矿产勘查投资者一般不可能从草根勘查阶段开始投资,等到找到矿,开发获利后才得到回报。对于广大的矿产勘查投资者来说,需要一个有保障的投资退出机制,在矿产勘查的任何阶段、任何时刻,可以通过退出来实现投资效益和回避风险。主要方式包括:第一,初级勘查私公司通过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退出风险最理想的方式。IPO的实现,表明了市场对矿权增值空间的认可,对公司地质学家和管理人员业绩和能力的认可。第二,初级勘查公司的并购,前面提到的朗吉尔公司对通用矿产公司的并购,就是一例。通过并购,朗吉尔公司得到通用行业公司矿权资产的52%,而通用矿业的股东,得到“金降落伞”(Golden Parachute),而矿权未能很好升值,则只能得到“纸降落伞”(Paper Parachute)。第三,初级勘查公司经理人员的回购,通过期权方式,既有激励作用,也提供了风险投资的一种退出路径。

7. 商业性矿产勘查筹融资的基础——探矿权价值的评估

一、评估探矿权价值的意义
探矿权的价值评估是商业性矿产勘查筹融资的基础。矿业权的价值,由全部为获得物质性资产的权利和权益组成,包括各种工商证照和许可证。在矿业权涵盖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国家,矿业权包括矿业权区内矿产资源量/储量、找矿潜力、矿山地下地表的设施。在探矿权和采矿权分立的国家,探矿权的价值最重要的体现是,在探矿权区内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找矿潜力,部分情况下,探矿权可以含有控制程度不高的矿产资源量。探矿权是财产权,对探矿权的评估,就是以货币的形式表达探矿权的财产数量。
通过对探矿权的价值评估,探矿权以货币形式表现其价值,使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各类融资有了一个基础。为了建立一个为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广泛接受的评估标准,在市场经济国家,由矿业的协会组织制定探矿权价值的评估标准。因为商业性矿产勘查涉及各类市场主体,他们都非常关注探矿权的价值的评估。加拿大采矿和冶金协会(CIM)在制定矿业权评估标准(CIMVal)时,广泛征求了加拿大采矿协会(MAC)、加拿大会计师协会(CICA)、加拿大管理会计师协会(SMAC)、加拿大金融分析委员会(CCFA)、多伦多证券交易所(TSE)、加拿大证券管理委员会(CSA),以及银行、勘查公司、矿业公司、咨询公司人员的意见。我国的做法是由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起草和编纂了三版《矿业权评估指南》,作为各评估事务所评估探矿权的价值的依据。《矿业权评估指南》主要是从技术层面提出指导性意见,缺陷是制定过程未请公司、银行、证券管理机构的专家参与。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成立,标志着政府部门将从探矿权评估领域的管理位置上逐步退出,这是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走向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二、“赌石理论”
如第一章所述,在市场经济国家勘查阶段大致相当于我国的预查、普查阶段。在勘查阶段,探矿权区内是否存在经济矿床,还是未知的,绝大多数探矿权区内不存在经济矿床。如前所述,矿产勘查是高风险投资,因此探矿权的价值评估必须与此相适应。笔者提出,可用“赌石理论”来说明。国内对高风险的矿产勘查探矿权的评估,多数使用重置成本法,强调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强调要有一个“计算出来”的具体数字,要有“一定的精度”。认为合资协议法是“拍脑袋”,缺乏依据。而在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上,最广泛使用的是恰恰是合资协议法。在2004年12月版的《矿业权评估指南》中,已不采用合资协议法。笔者认为,这是探矿权的价值评估误区,对勘查企业和地勘单位是不利的。
风险投资的回报,即探矿权的升值,与矿产勘查投入的成本基本不相关,探矿权的评估依据是“赌石理论”的思路。
