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房产证收走维修基金发票吗

2024-05-18 16:55

1. 办房产证收走维修基金发票吗

法律分析: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房产证不收维修基金发票原件。但工作人员要验原件,然后收复印件存档,原件由本人保管。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第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十条 房屋权属登记依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申请;
(二)权属审核;
(三)公告;
(四)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本条第(三)项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

办房产证收走维修基金发票吗

2. 维修基金收据去哪换取发票

维修基金收据需要房管局换取发票。开发商只负责代收维修基金的,最终的发票还是房管局负责的。而且以后维修基金的使用和支取还是要在房管局的监管之内的。维修基金一般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四项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专户管理银行、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售房单位应当出具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3. 办理房产证维修基金必须换发票吗

是的,维修基金必须要换成发票。如果丢失可以补办。
一、保险合同丢失了怎么办
保险合同载明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理赔的重要单据。如果客户丢失了保险合同,可向保险公司提出重新补发一份,一般会收取工本费10元。如果是丢失了缴费发票,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补发。一般发票不是理赔的必要证明,只要保险公司能够查到确已缴费,基本上不会影响保险利益。具体而言,保险合同丢失存在着以下两种方式应对。其一,保险合同一旦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补发手续,一般会收取工本费10元。办理补发保单手续时须携带投保人的身份证件、填写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并由投保人亲笔签名,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须填写委托授权书并携带受托人的身份证件。补办后的新保单对保险合同的效力没有任何影响。其二,如果该保险公司支持网上补发合同的话,其大致步骤是可在保险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下载《合同内容变更申请书》,填写保单编号以及“补发保险合同”一栏的相关信息,在左下方签名后传真至保险公司。
二、高铁报销凭证丢失怎么修复
高铁票丢了,需要报销是不能补票的。铁路部门出具的车票等运输票据具有发票属性,旅客丢失车票,不能补办。在出站前丢失车票的,可以挂失补办手续出站。出站前补票需主动向车站工作人员声明,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查验。经车站核查,有购票记录,已购车票有效,乘车日期、车次相符,票证人一致,实际乘车区间未超过已购车票乘车区间,并且没有出站检票记录的,办理挂失补办手续,收取2元手续费,票面标注“车票丢失”字样。可凭该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出站。经核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须按规定补票后出站。
三、已开具但未经认证的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已开具但未经认证的发票丢失的处理方法如下: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保留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备查;
2、丢失扣除联的处理,专用发票发票可以用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专用发票发票可以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发票复印件保存备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发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运输发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像,运用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发票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办理房产证维修基金必须换发票吗

4. 办理房产证维修基金必须换发票吗

法律分析:是的,维修基金必须要换成发票。如果丢失可以补办。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5. 办理房产证维修基金必须换发票吗

法律分析:是的,维修基金必须要换成发票。如果丢失可以补办。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办理房产证维修基金必须换发票吗

6. 办理房产证后维修基金发票在哪里

一般维修期间都是在交首付款的时候一起交给开发商的。这个维修基金是由房管局收的,只是由开发商代收。交完维修基金之后,发票暂时给不了,只能给一个收据。等到交房之后,房本儿下来的时候,维修基金的发票会随着房产证一起给到客户。
以开封为例,在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后,业主会按照开发商的提示,去住建局物业办公室指定的银行去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开封的电梯房维修基金是每平方60元。交完钱之后就可以凭银行缴存单去住建局物业办公室领取发票。

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
1、没成立业委会的小区:
在公共设施或公共面积严重损坏时,需由业主提出申请,并经小区业主总户数一半以上业主同意,或经占地总面积超过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
然后由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向住建局提出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申请,住建局物管科核查情况属实,还需在小区进行维修公示,并确定预算金额。公示期满,实施招标事项,并按照相关程序施工。工程完毕后,经审计事务所审计后,按确定的金额结算。
2、成立业委会的小区:
如果小区有业主委员会,在使用维修基金时,应由业委会根据业主反映及平时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确认需要,进行维修。维修前要召开业主大会,经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后,授权业委会进行相关维修招标实施事宜。
业委会可自行申请,或授权物业进行相关维修事宜申请,经住建局物管科审核并确认后,在全小区连公告和预算一起公示,然后按照招标程序实施。工程施工验收完毕,经审计事务所审计,按照审计结果结算。

7. 房子维修基金办房产证时是还是收据

需要你出示契税完毕票据,缴纳住房维修基金票据,以及购房票据,购房合同,你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房子维修基金办房产证时是还是收据

8. 办房产证需要维修基金发票吗?

法律分析:需要,办房产证 需要缴纳商品房屋维修基金发票的,房屋维修基金是在房屋交付使用的时候就要缴纳的,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就需要缴纳的。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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