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

2024-05-19 03:33

1. 企业如何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

企业在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时主要应考虑商业秘密如何管理,保密措施如何采取等问题,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保密措施的实施:
1、确定本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并加以分类;
2、设立或指定专门的商业秘密管理机构并确立管理人员;对于商业秘密文件进行标识并实行分级管理;
3、制定保密规章制度;
4、完善物理性保密措施。
在综合考虑上述几个方面因素的情况下,建议企业可从物质、思想、组织方面分别采取一些合理有效的保密措施。
一、保密协议的内容
1、保密协议形式
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双方既可在《劳动合同法》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应当采取法定的书面形式,并做到条款清晰明白,语言没有歧义。
2、保密协议内容
(1)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
(2)明确保密主体
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不必然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
(3)约定保密期限
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涉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有特殊条款的还应以列举方式进行约定。
(5)谨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虽然竞业限制条款可约可不约,但不可否认竞业限制条款是商业秘密有力的保护伞。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和义务、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以及条款解除的条件,否则稍有不慎,企业就有可能陷入支付高额经济补偿金的危险。
(6)确定纠纷管辖机构
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机构,但争议解决机构必须确定、唯一,不能既约定选择仲裁机构又约定选择法院,不能既约定选择A地又约定选择B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否则该条款无效。
二、保密协议保密主体是谁
保密协议保密主体是:(1)高层管理者,他们往往掌握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2)技术研发人员,因工作需要,他们可能了解重要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等等。
商业秘密保护主要应针对公司企业的6类关键岗位员工:
(1)高层管理者,他们往往掌握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因工作需要,他们可能了解重要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
(3)高级营销人员,他们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
(5)秘书人员,其职责是进行会议记录,管理和传发文件,其接触商业秘密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6)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
尽可能限制商业秘密的知悉范围。企业应尽量控制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人数,也尽可能实行分段或分部接触,各人手上掌握的只是不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局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企业如何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

2. 如何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企业经营都会有自身的商业秘密,但并不是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商业应当符合四个要件: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三、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而不权仅停留在理论的水平上;四、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如果权利人不采取保密措施,说明他自己也未意识到其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商业秘密,法律则更无法对其进行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 企业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以下几个概念: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3、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4、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5、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6、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企业保护商业秘密,主要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如商业秘密仍被侵害,则可请求工商部门、公安部门甚至人民法院介入调查处理,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企业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4. 企业如何进行商业秘密的保护

1.成立商业秘密管理委员会,负责商业秘密的管理与维护。 
  
    2.建立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编制保密手册。保密制度、保密手册都应向保密义务人公开,以使其了解到相关的规定。 
  
    3.对商业秘密划分级别(诸如:绝密/机密/秘密)。 
  
    4.建立秘密资料标签、存档管理及复制、查看、外借制度。 
  
    5.建立反泄密机制,建立工业展览审查制度、参观访问团接待制度、门卫保安、电子报警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体系、废品和办公及工业垃圾的处理制度等。 
  
    6.对员工进行管理,划定可接触秘密信息人员名单、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调查”等。 
  
    7.对员工进行商业秘密法律知识培训。 
  
    8.与供应商、经(代)商销、中介机构等合作伙伴签订《保密协议》。

5. 企业如何保护好商业秘密

企业在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时主要应考虑商业秘密如何管理,保密措施如何采取等问题,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保密措施的实施:
1、确定本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并加以分类;
2、设立或指定专门的商业秘密管理机构并确立管理人员;对于商业秘密文件进行标识并实行分级管理;
3、制定保密规章制度;
4、完善物理性保密措施。
在综合考虑上述几个方面因素的情况下,建议企业可从物质、思想、组织方面分别采取一些合理有效的保密措施。
一、保密协议的主要条款
保密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约定商业秘密的权属和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容。关于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我国法律并没有确切规定什么内容、什么形式才算是商业秘密,一般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细分下来,名目众多。企业可以采用秘密清单的方式来明确员工保密的范围和具体内容,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
2、应约定保密的有效期限。因为保密的期限往往会超过劳动关系存续的期限而延续到劳动者离职以后的一段时间,特别是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段时间。
3、应约定保密的措施,如竞业禁业和在劳动关系终止前6个月,用人单位有权单方决定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
4、应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代价(即保密的待遇和经济补偿)。
5、应约定保密的义务和责任,以及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条款。
二、什么是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就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接触到的某些书面或口头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的协议。保密协议一般具有以下几个要素:商业秘密的范围和内容,如商业秘密的名称和种类;劳动者的保密责任,如应当对谁保密,该商业秘密采取了哪些保密措施;违反保密义务要承担的后果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企业如何保护好商业秘密