翡翠包裹在石头里面,叫玉石毛料。宝石商通过观察玉石毛料的石质、石色,根据“种、水、色、底、裂”五字秘诀,来判断里面的翡翠的多少和品质。这种没有解开的玉石毛料,就称为赌石。买卖赌石是高风险的投资。成交后切开,在中缅边界的瑞丽的说法是“一刀穷、一刀富”。对赌石含翡翠多寡优劣的判断,是困难莫测的,玉石界的行话称“神仙难断寸玉”。对赌石价值的估计,可以类比为对探矿权价值的估计。如从缅甸找到的一块含翡翠玉石毛料,外表黝黑沉重,可以比喻为有找矿潜力的探矿权区。为了进行赌石交易,卖方在赌石上切开了两个小口子,显现了翡翠高贵的绿色,可以比喻为两个显示良好的探矿工程。买卖双方都是有经验的宝石商,为了进行赌石交易,根据这两个切口,各自估价,可以比喻为买卖双方的勘查地质师对勘查阶段探矿权价值的评估,这是根据有限资料和知识经验的综合评估。双方的出价可以相差甚远,假定卖方要价20万元,买方出价3万元,但这个要价和出价,与在缅甸找到这块赌石的花费及切开口子所花的成本,几乎无关,只与这块未琢毛料的“含宝性”有关。假定最后以8万元成交,对买卖双方都是巨大风险,毛料切开、琢磨,可能获得50万元的翡翠,也可能只有几千元的翡翠,前者卖方大亏,后者买方大亏。这就是所谓的“一刀穷、一刀富”。这对买方和卖方都是公平的,都是高风险。这可以比喻为勘查阶段探矿权评估的高度不确定性和高风险特征。这种评估不是“计算出来的”,也没有期望的“一定的精度”。
从“赌石理论”,我们可以引申出几条结论:
——勘查阶段的探矿权价值的评估,就是探矿权找矿潜力的价值评估。
——勘查阶段的有限探矿工程,仅提供了探矿权价值的有限信息。
——勘查阶段的探矿权价值,是由有经验的勘查地质师,根据有限信息和找矿知识做出的判断。
——勘查阶段的探矿权价值与勘查投入几乎无关。
——不要期望对勘查阶段探矿权评估的“准确”,对流转双方评估结果都包含巨大风险。
举例说明。有个地质队在华北地台北缘,发现了一个金矿。槽探控制地表矿化有一定规模,采样达到工业品位。有一家民营企业,想购买这个探矿权。但出让方认为,再施工几个钻孔,若深部见矿,出让价格可以提升几倍。决定先打几个钻孔,提升探矿权的价值后再转让。地质队的地质人员认为,钻孔见矿的把握很大。无奈啊,找矿就是高风险的,预计见矿的第一排浅孔,居然都不见矿,矿体在浅部迅速尖灭。进入方决定退出,第一次谈判的900万元转让费也未能兑现。这900万元的协议价格,是当时交易双方的接受的心理价位。这个例子印证了“赌石理论”。在“赌石”上多开两个口子,在探矿权上多投入一些,对于出让方和进入方都存在风险。
三、探矿权评估的要点
1.探矿权评估师
在市场经济国家,探矿权评估师和第二章中提到的独立勘查地质学家是同一概念,就是资格人士,即QP(Qualified Person)。而在我国,将这个资质“一分为三”,分为矿权评估师、储量评估师和拟建立的注册地质师。加拿大采矿和冶金协会对资格探矿权评估师的要求是:自然人,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具有矿业权评估的丰富经验,能完成矿业权评估的技术报告,是自律性专业协会的成员,从业的范围有限制,承担评估的法律责任,受自律性专业协会的道德规范和从业规范约束。执业的探矿权评估师一般无需通过统一的考试,无需机构的审查或批准。
2.评估拥有探矿权初级勘查公司的价值
由于大部分初级勘查公司没有生产矿山,只拥有探矿权,现金资产和设备资产也非常有限,一般只占10%~20%,探矿权的价值就是初级矿产勘查公司资产平衡表上最重要的资产。而风险勘查的融资又是以公司为单元的,评估初级勘查公司的价值,即评估探矿权的价值和风险勘查筹资的运作密切相关,是商业性矿产勘查运作的核心问题(可参阅本书第十章 商业性矿产勘查典型案例)。实际操作中,往往以评估拥有探矿权的初级勘查的公司的价值来代替探矿权的价值评估。初级勘查公司的价值,取决于初级勘查公司的股票价格和发行股票的数量。
评估拥有探矿权的初级勘查公司的价值,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拥有含有储量探矿权的公司。储量是有价格的,其价格与该矿的生产成本和矿产品价格相关。例如对黄金而言,当金价上升,勘查金矿的初级勘查公司股票的似赢率上升,股票价值上升,拥有探矿权的初级勘查公司的价值也上升,实质是含有资源量/储量的金矿探矿权升值。
(2)拥有探矿权的公司。由于矿产勘查投入和回报相关性很低,没有现金回流,对探矿权的评估更多的是依靠经验。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
——探矿权区的潜力。关键看是否靠近一个大矿(Area play),是否有一个令人信服的找矿模型。例如,在东川北东部云南播卡金矿近外围的昆阳群分布区,对其金矿探矿权的评估价值就高,而远离东川类似地质条件的金矿探矿区评估的价值就低。又如,在智利从安迪纳到埃斯康迪达的斑岩铜矿带上,分布有一系列世界级的铜矿山,若在该带上发现有斑岩铜矿化的化探异常元素组合及分带,地质测量圈出了青磐岩化和泥化带及电气石爆破角砾岩,根据斑岩铜矿找矿模式,构成了一个动听的找矿故事,这个探矿权的价值就高。
——勘查结果的显示。包括矿点踏勘、物化探异常显示、山地工程和钻探结果等。像关键性的富厚钻孔,特别是首批公布的见矿工程,将大大提升探矿权的价值。例如,加拿大初级勘查公司——Aurelian Resources Inc.,在厄瓜多尔科迪勒拉的康多尔(Condor)地区找到了Fruta Del Norte金矿。2006年12月15日公布了CP-06-85孔,连续见矿260.45米,平均含金6.59克/吨。该孔使该公司探矿权的价值提高了十倍。
——有一个大型矿业公司对该探矿权感兴趣。如2006年10月,力拓矿业公司对蒙古奥尤陶勒盖铜金矿感兴趣,购买了艾芬豪矿业公司19.5%的权益。这表明,力拓矿业公司将在矿产开发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上,促进该矿的开发。消息一经披露,艾芬豪矿业公司的股票就上涨了30%。由于奥尤陶勒盖铜金矿的探矿权资产占了公司资产的80%,这就意味着奥尤陶勒盖铜金矿探矿权区的价值提升了24%。
