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创业补贴

2024-05-12 07:02

1. 苏州创业补贴

大力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不断优化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加大就业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的整合力度,现就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明确如下。创业补贴:      1、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持本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劳动者,视同本地户籍人员,同等享受政府补贴性创业培训。      2、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 3 年,或在苏创业吸纳 5 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视同本地户籍人员,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涵盖“创业补贴、担保贷款、项目资助、孵化基地”4大类共16项,比如免费的创业培训、三年近4万元的创业社会保险补贴、1万元开业补贴、可享受三年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每吸纳一人就业享受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5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最高30万元的创业大赛优秀项目资助等等。      3、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开办实体给予开业补贴的标准提高至 1 万元。特别提醒:      新政正在紧锣密鼓的落地当中,具体申请办理请以各地经办口径为准。联系地址及电话 :      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苏州市创业指导中心)      桐泾北路11号 65562241      姑苏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姑苏区解放东路117号916室 65580817      高新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301 69580853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主楼2楼 55390670      常熟市人力资源培训指导中心      常熟市珠江路222号  52710355      太仓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太仓市柳州路38号  53571040      昆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西区)D座   57558502      吴江区公共创业服务中心      吴江区开平路300号 63950626      吴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吴中区越溪塔韵路178号68563802      相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相城区南天成路77号高融大厦2楼 67591991      工业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园区创业指导中心)      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四楼 66608252

苏州创业补贴

2. 苏州创业有哪些补贴

补贴对象: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持本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劳动者、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补贴项目:涵盖“创业补贴、担保贷款、项目资助、孵化基地”4大类共16项.【法律依据】苏州市《关于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推动创业环境“零温差”。健全完善创业政策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能力提升、载体孵化、典型激励等全流程、系统性支撑,倾心打造苏州创业最优生态。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持本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劳动者,视同本地户籍人员,同等享受政府补贴性创业培训。在苏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在苏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外地户籍创业人员,视同本地户籍人员,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开办实体给予开业补贴的标准提高至1万元。

3. 苏州创业补贴申请的条件

苏州创业补贴申请的条件具体如下:      1、在苏州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按月拨付,申请人须在自办实体名下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或中断缴纳社保期间,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缴后亦不予发放。      苏州创业补贴标准:      1、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当年企业参保缴费基数,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按实补贴,最高不超过当年企业、个体工商户各险种参保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单位缴纳部分之和的120%。如有各项社会保险基数、费率调整的按照对应新基数、费率计算;      2、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下所有创业实体的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3年(36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宣传资料等形式,为创业人员免费提供工商、财税、金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和公共信息服务。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第二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投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建设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服务。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城乡规划中安排必要的用地和设施,为中小企业获得生产经营场所提供便利。      国家支持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生产经营场所。      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互联网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加强资源共享与合作,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服务。

苏州创业补贴申请的条件

4. 如何申请苏州创业补贴

苏州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可以在“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上进行线上申请,也可以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申请,一起看看吧。申请对象:      毕业学年为2023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补贴标准:标准为每人1500元申请时间:2022年9月1日-9月30日申请方式:      “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和“江苏智慧人社App”申请入口:点击进入丨点击下载电脑端申请流程:      1、注册及登录账号      进入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页面,点击“请登录”进入注册登录页面。      如申请人暂未实名注册的,请先注册。注册界面如下。      2、申报步骤      (1)登录网办大厅,选择个人办事,在搜索框中输入“求职创业补贴”,进行搜索。页面显示’就业补贴”,点击·就业补贴”前的红色三角标志,系统显示子菜单;      (2)点击”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报”右侧的“申报”按钮进入申报页面;      (3)进入申报页面后,填报信息。完成后点击确认提交”,等待学校和人社审核。      3、查看申报进程      登录后点击个人姓名,点击“个人中心”后,点击“办理中”模块,则可看到所申请的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报的记录,点击“查看进度”可以看到详细进度。手机端申请流程:      1、注册及登录账号      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进入APP后,点击右下角我的”进入注册登录页面。      如申请人暂未实名注册的,请先注册。注册界面如下。      2、申报步骤      (1)进入个人申报页面      方法一..页面正上面输入“求职创业补贴”进行搜索;方法二..点击页面正下方的·服务”就业模块内容,点击·就业补贴”可以看到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模块。      (2)学生进入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报页面填写页面信息,选择毕业生类型,点击下方的“上传材料”进行材料的上传点击右下角“提交”按钮完成操作。      3、查看申报进程      申报提交之后可以在·我的”“我的办件”进入查询办件审核详情。      注意:毕业生网上申请补贴时,需提供江苏省第三代社会保障卡信息,并尽快到发卡银行开通“金融功能”,补贴最终将统一发放到毕业生的江苏省第三代社会保障卡中。

