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2024-05-11 00:54

1.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债权具有以下特征:(1)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对人权;(2)债权为请求权;(3)债权具有期限性;(4)债权的设立具有任意性;(5)债权本身不具有排他性。物权的特征:1、物权是支配权;2、物权是对世权;3、物权是绝对权;4、物权具有排他性等。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2.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相同点:两者都是财产权。
     不同点主要从以下方面分析:
概念: 
物 权--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债 权--是权利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请求相对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性质、特征: 
物权--对世权,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反映物质财富的静态所有关系 
债权--对人权,不具有排他性,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 
物权--是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债权--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客体: 
物权--物 
债权--物、行为、智力成果 

内容: 
物权--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 
债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权能 
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债权--请求权和受领权 

产生方式 
物权--种类及内容均由法律创设 
债权--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实现方式 
物权--物权所有人自己行使权利 
债权--实现权利须凭借债务人履行义务 

效力 
物权--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权 
债权--无追及效力和优先权

3. 债权与物权的区分?

物权属于绝对权对世权,债权属于相对权对人权。物权与债权的区别,应包含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区别。绝对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人,相对权的义务人是特定人。据此,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区别是明确的。
然而,现代民法确定了债权不可侵理论,即认为第三人也可能侵犯债权。这意味着不特定人对债权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这样就发生了问题:不特定人是否债权的义务人?债是否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债权不可侵理论,基于权利不可侵理论。后者认为;不特定人对任何权利,包括相对权,均负有不侵犯的义务。这样又发生了问题;不特定人是否任何权利的义务人?如果是,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区别究竟是什么?
权利不可侵性理论,源自司法实践,法官基于公正的理念,认为需要保护债权人免受第三人侵犯,法学家提出了权利不可侵性理论,为此类需要提供了法理依据。但法学家没有回答,权利和债权的不可侵性理论,如何与传统民法关于绝对权与相对权保持衔接。

债权与物权的区分?

4.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法律分析:物 权--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债 权--是权利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请求相对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物权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5.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法律分析:(1)概念:物权,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债权,是权利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请求相对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2)性质、特征:物权等于对世权,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反映物质财富的静态所有关系;债权等于对人权,不具有排他性,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3)法律关系主体:物权,是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4)客体:物权是物;债权包含了物、行为、智力成果。
(5)内容:物权等于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债权等于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6)权能:物权等于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债权等于请求权和受领权。
(7)产生方式 :物权,种类及内容均由法律创设;债权,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8)实现方式:物权,物权所有人自己行使权利;债权,实现权利须凭借债务人履行义务。
(9)效力:物权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权;债权无追及效力和优先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6. 物权与债权有什么区别?

1、债权的基本内容是请求权,物权的基本内容是支配权。
2、债权是相对权债权人只能要求特定的人(相对人)履行义务,物权是绝对权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是义务主体。
3、债权的存续受约定期限的限制,同时受法定时间(如诉讼时效)的限制。物权不受时间的限制,只要标的物继续存在,物权就会存在,

7. 债权与物权的区别

法律分析:物权是指对物的支配与排他权,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两者的区别如下:1、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钱是债权人的,他借给债务人。2、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3、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通则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4、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客观存在,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债权与物权的区别

8. 债权和物权有哪些区别

法律分析:债权和物权的区别:
1、物权与债权反映不同的财产关系,体现不同的经济利益;
2、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3、物权、债权的变动不同物权的变动采法定主义和公示主义,债权的变动则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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