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能力

2024-05-04 08:17

1. 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能力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保,601601.SH;2601.HK)发布的2021年半年报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国太保实现实现营业收入2525.12亿元,其中保险业务收入2245.18亿元,同比增长3.7%;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173.04亿元,同比增长21.5%;营运利润182.79亿元,同比增长4.9%。
按原保费收入计算,太保寿险、太保产险分别为中国第三大人寿保险公司和第三大财产保险公司。【摘要】
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能力【提问】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保,601601.SH;2601.HK)发布的2021年半年报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国太保实现实现营业收入2525.12亿元,其中保险业务收入2245.18亿元,同比增长3.7%;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173.04亿元,同比增长21.5%;营运利润182.79亿元,同比增长4.9%。
按原保费收入计算,太保寿险、太保产险分别为中国第三大人寿保险公司和第三大财产保险公司。【回答】
在寿险方面,今年上半年,太保寿险新保实现较快增长,但新业务价值增长承压。太保寿险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414.49亿元,同比增长2.1%;实现新业务价值102.31亿元,同比下降8.9%;受业务结构变化影响,新业务价值率为25.4%,同比下降11.6个百分点。【回答】
在寿险方面,今年上半年,太保寿险新保实现较快增长,但新业务价值增长承压。太保寿险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414.49亿元,同比增长2.1%;实现新业务价值102.31亿元,同比下降8.9%;受业务结构变化影响,新业务价值率为25.4%,同比下降11.6个百分点。【回答】
寿险新业务承压,代理人月人均首年保险业务收入增长超4成
产险综合成本率微升,非车保费占比提升至45%【回答】
导致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盈利能力不稳定的原因:
寿险公司是经营人身风险网金融企业,其盈利来源于寿捡三差,即费差、死差和利差。死差影响因素分析
死差是指设计寿险产品时,根据生命表订立两死亡率与实际死亡率之间的差异。当保险公司为人身保险进行精算定价时,会根据生命表制定相应的预定死亡率,当这个预定死亡率与实际投保群体死亡率出现差异时,死差就出现了。死差率主要受保单质量、生命表、死亡率等的影响。【回答】
真诚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觉得有帮助到您的话,您可以帮忙给一个赞哦,祝您生活愉快,万事如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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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能力