——初级矿产勘查公司的声誉。包括初级矿产勘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业内的知名度、该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良好、曾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回报等。若知名勘查地质学家、高级管理人员加盟,初级矿产勘查公司的股价上升,从而导致初级勘查公司探矿权价值的上升。
——矿业周期。如前所述,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存在周期性。在低谷期时,再好的探矿权也要大打折扣。
四、CIMVal
加拿大采矿和冶金协会主持制定的矿业权评估标准——CIMVal,有以下特点:
1.CIMVal标准是被加拿大证监会、多伦多证券交易所、风险投资公司进行探矿权评估时普遍接受的标准
评估结果可用于初级勘查公司上市报价、公司财务年报审计、公司之间并购的价格、开展保险、上税、抵押的依据等。这里要说明一点,CIMVal标准讲的评估勘查产权(Exploration Property),是指正在勘查中、未做可行性研究、未确定其经济价值的矿产地,实质就是探矿权。
2.CIMVal标准的评估原则
执行标准的探矿权评估师,必须是能胜任该项工作的资格人士(QP)。探矿权评估师必须是某行业协会成员,服从行规,至少有5年的矿产勘查经历,在业内有信誉的自然人。探矿权评估依据的信息要充分、可靠。探矿权评估工作要独立、透明、合理。探矿权评估师有权选择他认为恰当的评估方法,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探矿权评估师的独立性至关重要,关系到评估的公正。探矿权评估师与评估委托方的关系必须清晰,即二者之间过去、现在、将来的利益关系和业务关系必须清晰。探矿权评估师在所评估的探矿权中,没有任何的权益和利益。
20世纪90年代,加拿大的初级勘查公司:Bre-X公司,在印度尼西亚加里曼丹制造了“布桑金矿”的世纪勘查骗案,重创矿产勘查业后(参见第十章),加拿大规定了矿产勘查信息披露的法律标准,即NI43-101条款,自2001年2月1日起施行。探矿权评估师必须根据NI43-101条款披露的矿产勘查信息,来进行探矿权的价值评估。
3.CIMVal提出了9种方法供探矿权评估师选择
6种方法属于市场途径,3种方法属于成本途径。这些方法,在加拿大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被广泛接受。在探矿权评估时,必须考虑矿产资源的勘查潜力。
探矿权的价值评估,主要采用估价法,即笔者所形容的“赌石法”。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这个方法实质上被最广泛地采用,但在国内外,却难以为立法者和经济工作者所接受。另外还常采用公司市场资本反算,即上市初级勘查公司的市值为股价乘以发行股数,减去现金资本和固定资产,即为初级勘查公司探矿权的价值。初级勘查公司探矿权的价值一般占到公司市值的80%~90%。在澳大利亚,不少探矿权评估师,习惯使用勘查费用倍数法,由于这个倍数因子的人为性很大,实质上和“赌石法”没有根本的区别。地质要素法作为成本评估的思路,看起来似乎比其他方法更“科学”,似乎可以“算出”一个探矿权的价值数据来,但遗憾的是,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上很少采用这种方法,因为这种方法不符合矿产勘查高风险、“矿产勘查赌博”的特点,不符合投入产出不对应的矿产勘查内在规律。不管怎样,选择何种评估方法,还是要由探矿权评估师来决定。
五、VOLMIN Code
VOLMIN Code即澳大利亚矿业权的价值评估指南,是澳大利亚矿业冶金协会(AusIMM)会同澳大利亚矿业咨询师协会(MICA)、澳大利亚地质学家协会(AIG)及澳大利亚证交所(ASX)、澳大利亚证监委(ASC)制定的,用于指导独立勘查地质学家、资格人士,对探矿权、采矿权的价值进行技术经济评估,对上市初级勘查公司、大型矿业公司股价进行评估计算。这个评估指南为投资银行、矿业筹资公司所接受。
VOL MIN Code共有103条,包括指南的目的、指南的拟定、指南的适用范围、评估指南的用途、主要用语定义、评估的基本原则、评估师的义务、评估师的能力、评估师的独立性、其他技术专家的参与、评估报告的类型、评估报告的用途、评估的透明度、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报告编写的委托、评估报告的免责声明、编写评估报告费用、评估报告目录、资料和信息的来源、有关的已有评估报告、矿业权价值的性质、对评估报告必要的解释、评估师对探矿权的现场的调查情况、对探矿权状况的详细描述、找矿潜力、资源量/储量计算、采矿和选矿加工的条件、预计矿产品成本、营业收入、矿产勘查开发筹融资、勘查和矿业股票市场、勘查开发风险分析。指南后附评估报告常用的45个关键性词汇的定义。
