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企业盗用技术秘密被判赔1.59亿,这说明什么?

2024-05-18 16:34

1. 浙江一企业盗用技术秘密被判赔1.59亿,这说明什么?

  这件事情说明了在我们国家对大家的知识保护是十分好的,并且我们的知识产权是不能受到侵犯的,我们国家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事情也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并且盗用其他企业的技术也是一种十分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我们国家,对每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都是十分严格的,我们也绝对不允许其他人用其他公司的技术进行再次生产。因为在现在我们国家大力发展工业,如果一旦发生知识产权被盗用的情况,我们国家也一定会进行十分严厉的打击。试想一下,如果自己开了一个工厂,但是在你工厂上班的一个员工为了自己的利益就对你的这个技术进行了盗用,并且在其他地方又开了一个类似的工厂,并且所销售的产品还比你们工厂便宜,那么这个时候你会怎么去解决这件事情呢。这也让我们思考了很多,为什么现在有很多人都想要对其他人的技术进行盗用,为什么有这么多相同的事情发生,我认为,这样的行为会对我们民族,我们国家造成十分严重的损害。我们国家也在积极打击这样的事情,作为企业主,我们应该做的事情就是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现自己的技术被盗用,要积极的像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千万不要认为他偷走你的技术也干不了什么事情,但是在实际中我们都明白,就是因为有很多人有这样的想法,所以导致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所以在遇到这样的事情的时候我们千万不要害怕,企业的发展关乎到我们国家的发展,所以遇到类似的事情,我们一定要积极的检举,让这些不法分子落入法网才是我们应该做的事情。

浙江一企业盗用技术秘密被判赔1.59亿,这说明什么?

2. 关于浙江一企业盗用技术秘密被判赔1.59亿这件事,你有何看法?

关于浙江一企业盗用技术秘密被判赔1.59亿这件事,我觉得应该对这个企业和相关人员进行严格处罚,严厉打击这种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传递社会正能量。

“香兰素”是一个非常出名的名牌香料,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有广泛的用户,被很多人使用,因此生产这个香兰素的相关技术,被一些不法人员所惦记,毕竟关于这项知识产权制度,如果被人盗取的话,是可以换到巨大利润的,因为这项知识产权,可以卖给这家公司的竞争对手,最后造成市场的不公平竞争,这会给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危害,因此这项生产技术被秘密盗取后,迅速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

但是关于“香兰素”的生产技术,是嘉兴中华化工公司和上海欣晨新技术有限公司合作研发出来的,自该项指数研发出来后,这两家公司对该项技术进行了严密的保密,因为这项技术是非常先进的,特别是在与传统的工艺香兰素技术相比,这项技术的优越性非常的显著,生产出来的香兰素更是高质量品质,因此,嘉兴中华公司正是基于这项技术,占领了全球香兰素市场一半还多的份额,成为了一个真正的商业领袖帝国。
但是也正是基于这项技术的优越性,被一些不法商人给惦记上了。也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个名叫王龙集团的有限公司,通过各种违法的手段,盗取了嘉兴中华化工公司的这项香兰素的生产技术,想以此谋取巨大的利益,但庆幸的是,关于这起商业秘密侵权案的发生,很快被相关部门发现,并最终追查到了罪魁祸首。

而不良企业王龙集团正是在警方的严密追查下,证实了他们的盗取的行为,并且很快法院就对此作出了判决,判王龙集团赔偿1.59亿元的巨额赔款,并且将有关涉案人员抓捕归案,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看到这样的结果,我是感觉大快人心的,毕竟对于这样盗取别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是一种商业竞争的可耻行为,对于这些不法分子的行为,我们一定要严厉抵制,千万不能让这样的人破坏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还社会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总的来说,关于浙江一企业盗用技术秘密被判赔1.59亿这件事,我的看法最后一定是对这样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以维护相关企业的正当利益。