2. 太平洋保险工资怎么算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体验报告书、批注、附贴批单等投保文件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的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及其他有抚养、扶养关系的人投保本保险;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在15周岁以下的,投保人必须为其父亲或母亲。二、被保险人:凡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下同)、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政党劳动或工作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本保险设A、B、C款三款供投保人选择。被保险人最高投保年龄分别为:A款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B款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C款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一、养老金给付:养老金领取的起始日分别为被保险人下列年龄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A款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B款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C款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领取养老金,首年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后每年增加50元,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二、保险费返还: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保险人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予被保险人,本合同继续有效;如被保险人于70周岁前身故,在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返还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予受益人,本合同终止。三、生日祝贺金和祝寿金给付: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前保险人生存至每隔五周年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享有生日祝贺金给付,金额为年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的100%或趸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的10%;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时可分别领取祝寿金6,666元、9,999元、99,999元,给付后本合同继续有效。四、意外伤害保障:(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10,000元予受益人,本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前,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内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保险金。残疾的鉴定应在治疗结束之后,由保险人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后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均分别给付保险金,但每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金额以10,000元为限,意外伤害残疾给付后,本合同继续有效;(三)以上身故给付和残疾给付互不冲减,但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残疾后,180天内又因同一原因身故,则意外伤害身故给付中必须扣减已支付的本次意外伤害残疾给付。五、疾病身故保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后2年后,因疾病身故,保险人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人民币3,000元予受益人,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或复效后2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保险人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额的10%予受益人,本合同终止。六、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一)本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确诊被保险人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7种重大疾病,并经保险人聘请的医师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认定被保险人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被保险人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疾病身故保险金的50%;(二)本合同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申请以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全部有效保险合同中,此项给付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不办理退保;(三)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本合同的缴费标准不变,各项保险金额按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与疾病身故保险金的比例减少;(四)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如申领生存给付金,须一次退还已领取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若被保险人无法退还,可以生存给付金冲抵。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退还后,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恢复至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前的金额。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醉酒、斗殴;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驾驶无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爱滋病或感染受滋病毒期间所患疾病;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如保单生效未满2年的,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予投保人;如投保人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五条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出生90天内投保的,保险责任自其出生90天后次零时开始),至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一、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疾病身故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000元,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每一被保险人可投保一份或多份。二、本保险的保险费缴费标准视被保险人的性别、投保时的年龄及所选择的缴费方式而定。三、本保险的缴费方式分趸缴和年缴两种,按年缴方式缴费的,投保人在缴付首期保险费后应按照约定向保险人分期缴付保险费,缴费日为本合同生效日相应年份的对应日,最后一次缴费日为被保险人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前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第七条如实告知本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投保人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第八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可指定一人或数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同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且无其他受益人;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且无其他受益人的,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人依法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义务。第九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第十条保险金的申请一、申领各项保险金须凭保险合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一)养老金、生日祝贺金、祝寿金及70周岁保险费返还的申领: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养老金的申领另须凭保险人核发的养老金领取证。(二)身故保险金的申领:1、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公安部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县、区级以上公立医院,下同)出具的被保险人事故证明书、身故证明书及有关文件;3、如被保险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4、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三)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重大疾病提前给付的申领:1、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诊断鉴定书或重大疾病诊断鉴定书;3、如被保险人申领残疾保险金,还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二、如被保险人未成年,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领保险金。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三、保险人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在确定属于保险责任且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了《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四、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第十一条保单借款投保人缴付保险费两足年以上,且保险期已满两足年的,投保人可凭保险单向保险人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借款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80%,借款期间最长为6个月,借款利息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逾期不还,借款本息达到保险单现金价值时,本合同终止。保单借款须填写保单借款申请书,并凭保险合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及投保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办理。第十二条分期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及合同效力的中止分期缴付保险费者应按保险单所列明的方法及日期缴付保险费。如逾期缴付,应补缴利息。自缴费日次日起60天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缴付保险费且未选择保险费垫缴方式,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第十三条保险费垫缴投保时选择保险费垫缴方式的,分期缴付的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仍未缴付,且此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足以垫缴保险费及利息,保险人将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自动垫缴应缴付的保险费及利息,本合同继续有效;当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缴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合同中止。在保险费垫缴期间,如发生退保或保险金给付,保险人在给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或保险金中扣除垫缴的保险费及利息。第十四条合同效力的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保险人要求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或保险人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及其利息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双方未达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2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十五条保险单利差的返还保险人于每年1月1日计算上一年度的平均利率,若平均利率高于本合同保险费计算的预定利率,则保险人于该年保单生效日对应计算此时每一有效保险单的利差。保险单的利差部分,按各保单生效日对应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三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每年累计本息,至领取生存给付金或本合同终止时一并给付。有利差的年度,保险人将保险单利差的有关资料书面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第十六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单上填明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如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按下列规定处理:一、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二、被保险人申报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及其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三、被保险人申报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保险费,保险人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第十七条欠缴保费及未还款项的扣除保险人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时,若投保人欠缴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的,保险人应先扣除上述款项及利息后,再办理给付或退保、退费手续。第十八条地址变更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保险人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第十九条合同内容的变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时应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订立书面协议。第二十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形式要求解除本合同。一、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自保险人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时起,本合同终止。保险人扣除保单工本费10元后退还已收保险费。由保险人安排体检的,另须扣除体检费。二、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10日后要求解除合同的,自保险人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时起,本合同终止。保险人于收齐所需资料后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未缴足2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三、养老金领取起始日期后不办理退保。四、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凭保险合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及投保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办理。第二十一条争议处理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保险单签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保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区域内有效。第二十二条释义一、保险人:指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二、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标准计算的年龄(不足一年不计)。三、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按年复利5%计算。四、利息:本合同所涉及的利息按“计息时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三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1.0%计算。五、平均利率:是指在一个公历年度内中国人民银行三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日算术平均值。六、利差:按以下公式计算利差=上一保单年度末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平均利率-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七、保险单现金价值:见保险单相应栏目。八、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分期缴付保险费方式的手续费为保险费的70%;趸缴保险费方式的手续费为保险费的15%九、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是指保险人签发本保险单时所列明的生效日期每年的对应日。十、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十一、爱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十二、爱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爱滋病或爱滋病病毒。十三、身故:被保险人自然身故或在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的自杀在保险金的给付上视同疾病身故。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是指由于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180天内身故,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180天后身故,在保险金给付上视同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失踪,由利害关系人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保险人可按自然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受益人须签署声明,同意在发现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时,将该保险金退还保险人。十四、重大疾病:指心肌梗塞、恶性肿瘤、四肢瘫痪、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大器官移植、脑中风、冠状动脉绕道手术等下列7种疾病:(一)心肌梗塞:指由于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缺血性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突发性、持久而剧烈胸痛或胸骨后压迫性疼痛;2、近期心电图呈异常变化,常伴有严重心律失常和(或)急性循环功能障碍;3、心肌酶异常增高。(二)恶性肿留:指由遗传性发生改变并伴有相对自主性生长能力的细胞所构成的新生组织,具有向周围政党组织侵润和向远处器官的转移特性。凡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门公布“国际疾病伤害及死亡分类标准”,归属于恶生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3、原位癌;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皮肤癌。(三)四肢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个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是指经6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者。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6个月以上者。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关节、肘关节、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关节、膝关节、踝关节。(四)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者。(五)重大器官移植:指被保险人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或骨髓移植。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包括在内。(六)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脑血栓形成和脑栓塞、脑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6个月后,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脑神经专科认定,仍遗留下列障碍者:1、植物人状态;2、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3、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生活无法自理。所谓生活无法自理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基本生活能力都不能自理,而需要别人抚助的状态。(七)冠状动脉绕道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绕道手术。此手术是指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从而必须接受的手术。其他手术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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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太平洋保险收入目标

