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委会机构

2024-05-19 00:26

1.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委会机构

主任委员: 张京霞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主任委员:王炳松 市政府副秘书长、新城西区管委会主任杨学华 市房管局局长杨 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委 员: 朱宏翔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朱 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蔡先建 市审计局副局长蔡 蕾 市监察局副局长刘孝慈 市总工会副主席梅翠珍 市工商联副主席王 栋 市银监分局副局长崔 萌 人民银行扬州支行副行长余 廷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助理吉立东 江苏华电扬州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唐春庚 亚星集团工会副主席陈 辉 江苏油田公共事业处主任陈亚军 中石化仪征资产分公司财务部主任张 武 扬州大学房改办主任吴效安 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侯承海 宝应县副县长黄为民 高邮市常务副市长万 军 江都市副市长张家来 仪征市副市长徐正风 邗江区总工会副主席林芳芳 广陵区总工会部长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杨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委会机构

2. 扬州 住房公积金

6招教你查询你的公积金余额:
1.柜台查询
柜台查询指的是查询者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的查询方法,需要携带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如果代替别人查询还需要携带被查询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
2.网上查询
查询人登录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个人住房可公积金查询按钮即可。
3.电话查询
可拨打全国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按照语音提示输入公积金类型、业务类型、查询类型,输入公积金联名卡号或者身份证、密码就能查询或者根据身份证直接查询(一般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四位加00,有些地方不一样)。
4.银行柜台打印对账簿查询
各地公积金中心会与部分银行联合推出公积金联名卡,可持联名卡、个人身份证到对应银行网点打印对账明细。
5.向就职单位公积金缴存经办人要缴存余额明细表
每个缴存公积金的企业都有一个经办人,他们手里会有每个职工的公积金缴存余额及明细表。有心的朋友会保留自己的工资条或者工资明细,大家也可以自己计算一下。
6.支付宝查询
除了以上常规的查询方法,目前手机支付宝也开通了公积金查询服务,输入账户名和密码就可以查询。

3. 扬州住房公积金查询

  6招教你查询你的公积金余额:
  1.柜台查询
  柜台查询指的是查询者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的查询方法,需要携带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如果代替别人查询还需要携带被查询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
  2.网上查询
  查询人登录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个人住房可公积金查询按钮即可。
  3.电话查询
  可拨打全国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按照语音提示输入公积金类型、业务类型、查询类型,输入公积金联名卡号或者身份证、密码就能查询或者根据身份证直接查询(一般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四位加00,有些地方不一样)。
  4.银行柜台打印对账簿查询
  各地公积金中心会与部分银行联合推出公积金联名卡,可持联名卡、个人身份证到对应银行网点打印对账明细。
  5.向就职单位公积金缴存经办人要缴存余额明细表
  每个缴存公积金的企业都有一个经办人,他们手里会有每个职工的公积金缴存余额及明细表。有心的朋友会保留自己的工资条或者工资明细,大家也可以自己计算一下。
  6.支付宝查询
  除了以上常规的查询方法,目前手机支付宝也开通了公积金查询服务,输入账户名和密码就可以查询。

扬州住房公积金查询

4. 扬州公积金中心 电话

扬州公积金中心电话是12329。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具有两个特征:1、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2、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5.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中心简介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立于2003年,是直属市政府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位于扬州市文昌中路1号运河城市广场B栋103-105号 ,担负着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重任。中心下设仪征、江都、高邮、宝应、仪征化纤和江苏石油勘探局6个分中心及城区、邗江2个管理部,内设办公室、业务处、财务处、信息处、稽核处。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中心简介

6. 扬州公积金服务热线

江都住房公积金查询热线:1601688060。

可以固定电话拨打1601688060,可随时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相关政策解答。
江都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1、持卡在江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查询机上查询,地址:江都市工农路42号;
2、拨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声讯电话:1601688060查询;
3、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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