3. 浙江哪一家企业盗用技术秘密被判赔1.59亿?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月26日宣判了嘉兴中华化工公司等与王龙集团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上诉案,被诉侵权人王龙集团公司等盗用香料“香兰素”技术秘密,被判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1.59亿元。这也是人民法院史上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
该案经历了二审判决,具体是:
一审法院认定王龙集团公司、王龙科技公司、喜孚狮王龙公司、傅祥根构成侵犯涉案部分技术秘密,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50万元。同时,一审法院在诉讼中裁定王龙科技公司、喜孚狮王龙公司停止使用涉案技术秘密生产香兰素,但王龙科技公司、喜孚狮王龙公司实际并未停止其使用行为。
一审判决后,除王国军外,本案各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中,嘉兴中华化工公司、上海欣晨公司将其赔偿请求降至1.77亿元(含合理开支)。
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认定,王龙集团公司、王龙科技公司、喜孚狮王龙公司、傅祥根、王国军侵犯涉案全部技术秘密。
根据权利人提供的经济损失相关数据,综合考虑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涉案技术秘密商业价值极大、王龙科技公司等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行为保全裁定等因素,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述各侵权人连带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1.59亿元(含合理维权费用349万元)。同时,法庭决定将本案涉嫌犯罪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

扩展资料:
网友评价:
干得漂亮,就该这么赔。
若抄袭成常态,剽窃变合理,那么创新就毫无意义了。
这种偷窃也属于盗窃行为,必须严惩。
不自己研发创新,就知道抄袭别人的创意,算什么本事,就不应该存在。
参考资料来源:界面新闻-史上最高额商业秘密侵权案宣判:盗用香兰素技术被判赔1.59亿元

浙江哪一家企业盗用技术秘密被判赔1.59亿?

4. 浙江一企业盗用什么技术秘密被判赔1.59亿?

浙江一企业盗用“香兰素”技术秘密判赔1.59亿。
“香兰素”是全球广泛使用的香料。本案原告嘉兴中华化工公司与上海欣晨新技术有限公司共同研发出生产香兰素的新工艺,并作为技术秘密加以保护,相关香兰素生产技术和工艺曾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等奖项。
2010年,嘉兴中华化工公司前员工、被告傅祥根从被告王龙集团公司获得报酬后,将“香兰素”技术秘密披露给王龙集团公司监事、宁波王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本案被告之一王国军,并进入被告王龙科技公司的香兰素车间工作。
2011年6月起,王龙科技公司开始生产香兰素,短时间内即成为全球第三大香兰素制造商。2015年,被告喜孚狮王龙香料(宁波)有限公司成立,持续使用王龙科技公司作为股权出资的香兰素生产设备生产香兰素。
王龙集团公司、王龙科技公司非法获取“香兰素”技术秘密后,从2011年6月开始生产香兰素并持续至今,其实际年生产香兰素至少在2000吨,占据全球10%的市场份额。同时,上述被告侵害涉案技术秘密生产的香兰素产品销售地域遍及全球主要市场,并对标嘉兴中华化工公司争夺客户和市场。
由于王龙集团公司、王龙科技公司等系非法获取涉案技术秘密,没有实质性的研发成本投入,能以较低价格销售香兰素产品,对嘉兴中华化工公司的原有国际和国内市场形成了较大冲击,导致嘉兴中华化工公司的全球香兰素市场份额从60%滑落到50%。
2018年,嘉兴中华化工公司、上海欣晨公司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认为王龙集团公司、王龙科技公司、喜孚狮王龙公司、傅祥根、王国军侵害其享有的“香兰素”技术秘密,请求法院判令上述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5.02亿元。
一审法院认定王龙集团公司、王龙科技公司、喜孚狮王龙公司、傅祥根构成侵犯涉案部分技术秘密,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50万元。
同时,一审法院在诉中裁定王龙科技公司、喜孚狮王龙公司停止使用涉案技术秘密生产香兰素,但王龙科技公司、喜孚狮王龙公司实际并未停止其使用行为。除王国军外,本案各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扩展资料
史上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落下帷幕:
2月26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敲响法槌,人民法院史上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落下帷幕。  
据了解,这起刚刚宣判的侵害“香兰素”技术秘密高额赔偿案,综合考虑侵权人以侵权为业等侵权行为情节、涉案技术秘密商业价值、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行为保全裁定等因素后,改判各侵权人连带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1.59亿元,系我国法院生效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周翔介绍说,法庭成立两年来,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不断加强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依法审结了一大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最高法院宣判史上赔偿额最高侵害商业秘密案

5. 浙江一企业盗用技术秘密被判赔1.59亿,盗用技术会受到哪些惩罚?