5. 苏州创业补贴申请的条件

苏州创业补贴申请的条件具体如下:1、在苏州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2、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按月拨付,申请人须在自办实体名下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或中断缴纳社保期间,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缴后亦不予发放。苏州创业补贴标准:1、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当年企业参保缴费基数,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按实补贴,最高不超过当年企业、个体工商户各险种参保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单位缴纳部分之和的120%。如有各项社会保险基数、费率调整的按照对应新基数、费率计算;2、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下所有创业实体的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3年(36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宣传资料等形式,为创业人员免费提供工商、财税、金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和公共信息服务。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第二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投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建设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服务。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城乡规划中安排必要的用地和设施,为中小企业获得生产经营场所提供便利。国家支持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生产经营场所。第三十条国家鼓励互联网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加强资源共享与合作,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服务。

苏州创业补贴申请的条件

6. 苏州补贴政策2022

政策包括,布局一批宜居宜业人才社区,三年内10万套人才公寓、最高800万购房补贴、最高100万引才奖励;组织实施六大行动,对引进的重大创新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项目经费;推动创新资本集聚,直投规模超20亿的姑苏人才基金、最高5000万(企业)和500万(个人)无抵押信用贷款,努力构建人才创新创业新天堂。一、就业补贴的申请条件为:1、必须是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2、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有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3、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二、就业补贴申请程序:1、申请人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并选择送达方式;2、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初审和审核工作;3、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申请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做出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7. 苏州补贴政策2022

政策包括,布局一批宜居宜业人才社区,三年内10万套人才公寓、最高800万购房补贴、最高100万引才奖励;组织实施六大行动,对引进的重大创新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项目经费;推动创新资本集聚,直投规模超20亿的姑苏人才基金、最高5000万(企业)和500万(个人)无抵押信用贷款,努力构建人才创新创业新天堂。
一、就业补贴的申请条件为:
1、必须是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2、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有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3、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就业补贴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并选择送达方式;
2、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初审和审核工作;
3、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公示申请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苏州补贴政策2022

8. 苏州人才补贴政策2022

顶尖型人才(A类)
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称“院士”)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A类)(创新长期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B类)(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高校“四青”人才:即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A类)(青年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B类)(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取得明显业绩(指引进前5年内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或相当层次的国家级项目,并在本学科知名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身份发表论文),在海内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担任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务者(指引进前在海内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拥有3年以上正式的教职岗位或科研岗位工作经历,且首次引进到苏州高校、院所担任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务。其中“海内外高水平大学”为QS、THE、U.S.News、ARWU等四大知名榜单排名TOP200高校,或国内双一流高校);行业公认、技艺精湛的高技能、工艺人才;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特别是具有较大创新潜力的青年人才。
拓展资料:
用人单位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有对外公开、规范完整的人才引进及配套政策。
用人单位应结合苏州市和本单位发展实际需求,制订重点引才学科(专业)目录,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用人单位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应采取协议年薪制、安家(购房)补贴等可量化的特殊支持政策,被引进人才税前年薪一般不低于45万元(2020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或安家(购房)补贴不低于50万元。
用人单位一般员工的招聘不在支持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二条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七)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人才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外国人才来华工作、签证、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人才工作条例。清理不合时宜的人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