1.面对事实,了解您工作的岗位。什么是人寿保险?是急用的现金2.概念明确,基础稳定。什么是销售?就是帮助别人解决问题。3.确立目标,把梦想换为现实。4.发掘您意料不到的市场。5.有效的电话沟通技巧6.无侵略性,且具有启发性的面谈方式。7.对症下药,达成成交8.了解身体的语言9.克服异议10.采取有效的行动11.增强信心,多见客户。我们要面对三种人1)普通人,解决他们的收入保障问题。2)小康之家,解决他们的收入保障问题和财产保障问题。3)有钱的成功人士,解决他们的身命价值保障的问题。改变信念可以改变我们的思想,改变思想可以改变我们的行为,改变行为可以改变我们的现状!人生是没有希望的,只有创造!有钱人离开世界时真的什么也带不走吗?不是的,他带走了赚钱的能力和人身的价值!我的立场:1)保险是必须品,保险代理人每个人都需要的。天底下没有拒绝,只有放不下的面子和自我。2)今天我决定放下无畏的自我和面子,因为,人寿保险的意义太伟大了3)今天我决定全力以赴,把保险的意义和利益说给对方听。4)我不把成败放在心上,我只求无愧我心。5)今天我决定不要把自己的前途放在别人的眼神里,更不要把自己的前途放在别人的嘴巴里,我决定要好好的把握自己的前途,这是我的立场,代表我生命的的意义销售是一种以结果论英雄的游戏,销售就是要成交。没有成交,再好的销售过程也只能是风花雪夜。在销售员的心中,除了成交,别无选择。但是顾客总是那么“不够朋友”,经常“卖关子”,销售员唯有解开顾客“心中结”,才能实现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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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收入目标

4. 太平洋保险佣金率表

按保费的30%计算,你又想进哪个忽悠人的公司?怎么忽悠,别忽悠你身边的亲戚朋友,忽悠了你永远也台不起头来。早不干了,分析当今保险业:最近看到了网上很多有关保险的文章,我来向大家解释一下保险行业的现状,细读之后您将终生受益非浅。1,保险的业务员保守估计80%是在诈骗客户。这里包括有意和无意的。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超高淘汰率,是对客户极不负责任行为。例如:有人事后发现被某保险业务员骗了,向该保险公司投诉,此时该业务员已离开了公司。这时连投诉也是“瞎子点灯白费蜡”。业务员在保险公司只呆一个月的大有人在,呆两年的不到7%,呆五年不到2%。目前,在中国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在出错时有一句统一的口径“现在中国的保险业还没有规范,我们都还在学习”来为自己开脱。我们不妨要问一下:“你们在学习,客户就该为你们缴学费吗?”这种强盗逻辑苟延残喘地已成所有保险公司不成文规定。十年前是这句话,今天还是一字不改。2,从合同的性质上讲保险合同是一种非常不公平的合同,因为,合同的文字条款是保险公司单方制定,有的文字条款是有多种解读,所以,一旦打官司,吃亏的是客户。保险理赔时就更麻烦了,保险公司是不会那样干脆理赔,可能80%是要上法院打官司,也就是讲一旦你和保险公司签定保险合同,以后你和这家保险公司打官司机率是80%,除非你放弃理赔,在这80%中能胜诉大概是15%,因为保险合同文字条款是有多种解读,能获正常理赔是20%。因此,你买了一份保险能的到理赔概率是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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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太平洋保险公司投险计算比例

保险的赔偿金额不是固定的,需要按照所办理保险险种、保障范围、保障期限、以及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等来决定最后的赔偿金额。一般来说,最重要的计算标准是投保人所办理的意外险险种的保额和保险事故对被保险人造成伤害的程度。通常情况下,保险的赔偿金额不会超过所投保险的保额。所以在投保时,就应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保额和保障范围适合的意外保险产品。消费者应尽量避免重复投保,因为在重复投保的情况下,意外伤害险赔偿金额一般是不会重复计算的,保险公司按照规定只会赔偿保险价值的部分。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不同的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额总和超过保险时机价值的保险。重复投保实际上是另外一种形式的超额投保,这种情况下,多投无益。消费者在投保时,不光要关注保险的保额,还应该了解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险公司的理赔效率等。建议大家到太平洋保险网上商城中投保太平洋意外险,这种投保方式非常便捷,能够大大提高投保效率。太平洋保险网上商城中意外险险种多样,有一年期综合意外险、家庭综合险、交通意外险等等,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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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公司投险计算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