据央视网消息,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宣判了嘉兴中华化工公司等与王龙集团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上诉案。被诉侵权人王龙集团公司等盗用香料“香兰素”技术秘密,被判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1.59亿元。这也是人民法院史上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
盗窃可耻,创新才是生产力。王龙集团公司等盗用“香兰素”技术秘密,最终咎由自取,被判赔偿1.59亿。
资料显示,“香兰素”具有香荚兰豆香气及浓郁的奶香,起增香和定香作用,广泛用于化妆品、烟草、糕点、糖果以及烘烤食品等行业,是全球产量最大的合成香料品种之一。
本案原告嘉兴中华化工公司与上海欣晨新技术有限公司共同研发出生产“香兰素”的新工艺,并作为技术秘密加以保护。并且,在本案侵权行为发生前,嘉兴中华化工公司是全球最大的香兰素制造商,占据全球香兰素市场约60%的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二审认定,王龙集团公司、王龙科技公司、喜孚狮王龙公司、傅祥根、王国军侵犯涉案全部技术秘密。根据权利人提供的经济损失相关数据,综合考虑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涉案技术秘密商业价值极大、王龙科技公司等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行为保全裁定等因素,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述各侵权人连带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1.59亿元(含合理维权费用349万元)。
至此,人民法院史上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宣判结束。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知识产权法庭通过该案判决,依法保护了重要产业核心技术,切实加大了对恶意侵权的打击力度,明确了以侵权为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连带责任。依法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推进了民事侵权救济与刑事犯罪惩处的衔接,彰显了人民法院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恶意侵权行为的鲜明司法态度。
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近年来,伴随着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
2017年4月24日,最高法首次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
2020年5月27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20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创新是知识经济时代的灵魂。知识产权往往意味着企业付出了更多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因此也需要得到有力的保护。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通常能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进而给商业秘密的拥有者带来利益。保护知识产权是对创新者的鼓励也是对“不劳而获”之人的拒绝。

浙江一企业盗用技术秘密被判赔1.59亿,盗用技术会受到哪些惩罚?

6. 浙江一企业盗用技术秘密被判赔1.59亿,这个企业侵犯了哪些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宣判了嘉兴中华化工公司等与王龙集团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上诉案。被诉侵权人王龙集团公司等盗用香料“香兰素”技术秘密,被判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1.59亿元。
在这个案件中,相关企业的行为是侵犯商业秘密罪,涉及不正当竞争。对此,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商业秘密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
该案中被诉侵权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竞争对手的技术秘密,已经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二,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比如商业毁谤、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广告等都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只要实施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违法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比如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比如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影响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形式。

对此,你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告诉我。

7. 浙江一企业盗用技术秘密被判赔1.59亿,你觉得这个赔偿金额合理吗?

人民法院史上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侵害技术秘密案件落下帷幕。最高人民法院对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与王龙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上诉案进行宣判,判决被诉侵权人王龙集团有限公司等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1.59亿元。
本案涉及的技术秘密是生产香兰素的工艺。香兰素是全球广泛使用的香料,本案原告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欣晨新技术有限公司共同研发出生产香兰素的新工艺,并作为技术秘密加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表示,本案没有适用惩罚性赔偿,是考虑到权利人诉讼请求及新旧法衔接问题。本案技术秘密权利人只主张了2011—2017年期间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2019年4月23日才生效。判决指出,权利人对本案各被告2018年以后的持续侵权行为可以依法另行寻求救济。“本案没有适用惩罚性赔偿,也没有采用原审法院关于法定赔偿方式来计算赔偿数额的方法。而是采用依照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实际获利的方法计算。”。

罚款计算方式在本案赔偿额的计算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考虑了权利人提供的由经济专家出具的分析报告。在分析报告中,权利人提出了三种计算方式:一是按照权利人的营业利润计算损失;二是按照销售利润计算损失;三是根据侵权行为造成价格侵蚀带来的损失计算。
三种不同的计算方式,得到的赔偿数额结果也不一样。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本案当中,选择了侵权人在2011—2017年期间实际每年销售至少2000吨作为销售量,乘以权利人销售香兰素的价格和利润率,得出侵权人侵权行为产生的销售利润。