六、探矿权评估报告
由探矿权评估师即独立勘查地质学家编写的探矿权评估报告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1)目的。探矿权评估报告可用于公司并购、矿权收购、私公司上市、税收计算、供探矿权出让方参考等。
(2)探矿权评估的委托及委托条款。
(3)概述。探矿权位置、公司名称、评估日期等。
(4)评估方法选择。对所选定的方法进行描述。
(5)对探矿权的描述。前人的矿产勘查工作的成果与结论。探矿权的面积、成矿地质环境、与其他矿床和矿山的位置关系、已知矿体或矿化体的长度、宽度与品位、找矿潜力。采样和化验的方法和对化验数据可靠性的评述。如果勘查程度较高,可以评述资源量和选冶条件,预计生产成本、资金成本等,做概略性的经济评价。
(6)探矿权的评估。探矿权评估师即独立勘查地质学家必须仔细说明,在评估中所用的各类技术,所用的假设条件,对勘查风险的分析,并对评估的结果进行分析。
(7)结论。得出探矿权的评估值。据统计,在加拿大多数探矿权评估值在180万~230万加元之间。

商业性矿产勘查筹融资的基础——探矿权价值的评估

8. 商业贷款转淮南矿业住房公积金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深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 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下称《商转公贷款规定》)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8.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需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2份复印件);
  2.婚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3.原所购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4.原所购住房的房地产证(如原所购住房为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且已办理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此项资料,未办理房地产证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如原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期房,尚未取得房地产证且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也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5.原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贷款为商业性住房按揭授信额度的,须同时提供额度项下能证明单笔按揭款项用途为购房的借款合同或发放行的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6.原贷款支付证明(借款借据等)(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7.原贷款还款明细和还款计划(原件各1份,至少包括最近12期记录);
  8.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复印件、抵押房产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抵押房产权利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和权利人配偶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指定评估公司30天以内出具的抵押房产询价单或有效期内的评估报告(如申请时提供了房产询价单的,需在放款前补充评估报告原件);
  9.原所购住房产权人含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或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10.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所购住房权利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及原商业按揭贷款所购房产的《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原件),如原所购住房为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代替《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
