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新农合有哪些文件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4-05-18 11:33

1. 国家关于新农合有哪些文件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

你好,法律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不过以下文件为主要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卫生部  财政部  农业部
 
(二○○三年一月十日)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3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乡(镇)、村集体要给予资金扶持;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二)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既保证这项制度持续有效运行,又使农民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三)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须从实际出发,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稳步发展。要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
 
  二、组织管理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在起步阶段也可采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筹,逐步向县(市)统筹过渡。
 
(二)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体制。省、地级人民政府成立由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扶贫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应设立专门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增加编制。
 
  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有关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委员会下设经办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调剂解决。根据需要在乡(镇)可设立派出机构(人员)或委托有关机构管理。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
 
  三、筹资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一)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于10元,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相应提高缴费标准。乡镇企业职工(不含以农民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适当扶持。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类型、出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三)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不低于人均10元,具体补助标准和分级负担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地方各级财政可适当增加投入。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
 
  四、资金管理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由农民自愿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的民办公助社会性资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挪用。
 
(一)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在经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并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合理筹集、及时审核支付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二)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农民个人缴费及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资金,原则上按年由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人员)或委托有关机构收缴,存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地方财政支持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划拨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根据各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和资金到位等情况核定,向省级财政划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要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全额拨付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并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逐步完善补助资金的划拨办法,尽可能简化程序,易于操作。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情况,逐步实现财政直接支付。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三)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结合的办法,既提高抗风险能力又兼顾农民受益面。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年内没有动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要安排进行一次常规性体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订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各县(市)要根据筹资总额,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额度,确定常规性体检的具体检查项目和方式,防止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超支或过多结余。
 
(四)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要采取张榜公布等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布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由相关政府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五、医疗服务管理
 
  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业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农民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各地区要根据情况,在农村卫生机构中择优选择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机构,并加强监管力度,实行动态管理。要完善并落实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
 
  六、组织实施
 
  (一)省级人民政府要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办法,本着农民参保积极性较高,财政承受能力较强,管理基础较好的原则选择试点县(市),积极、稳妥地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重点是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筹资机制和运行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方案,各级相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二)要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意义和当地的具体做法,引导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广大农民自愿、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所履行的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抓好试点,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

国家关于新农合有哪些文件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关于新农合的问题

新农合是每人每年一购买,但是以一户为单位,比如说你家有4口人,就需要买4个人,少买一个人的不影响其他已经购买的报销,而且一年已购买,不能一下子购买多年,如果第二年不买医保,第二年就不能报销,而且购买前与你患不患病无关,因为新农合是基本医疗保险,所以无购买医保前有无疾病限制
你说的仁寿,应该是人寿医疗保险,这个是商业保险,报销时有好多限制的,且购买前一定要购买人是身体健康的,且购买的人寿医疗保险有好多种类,如重大疾病、附带医疗保险补助等险种,报销时必要达到要求才能报销,如重大疾病保险,报销时必须是规定的病种,除此之外不给报销,就是达到报销的条件了,比如说你有新农合保险,是在新农合报销以后剩余没报销的人寿才给报销,不是两个医保同时报销的。。。。呵呵,所以购买时一定要看好这些条条框框再购买商业保险。这个我不看好商业保险的,比如说重大疾病保险中其中有脑血管病,需要投保人患病后遗留有后遗症后,且是患病半年后体检后有后遗症才给报销,如果没有就不给报。。。

3. 对新农合政策的几点看法

新农合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农合全面运行三年来,保障了不少农民看病就医,避免了部分农民“小病拖、大病扛”,“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新农合是一件新生事物,当然也必须充分认识到新农合制度的一些缺陷和问题。一是定点医疗机构变相套取新农合基金  主要表现在住院率大幅攀升,新农合启动后,可能会提高农民的住院意愿和消费意愿,但不能大幅上升,必定住院是一件有利也有弊的事情,不是病情需要,大部分人还是不想住院。某县2006年一2008年三年的住院率分别是(2006年数据依据新农合规范调查所得)3.27%,3.76%,7.75%;县级医院次均住院费用大幅提高,2006—2008年分别是2935元,3425元,3379元,而2008年该省平均住院率是6.63%,次均住院费用是2792元。二是参合农民套取新农合基金  有些农民因外出或当时身体好等原因未参加新农合,现在有了病也想得到一些补偿,就拿别人的农合证住院;或定点医院机构协同非参合农民套取新农合基金,如2008年某镇卫生院医生协助10多位病人冒用他人新农合证,在长达半年的时间内套取新农合基金。三是合管办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驻乡镇工作人员责任心缺失  工作人员队伍由三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在职医疗人员抽调,一部分是对社会公开招考曾学过医的人员,还有一部分是下岗的乡镇返聘干部;有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非医学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无一名专业从事过临床的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医疗行为把握不准,说不出所以然,工作人员中监管责任不到位政策把握不准、责任心不强,如2007年某镇卫生院协同非参合人员套取基金,从发生到发现长达半年之久;有个别乡镇还出现上班时间党政领导到处找审核员。    四是缺乏第三方监管,宏观把握不足  2007年新农合刚启动,政策设计时从紧,基金有部分节余,2008年在没有充分论证情况下大幅提高报帐比例,放宽报帐条件,降低审核措施,导致2008年该县基金透支20%以上。但审计基金使用时,没有发现明显问题,基金在日常使用时缺少合理监管。

对新农合政策的几点看法

4. 关于新农合的问题


5. 新农合政策内容规定

一、新农合制度内容规定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加大工作力度,实现全面覆盖。第二、提高筹资标准,完善财政补助政策。第三、完善统筹补偿方案,合理使用基金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金监管。第四、做好相关试点,完善制度建设利用新农合基金,对没有享受补偿的参合农民进行了健康体检,对扩大农民受益面,促进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除了大病医疗补偿之外,为了充分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统筹基金,减少基金沉淀,提高新农合制度的保障水平,使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受益,开展新农合二次补偿工作;利用新农合基金,对没有享受补偿的参合农民进行了健康体检,对扩大农民受益面。这些也都有一些卫生部就具体实施工作规范意见。二、新农合的报销范围新农合的报销范围为:参保人员在统筹期间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一般分为门诊补偿、住院补偿、大病补偿三个部分。要注意的是,新农合也设立了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在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支付,若是在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三、新农合的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方面: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的基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方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挪用。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到县(市)、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直接按规定减免或报销部分医药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将所减免或报销的资金数额以及相关凭据报到县(市)或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经审核后开具申请支付凭证,交由代理银行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直接将资金转入有关医疗机构的银行账户,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新农合政策内容规定

6. 新农合政策内容规定

2022年新农合新规定,新政策出台有:1、新农合报销比例再次增加;2、外出务工人员,可以在当地缴纳新农合;3、扩大了针对目前慢性疾病的报销;4、今年的保费又增加了;5、今年的缴费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7. 新农合政策

法律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 第十八条 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等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坚持自愿原则,反对强迫命令,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进行一次常规性体检。要建立有效的农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各地要先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经济发达的农村可以鼓励农民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新农合政策

8. 新农合政策

法律分析:正常续缴参合费用的城乡居民按每人每年240元收取,新参合的城乡居民按每人每年220元收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筹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