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进行国际结算方式有哪些

2024-05-18 23:03

1. 商业银行进行国际结算方式有哪些

  商业银行国际结算方式共分为三种,即信用证,托收和汇付。
  1信用证
  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依照客户的指示和要求开立的有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一般分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和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最新的UCP600规定银行不可开立可撤销信用证。(注:常用的都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信用证业务涉及六个方面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收益人,议付银行,付款银行。
  2托收
  托收是指出口商开立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进口地代收银行向进口企业收款的结算方式。托收也称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不同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3汇付
  汇付是指交款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条件通过银行把款项交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付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
  另外说一下国际结算会遇到的几种风险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或银行贷款而违约的可能性。发生违约时,债权人或银行必将因为未能得到预期的收益而承担财务上的损失
2.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指一定时期内的国际经济交易因预料不到的汇率或利率的突然变动而给出口企业或外汇持有者带来的可能经济损失。外汇风险主要有三类: ①国家风险,指某国突然宣布关闭外汇市场或调高调低利率水平而给交易对方企业带来的损失风险; ②交收风险,又称履约风险,指外汇交易 (买卖) 成交后因交易一方未能按照交易合约履行付款责任,而给已履行自己职责的交易另一方可能带来的损失风险; ③汇率风险,指以外币计价成交的交易由于该外币与本国货币的汇率发生变动而引起交易一方可能蒙受的经济损失。汇率风险是外汇交易中最普遍也是最严峻的风险,汇率损失具有时间短、金额大、预测难三大特点,其风险之大只在股票买卖风险之上而无不及。一般地,出口企业所面临的外汇风险主要是汇率风险,企业在发生对外经济交易、确定计价外币时要密切注视国际外汇市场的行市变化,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外币为计价成交货币,力争尽可能地减小汇率风险,多创外汇收入。
  3.国家风险
  国家风险是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在一定程度上由国家ZF控制的事件或社会事件引起的给国外债权人应收账款(出口商、银行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目前,我国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活动中,可能遭遇到国家风险主要包括战争、ZF征收、违约、汇兑限制和国有化等。

  4.欺诈风险
  国际贸易欺诈通常是指在国际货物贸易、航运、保险和结算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利用国际贸易规则纰漏,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以非法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货物、金钱或船舶的行为。

商业银行进行国际结算方式有哪些

2. 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及多边贸易的发展,以信用证、托收等为主要代表的国际结算方式被普遍运 用到国际经济活动当中,为国际间资金流动创造了有利条件。由于历史上专业银行角色的划 分,国内商业银行在对国际结算业务进行风险管理方面经验不足,与外资银行相比没有成熟的 风险管理制度,不能满足业务多元化的要求。因此,创建符合业务发展要求和管理需要的国际 结算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是我国银行管理者面临的新挑战。 
  据可查文献显示,对国际结算风险管理的研究一般只限于进出口商的结算风险或银行国际结 算业务中部分风险的成因及对策研究,很少从银行角度对国际结算业务风险进行整体分析并 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对策。李福胜(2006)与赵延河(2005)分别对国际结算中国家风险和信用 风险进行了研究,提出了防范此类风险的相应措施〔1-2〕;段兵(2006)结合中国农 业银行国际业务风险管理的实践,研究了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的路径选 择,但未对风险来源进行详细分析〔3〕;陈光春(2005)与张晖(2002)对国际结算中的 票据风险、托收风险和信用证风险进行了辨识,提出了防范对策,但没有对国际结算业务风险 进行全面分析〔4-5〕;Eisenbeis(1997)对国际结算中存在的系统风险来源进行分析 ,但未提出可行性的风险管理措施〔6〕。[JP2]本文将结合国内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 实践,分析风险的来源,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的措施,以提高国内商业银行整体抗风险能力, 促进国际结算业务的健康发展。

3. 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国际结算业务

 汇款是付款人把应付款项交给自己的往来银行,请求银行代替自己通过邮寄的方法,把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银行接到付款人的请求后,收下款项,然后以某种方式通知收款人所在地的代理行,请它向收款人支付相同金额的款项。最后,两个银行通过事先的办法,结清两者之间的债权债务。汇款结算方式一般涉及四个当事人,即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和汇入行。国际汇款结算业务基本上分为三大类,即电汇、信汇和票汇。 托收是债权人为向国外债务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发汇票,委托银行代收的一种结算方式。一笔托收结算业务通常有四个当事人,即委托人、托收银行、代收银行和付款人。西方商业银行办理的国际托收结算业务为两大类,一类为光票托收,另一类为跟单托收。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指进出口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进口商主动请示进口地银行向出口商开立信用证,对自己的付款责任作出保证。当出口商按照信用证的条款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后,进口商将货款通过银行交付给出口商。一笔信用证结算业务所涉及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即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和开证银行。 在国际结算过程中,银行还经常以本身的信誉为进出口商提供担保,以促进结算过程的顺利进行。目前为进出口结算提供的担保主要有两种形式,即银行保证书和备用信用证。⒈银行保证书(Letter of Guarantee)银行保证书又称保函,是银行应委托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被保证人履行职责的一种文件。⒉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备用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保证书性质的凭证。它是开证行对受益人开出的担保文件。保证开证申请人履行自己的职责,否则银行负责清偿所欠受益的款项。

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国际结算业务

4. 天津市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包括哪些内容?