副庭长表示,这一赔偿计算方式是合理的。“首先,本案侵权人有严重的侵权情节,侵权手段比较恶劣,主观故意较明显,且恶性比较强、时间长。其次,本案部分侵权人例如王龙科技公司等实际上是以侵权为业的公司,其成立的目的和成立后的经营行为主要是利用他人技术秘密生产香兰素。另外,本案权利人和侵权人两方企业是国内生产香兰素的主要企业。由于侵权人非法获取和使用权利人的技术秘密进入市场,导致权利人产品价格急剧下滑,市场份额也大幅缩减,给权利人造成损失巨大。”
根据权利人提供的经济损失相关数据,综合考虑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涉案技术秘密商业价值极大、王龙科技公司等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行为保全裁定等因素,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述各侵权人连带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1.59亿元(含合理维权费用349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先生表示,这起案件改判金额高达1.59亿元,系迄今为止人民法院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工作力度,高额判赔案件会越来越多。”
值得一提的是,在侵犯技术秘密案件中,技术秘密的密点确定和证明是最主要的难点之一。副庭长介绍,在本案中,除了由权利人对其商业秘密的密点进行解释和说明,权利人也提供了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意见,该鉴定意见对法院确定密点起到了帮助作用。

浙江一企业盗用技术秘密被判赔1.59亿,你觉得这个赔偿金额合理吗?

8. 浙江一企业盗用技术秘密判赔1.59亿,为何赔偿金如何之高?

人民法院史上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侵害技术秘密案件落下帷幕。最高人民法院对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与王龙集团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上诉案进行宣判,判决被诉侵权人王龙集团有限公司等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1.59亿元。
本案判决结果彰显了最高人民法院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恶意侵权行为的鲜明司法态度。除根据案件事实依法判决赔偿1.59亿元之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判令以侵权为业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精准有效打击了企业负责人以企业为侵权工具的违法行为,让侵权行为主导者付出沉重代价。此外,因涉案侵害技术秘密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将相关涉嫌犯罪线索材料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香兰素香料使用广泛本案涉及的技术秘密是生产香兰素的工艺。香兰素是全球广泛使用的香料,由本案原告共同研发出生产香兰素的新工艺,并作为技术秘密加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表示,本案没有适用惩罚性赔偿,是考虑到权利人诉讼请求及新旧法衔接问题。本案技术秘密权利人只主张了2011—2017年期间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2019年4月23日才生效。判决指出,权利人对本案各被告2018年以后的持续侵权行为可以依法另行寻求救济。“本案没有适用惩罚性赔偿,也没有采用原审法院关于法定赔偿方式来计算赔偿数额的方法。而是采用依照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实际获利的方法计算。”。

在本案赔偿额的计算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考虑了权利人提供的由经济专家出具的分析报告。在分析报告中,权利人提出了三种计算方式:一是按照权利人的营业利润计算损失;二是按照销售利润计算损失;三是根据侵权行为造成价格侵蚀带来的损失计算。
三种不同的计算方式,得到的赔偿数额结果也不一样。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本案当中,选择了侵权人在2011—2017年期间实际每年销售至少2000吨作为销售量,乘以权利人销售香兰素的价格和利润率,得出侵权人侵权行为产生的销售利润。
副庭长表示,这一赔偿计算方式是合理的。“首先,本案侵权人有严重的侵权情节,侵权手段比较恶劣,主观故意较明显,且恶性比较强、时间长。其次,本案部分侵权人例如王龙科技公司等实际上是以侵权为业的公司,其成立的目的和成立后的经营行为主要是利用他人技术秘密生产香兰素。另外,本案权利人和侵权人两方企业是国内生产香兰素的主要企业。由于侵权人非法获取和使用权利人的技术秘密进入市场,导致权利人产品价格急剧下滑,市场份额也大幅缩减,给权利人造成损失巨大。”
根据权利人提供的经济损失相关数据,综合考虑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涉案技术秘密商业价值极大、王龙科技公司等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行为保全裁定等因素,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述各侵权人连带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1.59亿元(含合理维权费用349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先生表示,这起案件改判金额高达1.59亿元,系迄今为止人民法院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工作力度,高额判赔案件会越来越多。”
值得一提的是,在侵犯技术秘密案件中,技术秘密的密点确定和证明是最主要的难点之一。
副庭长介绍,在本案中,除了由权利人对其商业秘密的密点进行解释和说明,权利人也提供了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意见,该鉴定意见对法院确定密点起到了帮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