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利息的时候财务费用增加了,还利息的时候是不是相应减少

2024-05-17 15:24

1. 计提利息的时候财务费用增加了,还利息的时候是不是相应减少

  你好。
  计提利息支出时,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算实际借款金额的财务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实际支付利息支出时,按实际支付金额: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分析:
      一、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时点数,顾名思义是对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进行反映的财务报表。
      1.   当计提利息时,负债增加,所有者权益减少。
      2.   实际支付利息时,资产减少,负债减少。
     二、利润表反映的是时期数,顾名思义是对损益类科目发生额进行反映的财务报表。
      1.   当计提利息时,有发生额。
      2.   实际支付利息时,损益类科目没有发生额(不涉及损益类科目)。
  希望可以帮到你。

计提利息的时候财务费用增加了,还利息的时候是不是相应减少

2. 在计提上期借款中,出现借款利息调整,会计科目是什么?

  一,出现借款利息调整的,会计科目和原来计提时的科目是不变的,计提借款利息涉及的科目是:财务费用,应付利息。付息时的科目应付利息,银行存款等。
  二,会计分录:
  计提利息时:(如果是冲销上月多提,会计科目不变,用红字就可以了。)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3. 利息调整的利息调整科目的会计处理

事实上,利息调整在实际会计实务中大多反映在企业债券、股票往来业务中。如A公司2010年10月1日购买B公司发行5年期债券,债券票面价值200万元,票面利率为6%,实际花费为201万元,每年12月31日付息,到期还本。会计处理如下:2010年10月1日购入时:银行存款借:持有至到期投资——B公司债券(成本) 200 0000持有至到期投资——B公司债券(利息调整)——10000贷: ——————2010000鉴于每年付息及到期还本时涉及到折现率等财务知识,这里不加以介绍。

利息调整的利息调整科目的会计处理

4. 利息的计提与处理

期末,企业应按实际利率法计提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实际利率法,是按照金融资产(含一组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实际利率,是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一、个人债务重组有哪些方式
债务重组的方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2、债务转为资本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种方式组合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二、哪些借贷行为属于高利贷
高利贷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一般表现为:期短、息高、复利。高利贷款的年利率一般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36%以上,如果逾期未还,还实行利滚利。
1、借贷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36%(包括利率本数)”的,就构成高利贷。
2、计算复利是一种高利贷常见表现形式,不过并非所有计算复利的都属于高利贷,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分为两种:
(1)当其利率小于或等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36%时,不属于高利贷;
(2)当其利率大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36%时,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3、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减少了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变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时将利息先行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4、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如果出借人已经收取了部分高利贷利息,在法院认定利率超过法定标准后,先收取的高利息可抵充未偿付的合法部分的本息。
三、高利贷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高利贷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如下几种:
(一)借贷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数)的,就构成高利贷。
(二)计算复利是一种高利贷常见表现形式,不过并非所有计算复利的都属于高利贷,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分为两种:
1、当其利率小于或等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不属于高利贷。
2、当其利率大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三)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减少了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变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时将利息先行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四)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5. 请帮忙解答为什么: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

上面各位回答都对,但有点晦涩。简单说吧。
计提利息时,财务费用(损益类)增加了,应付利息(负债类)也增加了?
同类账户一借一贷是同增或同减;不同类账户一借一贷是一增一减。
财务费用是借方增加,贷方减少;应付利息贷方增加,借方减少。由于这两个科目属于不同类别的账户,所以,一借一贷是一增一减,而不是同时增加。 

怎么没看到对应的资产或者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呢?
利息支付才能产生资产的变化,即库存现金减少。计提利息是所有者权益变化,影响本年利润(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对应栏目列示。

资产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那成本和损益类科目是干什么的?
成本和损益类科目是核算企业利润用的,也可以说是利润表科目。会计要素不是六个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利润。前三个要素是资产负债表概念,后三个要素是利润表概念。所以成本和损益科目也是必不可少的噢。

请帮忙解答为什么: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

6. ,计提利息时的会计分录的编制

  由于部分科目错了,现在把正确的科目也写出来了
  61.完成6月1日,A公司借入短期借款时的会计分录的编制(金额:元)。

  借:银行存款           400 000             贷:短期借款   400 000
  62.完成6月30日,计提利息时的会计分录的编制(金额:元)。

  借: 财务费用   2000     贷:应付利息    2000
  63.完成9月30日,支付第一个季度利息费用时的会计分录的编制(金额:元)。


  借:应付利息      4000
  财务费用        2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64.完成12月31日,支付第二个季度利息费用及归还本金时的会计分录
  的编制(金额:元)。

  借:短期借款      400000
  应付利息        4000
  财务费用         2000           贷:银行存款       406000
  65.完成2011年5月5日,A公司预付40%货款时的会计分录的编制(假设你要付100万,本次付40%)(金额:元)。

  借:预付账款——乙公司    40万
  贷:银行存款                    40万
  66.完成5月31日,收到材料时的会计分录的编制(金额:元)。

  借:( 1 )原材料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万
  贷:预付账款——乙公司                         117万
  67.要求:完成补付货款的会计分录的编制(金额:元)。

  借:预付账款                  77万           贷:银行存款                 77万

7. 会计中的问题——贷款-利息调整

贷款中的利息调整:
  长期借款的核算引入了“利息调整”的概念。此处的“利息调整”并非是日常所说的“银行利息的调整”。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的初始产生额是指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本金和借款所实际收到款项产生的差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负债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负债分为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其他金融负债,应当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而交易费用是指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一般借款可比照其他金融负债的原则处理。
  由此可知,长期借款的“利息调整”的初始主要构成内容是相关的手续费和佣金等辅助费用的金额。新准则将原先一次性计入成本或费用的辅助费用形成了“利息调整”。根据新准则,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所确定的金融负债交易费用对每期利息费用进行调整,这说明“利息调整”将在长期借款的存续期间进行摊销。

利息调整的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利息费用应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长期借款—— 利息调整”科目。

会计中的问题——贷款-利息调整

8. 计提长期借款利息与计提短期借款利息为什么贷方不都用应付利息?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长期借款利息与计提短期借款利息都在“应付利息”科目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2231“ 应付利息”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时,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的金额,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时,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科目,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本期应摊销的交易费用金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交易费用”、“吸收存款——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溢折价”、“吸收存款”等科目。
  (三)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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