  11.还款账户(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所购住房权利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借记卡或存折,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12.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簿(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3.其他需要的资料。
  办理流程:
  


  特别提示:
  1.请办理业务时一次性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
  2.受托银行指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均可办理,请预先选定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并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查询受托银行指定的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再进行贷款信息预申报和预约。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和受托银行非贷款业务网点不受理此类业务。
  3.合同面签的时间、地点由贷款申请人所选受托银行负责通知和办理。
  4.受托银行一旦选定不得随意更改。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审批通过后,不允许贷款申请人在同一家受托银行变更评估公司重新出具询价单和评估报告。
  5.公积金贷款放款后,原贷款银行可能会扣减部分金额冲抵原贷款的应还利息。
  6.贷款申请人以原所购住房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的,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额度项下仅允许存在一笔住房按揭贷款。
  7.审批完成之日起90天内不得对同一抵押物再次提交贷款申请。贷款审批完成后120天以内没有办理合同面签的,需重新申请,并按重新申请时的条件审批贷款。贷款审批完成180天以内没有放款的,审批结果作废。
  8.以自有其它房产、第三方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或以原所购住房办理顺位抵押的,公积金贷款将直接支付至原贷款账户中,且贷款剩余本金将减去约6个月的本金。
  9.职工需认真填写并了解《提前还款承诺书》中的内容,并对承诺事项负责,以免造成贷款资金被对方银行退回。如因承诺事项未实现的,公积金贷款需撤销后重新申请。
  10.职工已婚的,配偶须同时到场申请贷款。父母一方或双方参与额度计算的,父母双方都须到场申请贷款。
  11.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房产权利人的配偶须同时到场。
  12.采用以原所购住房办理顺位抵押的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如原贷款银行不是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需要原贷款银行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协议书》,并配合公积金中心和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办理第二顺位的抵押登记等商转公业务相关工作。
  13.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正在办理房地产证的,须办妥房地产证后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14.职工须凭预约成功的短信或纸质回单等预约凭证到受托银行网点办理商转公贷款,如申请时不能提供预约凭证,受托银行将拒绝受理。
  15.若住房公积金政策发生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16.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审批按照各行信贷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