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2024-05-12 18:40

1. 福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等。

福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2. 福州公积金如何提取

请参照山东青岛的提取方法,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一下即可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五)、(六)、(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九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三章  提取证明材料及提取额度
第十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外,还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还应提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
第十一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十二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十三条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按照《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其中,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应无产权住房。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提取账户全部余额,并可申请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五条 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申请人可提取医疗费用结算单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患者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结算单列明的自负部分。
第四章  提取程序
    第十六条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第七条第(一)、(二)、(三)项,第八条第(四)、(七)项情形的,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租赁本市住房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符合注销账户条件的,仍可办理注销账户提取手续。
职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不受本条限制;委托终止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本条的规定。
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以转账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不受本条限制。
第十七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第十八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第十九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第二十条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委托银行为职工出具银行存单。
第二十一条 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辅助证明材料。职工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职工拒绝配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审核中止:
(一)职工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二)职工拒不配合提取审核工作的;
(三)职工涉嫌提供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手段妨碍提取审核工作的;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进行提取审核的。
中止提取审核的情形消失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恢复审核,提取审核的期间继续计算

3. 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一、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企业兼并、破产后职工买断工龄的

(三)福州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满2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外地户籍职工辞职回原籍的。

四、调离福州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出国、出境定居的。

八、因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福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程序:

一、职工个人填写《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二、缴存单位核定并盖章

三、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核心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四、职工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类提取

一、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提交:

1、购房合同原件、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已取得产权证的,所提供的提取材料同购买二手房。

二、购买二手房的,提交: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提交:

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所拆迁的住房为祖产的,需提供所拆迁房产的所有权分割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以上均需提供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

2、职工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交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申请的,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他人代办的,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4. 福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程序为:一、职工申请。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二、单位核实。三、公积金中心审批。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5. 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公积金提取流程: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拓展资料】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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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职工首次申请提取时,住房公积金需按月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房屋租赁满6个月以上。除首次外,以后每隔6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1     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受理: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由复核岗复核;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口头告知。
    2、决定:审批通过,提取资金存入职工银行账户,出具《单笔提取受理单》。
     福州公积金提取地点(城区管理部) 
    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鼓屏路142号,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一楼缴存提取服务大厅1-6号窗口。
    
     福州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2     提取流程 
     1、网上申报 
     2、提交材料 
    携带好相应的材料到办理部门提交材料
     3、中心审核 
    政府部门审核提交的材料
     4、领取公积金 
    通过审核后,领取公积金
    
     所需材料: 
    不同的情况需要不同的提取材料,一般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每人各1份复印件每人各5份
    2、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原件每人各1份复印件每人各3份
    3、申请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未婚或离异由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原件1份配偶如果缴存住房公积金,也需提供1份
    5、《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书》原件3份工资收入应为实发工资并由负责人签章
    6、评估报告书原件1份
    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3    一年最多可以提取两次。
    职工首次申请提取时,住房公积金需按月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房屋租赁满6个月以上。除首次外,以后每隔6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也就是说,一年最多可以提取两次。
    
     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1.缴存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职工首次申请提取时,住房公积金需按月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房屋租赁满6个月以上。
    首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6个月的租金。
    除首次外,以后每隔6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每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实际间隔月份的租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租金。
    3.职工申请租房提取前12个月未曾办理过除租房提取外的其他类型提取。

7. 福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条件

办理条件

1.缴存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与上次租房提取需间隔满6个月(含)以上;
3.职工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不含租房提取)。联系电话:0591-12329 。
监督和投诉电话: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91-12329;
福州市效能办电话:0591-83311225;
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0591-87528211。【摘要】
福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条件【提问】
办理条件

1.缴存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2.与上次租房提取需间隔满6个月(含)以上;
3.职工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不含租房提取)。联系电话:0591-12329 。
监督和投诉电话:福州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91-12329;
福州市效能办电话:0591-83311225;
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0591-87528211。【回答】

福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条件

8. 福州公积金怎么提取

提取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所在单位未欠缴住房公积金;

3、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提取流程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提取申请表

3、根据下列不同情况,需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单位印章。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手续,到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中心准予提取的,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提取人所在单位或提取人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不准予提取的,中心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理由。

4、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的职工,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的提取规定,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当期的本息还款额;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规定比例房租的费用,即:支付房租提取额=(月住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5%)×交付房租月数;

提取时间
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自提取申请日向前推算,下同)。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和管理中心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理地点
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

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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