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接到司法局回函多久判决

2024-05-19 00:11

1. 法院接到司法局回函多久判决

法院接到司法局回函后,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判决自立案后三个月内下达。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立案后六个月内下达,有特殊情况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刑事诉讼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院接到司法局回函多久判决

2. 社会调查函是法院发的吗

社会调查函是法院发的。这是审前社会调查正常手续。法院会向被告人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司法行政部门发出委托调查函,进行审前社会调查。
社会调查函对于缓刑几率大,既然走社会调查这步就证明司法机关没有其他证明需要社会调查。

社会调查内容
审前社会调查内容包括,个人情况,家庭状况,悔罪表现,矫正条件等。
审前社会调查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公安机关,监狱拟对被告人,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前,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罪犯的个人表现,家庭环境,教育背景和社会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并由司法行政机关向委托机关提交书面调查报告并提出能否被告人,罪犯实行社区矫正的意见的活动。
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至此审前社会调查成为法院决定是否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

3. 司法局收到调查函多久调查

法律分析:司法局调查一般要三天左右。司法局一般情况下在接到法院的文书材料之后,就会安排相关的行程,一般情况下的调查时间为三天左右,但是出具最终的调查评估结果一般情况之下是需要十天左右的。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之内,企业应该完整地保存与安排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不得丢失、销毁和转移。
法律依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第五十六条 税务机关应建立监控管理制度,监控预约定价安排的执行情况。 (一)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内,企业应完整保存与安排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账簿和有关记录等),不得丢失、销毁和转移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情况以及企业遵守预约定价安排的情况,包括预约定价安排要求的所有事项,以及是否有修订或实质上终止该预约定价安排的要求。如有未决问题或将要发生的问题,企业应在年度报告中予以说明,以便与税务机关协商是否修订或终止安排。 (二)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内,税务机关应定期(一般为半年)检查企业履行安排的情况。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是否遵守了安排条款及要求谈签安排而提供的资料和年度报告是否反映了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让定价方法所依据的资料和计算方法是否正确排所描述的假设条件是否仍然有效业对转让定价方法的运用是否与假设条件相一致等。 税务机关如发现企业有违反安排的一般情况,可视情况进行处理,直至终止安排发现企业存在隐瞒或拒不执行安排的情况,税务机关应认定预约定价安排自始无效。 (三)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内,如果企业发生实际经营结果不在安排所预期的价格或利润区间之内的情况,税务机关应在报经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准后,将实际经营结果调整到安排所确定的价格或利润区间内。涉及双边或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应当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核准。 (四)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内,企业发生影响预约定价安排的实质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30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详细说明该变化对预约定价安排执行的影响,并附相关资料。由于非主观原因而无法按期报告的,可以延期报告,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 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书面报告之日起60日内,予以审核和处理,包括审查企业变化情况、与企业协商修订预约定价安排条款和相关条件,或根据实质性变化对预约定价安排的影响程度采取修订或终止安排等措施。原预约定价安排终止执行后,税务机关可以和企业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谈签新的预约定价安排。 (五)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与企业共同签订的预约定价安排,在执行期内,企业应分别向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报送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年度报告和实质性变化报告。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对企业执行安排的情况,实行联合检查和审核。

司法局收到调查函多久调查

4. 司法局收到法院调查函多久必须回复

法律分析:本人十天之内到司法局报道就可以了。执行通知书不用服刑人员自已去拿,应是判决的法院送达给司法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八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第十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

5. 法院给司法局发调查函,司法局同意接收,但是开庭时还是判刑了

法院发给司法局调查函,是请司法局对被告进行审前评估,这是量刑和审判的一个因素,不是必要因素。可能被告不具备判决缓刑的条件。【摘要】
法院给司法局发调查函,司法局同意接收,但是开庭时还是判刑了【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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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司法局同意接收,犯罪人和司法局签一份帮教协议就可以判缓行【回答】
法院发给司法局调查函,是请司法局对被告进行审前评估,这是量刑和审判的一个因素,不是必要因素。可能被告不具备判决缓刑的条件。【回答】
具体怎么走程序要由法院说了去执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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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给司法局发调查函,司法局同意接收,但是开庭时还是判刑了

6. 法院发到司法局的调查函不同意接收的多不

不多,法院发过去的司法局的调查函都是会接受的。
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其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机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会受到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或者其他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7. 司法局收到法院调查函多久必须回复

本人十天之内到司法局报道就可以了。执行通知书不用服刑人员自已去拿,应是判决的法院送达给司法行政机关。
一、法院送达的方式有哪几种
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七种,分别是: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邮寄送达;
4、委托送达;
5、转交送达;
6、电子送达;
7、公告送达。
一、法院下达的判决书时效具体如下:
1、民事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是在上诉期过了之后,也就是判决的15天以后生效;
2、行政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5日如不上诉,自动生效;
3、刑事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0日内如不上诉,自动生效;
4、二审判决。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二审判决书在送达时就生效。
二、法院送达工作流程具体如下:
1、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
2、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3、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总之,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七种。法院下达的判决书一直有效,但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判决书中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司法局建议去法院申请缓刑什么程序
如果犯罪人不居住在该司法局辖区的,法院应当将犯罪人移送其居住地的司法局执行。对矫正对象的接收是一项严肃、严格的法律程序,它以权力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为依据,以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为载体,以履行法律手续为表现形式,因此司法局应当接收。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三、司法局不给回函怎么办?
司法局只负责判决以后社区矫正的问题,不能也无权干涉法院的判决。法院是国家独立的审判机关,行使国家司法权,法理上独立于政府,只向权力机关人大负责。司法局是政府的组成部门,政府属于行政机关,法理上也是向权力机关负责,具体负责法制宣传、律师管理、法律援助、调解、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监狱管理等方面。所以,司法局没收到法院函与法院怎么判二者没有联系,也不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八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第十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

司法局收到法院调查函多久必须回复

8. 司法局调查评估回函后法院才宣判吗

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审理中,法院要求当地司法所进行社区评估的目的是要确定被告人是否具有适用缓刑的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