6. 企业如何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企业在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时主要应考虑商业秘密如何管理,保密措施如何采取等问题,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保密措施的实施:
1、确定本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并加以分类;
2、设立或指定专门的商业秘密管理机构并确立管理人员;对于商业秘密文件进行标识并实行分级管理;
3、制定保密规章制度;
4、完善物理性保密措施。
在综合考虑上述几个方面因素的情况下,建议企业可从物质、思想、组织方面分别采取一些合理有效的保密措施。
一、保密协议没有保密费是不是就无效
保密协议没有保密费仍然有效。对企业或他人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是员工或任何人的法定义务,有没有支付保密费均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判断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
1、是否建立了保密规章制度;
2、是否与相对人或职工签订了保密协议或提出了保密要求;
3、涉及商业秘密的特殊领域是否采取了适当的管理或警戒措施;
4、其他为防止泄密而采取的具有针对性及合理性的保密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7. 企业如何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

企业在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时主要应考虑商业秘密如何管理,保密措施如何采取等问题,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保密措施的实施:
1、确定本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并加以分类;
2、设立或指定专门的商业秘密管理机构并确立管理人员;对于商业秘密文件进行标识并实行分级管理;
3、制定保密规章制度;
4、完善物理性保密措施。
在综合考虑上述几个方面因素的情况下,建议企业可从物质、思想、组织方面分别采取一些合理有效的保密措施。
一、保密协议保密主体是谁
保密协议保密主体是:(1)高层管理者,他们往往掌握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2)技术研发人员,因工作需要,他们可能了解重要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等等。
商业秘密保护主要应针对公司企业的6类关键岗位员工:
(1)高层管理者,他们往往掌握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因工作需要,他们可能了解重要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
(3)高级营销人员,他们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
(5)秘书人员,其职责是进行会议记录,管理和传发文件,其接触商业秘密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6)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
尽可能限制商业秘密的知悉范围。企业应尽量控制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人数,也尽可能实行分段或分部接触,各人手上掌握的只是不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局部。
二、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对象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像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2、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
3、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4、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使用价值,权利人能够将商业秘密直接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5、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此外,商业秘密还具有使用权可以转让、没有固定的保护期限、内容广泛等特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企业如何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

8. 企业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为了更好地保护企业自己的商业秘密,力争把侵权风险将至最低。企业可以采取如下几种做法来具体操作:
1、商业秘密核查:公司商业秘密的发展和保护是一个动态过程,最好实行定期审核的办法,即筛选商业秘密计划,找出所有潜在的商业秘密信息,确保其处于受保护中。
2、规定限制的访问区域、密码及所有秘密信息使用者的安全检查。
3、对敏感资料加密并放置安全地方存储。
4、如有可能,秘密信息的使用者只能有权使用信息的必要部分。
5、采取分类办法,如在材料上加盖图章,标明“秘密”或“机密”等字样。
6、与将要接触商业秘密的人订立保密协议和不得参与竞争协议。
7、要求出示雇员身份证和来访者通行证。
8、制定颁发雇员手册,对有关商业秘密、复印政策等做出规定。
9、对管理人员,主要雇员以及将会经常使用接触秘密信息的人进行推荐和背景检查。
10、和即将离职的雇员进行离职面谈,提醒他们仍有继续对公司秘密信息保密的义务。
11、与雇员鉴定关于商业秘密的相关合同,主要是雇员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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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