  凡是具有进出口权且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三资、外贸、工贸企业均可在天津市商业银行办理进出口结算业务。
  天津市商业银行的出口结算业务主要有信用证通知、议付、托收及汇入汇款等。信用证通知是银行收到境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经确认审核后,以最快捷的方式及时通知受益人。议付是受益人向银行提交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由银行审核单单、单证相符,向境外银行寄单索汇。托收业务是客户将托收单据交到银行,由银行向境外代收行寄单,并替客户收汇的结算方式。汇入汇款是付款人按照银行提供的汇款途径,从境外直接将款项汇入银行,并由银行解付给收款人。由于天津市商业银行拥有遍及全球的代理行网络,所以汇款快捷、便利,能够为客户做到当天收汇。
  天津市商业银行的进口结算业务主要有开立信用证、进口代收及汇出汇款等。客户在银行开证,需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存入其保证金帐户内,付汇时由银行售汇并对外支付。进口代收业务是银行收到境外银行寄来的托收单据,经银行审核后,通知付款人付款交单或承兑交单。汇出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将款项直接汇给境外收款人,天津市能够确保付款及时、准确。

5. 国际结算的定义


国际结算的定义

6. 国际结算货币的银行问题

(一)人民币尚未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汇率形成机制不健全,国际结算的汇率风险较大。人民币只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以及现行的银行结售汇制度,使我国与其它国家的贸易收支不能自由进行结算,企业贸易项下的外汇收入必须卖给银行。而外汇汇率则是由中央银行综合各方面因素(如政治性因素--维护金融稳定)制定,企业创汇成本即使大大高于现实汇价也得出售,这不仅使外贸出口企业蒙受一定的汇率风险,而且也给办理国际保理、包买票据等国际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带来较大的汇率风险。(二)我国商业银行办理的国际结算业务品种较少,难以适应客户的需求。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办理的国际结算业务仅限于信用证、托收、汇款等传统结算品种,对于融资性的结算业务还只是处在探索、开发阶段。(三)结算技术电子化、网络化程度不高。商业银行虽然对一些常规业务基本实现了计算机处理,但很多分支机构尚未加入SWIFT系统,大部分国际结算业务还未完全实现自动化。与国际大银行拥有现代化的电子网络、国际结算各环节自动化处理相比,我国银行业国际结算的工作效率相对较低,因此,难免使国际结算业务大量流失。(四)国际结算从业人员素质不能够适应国际结算方式多元化的要求。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银行封闭经营多年,既有国际金融知识又熟悉计算机、外语的国际结算人才严重匮乏。

7. 银行 国际结算部

  银行国际结算部门是一个专业性比较强的部门,日常操作主要是各类结算单证的处理,靠操作和与代理行交往积累经验,有些环节比较枯燥,比如审单,犹如旧时印刷业的校对,与国外行实时交涉,免不了加班。有志国际结算业务的同学,只需本科学历,掌握外语工具(主要是英语),即可从事过结算业务,不浮躁耐得住寂寞的终成专家。而希望按时上下班,较注重福利待遇的同学,一定失望。
  实际上,目前商业银行最牛的部门是公司业务,最容易来钱的岗位是客户经理。

银行 国际结算部

8. 为什么银行能成为当代国际结算的中心

因为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它的存在方便了社会资金的筹措与融通,它是金融机构里面非常重要的一员。
可以看出银行的业务,一方面,它以吸收存款的方式,把社会上闲置的货币资金和小额货币节余集中起来,然后以贷款的形式借给需要补充货币的人去使用;在这里,银行充当贷款人和借款人的中介。
另一方面,银行为商品生产者和商人办理货币的收付、结算等业务,它又充当支付中介。总之,银行起信用中介作用。
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包括: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创造、金融服务。

扩展资料
银行的职能

1、信用中介职能。
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与惜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来实现资本的融通、并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益收入,形成银行利润。
商业银行成为买卖“资本商品”的“大商人”。商业银行通过信用中介的职能实现资本盈余和短缺之间的融通,并不改变货币资本的所有权,改变的只是货币资本的使用权。
2、支付中介职能。
商业银行除了作为信用中介,融通货币资本以外,还执行着货币经营业的职能。通过存款在帐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在存经营业的职能。通过存款在帐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在存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以商业银行为中心,形成经济过程中无始无终的支付链条和债权债务关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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