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国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是如何规定的

2024-05-10 04:06

1. 2019年我国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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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人事、财务部门:为做好《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覆盖全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决定》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政策举措,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中央各部门和单位人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改革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全力推进并确保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各地区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决定》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对组织领导、具体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进度、监督检查等做出周密安排。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本省(市、区)政策要规范统一,防止政策多样。各地区原来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政策要按照《决定》进行调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在党组(党委)领导下,制定本部门贯彻《决定》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和要求。各地区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的实施办法、各部门的工作方案,连同各类人员视同缴费指数表(见附表),在2015年5月底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三、准确把握《决定》的有关政策。(一)关于参保范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要根据《决定》要求,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二)关于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特点,《决定》规定的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部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三)关于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国家每年根据上年度职工工资增长等因数,确定并公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四)关于“中人”的过渡。全国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简称改革前,下同)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N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A*M+B+C)*∏(1+Gn-1)N=2015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经+个人账户养老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基础养老经=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各地根据测算形成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技术等级)和工作年限相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样表详见附件),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等确定本事视同缴费指数。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2016/C2015+X2015/C2014+X2014/C2013)/N实缴;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度系数。其中,过渡系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系数保持一致。视同缴费指数由各省级地区统一确定。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计发月数。其中,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4.职业年金计发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五)关于视同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指数的认定。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本人退休时,根据其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及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等因数计发基本养老金。(六)关于规范统一政策标准。各地区要按照《决定》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省级统筹;确实难以一步到位实现省级统筹的,基金可暂不归集到省级,建立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全省(市、区)要制定和执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标准以及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明确省、地(市)、县各级政府的责任。各地区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统一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级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四、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政策。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资金从原渠道列支。退休补贴标准由各省(区、市)根据平衡衔接的原则予以确定。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五、规范各地区试点政策。各地区要妥善处理本地区原有试点政策与《决定》的衔接问题,确保政策统一规范。改革后,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人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各地区开展试点期间的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并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使用,严禁挤占挪用,防止基金资产流失。六、明确延迟退休人员参保政策。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七、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宣传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各项政策,针对群众关切问题解疑释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改革工作,保证改革顺利实施。八、逐级做好培训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举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和经办管理培训班,对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中央各部门和单位人事管理机构进行培训。各地区、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集中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工作,帮助相关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政策,提高贯彻《决定》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九、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掌握实施情况,认真分析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要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认真排查风险点,制定应对预案,把工作做实做细,保持社会稳定。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附件: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技术等级)和工作年限相对应视同缴费指数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2015年3月日

2019年我国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是如何规定的

2. 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新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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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平市场竞争环境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因为生老病残死等风险和自然灾害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公所引发的风险,是对收入分配不公的一种社会调节和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客观要求。公平市场竞争环境包括竞争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法律公平,保护每个市场竞争者的合法利益,而建立公平市场环境是政府的责任,同时对市场竞争引发的收入分配不公需要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加以调节,维护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从实际看,我国现在只对企业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滞后,导致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和难以进行正常的人员流动,客观上不利于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于促进公平市场竞争环境形成和人才合理流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事业单位分布领域广,单位数量多,人员队伍庞大,具有三千多万职工,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但经过多年运行,事业单位客观上也存在诸多弊端,如职能界定不清,供养人口太多,财政负担沉重,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特别是各类事业单位由于取得经费的渠道不一样,职工收入和养老待遇差别较大,引发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的相互攀比等矛盾。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事业单位改革将按行政职能型、公益服务型、经营型三类划分,保留公益服务型事业单位,其他改为机关和企业。这不仅可以大幅削减事业单位规模和职工人数,减轻各级财政负担,而且可以提高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效率,为公益类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创造条件。当前中国的事业单位改革难在哪里?难在如何破解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依赖财政供给的惯性,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滞后,养老待遇仍然由财政资金保障。下一步通过建立事业单位之间统一规范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事业单位之间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收入分配及养老待遇的大体均衡,这不仅有利于建立全社会统一、规范的养老保险制度,而且为深化整个事业单位改革创造至关重要的条件。

3. 201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怎么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

严格来讲,用工单位必须购买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公积金。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工资为6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医疗保险:6000*2%=120元,单位6000*8%=480元;养老保险:6000*8%=480元,单位6000*12%=720元;450失业保险:6000*1%=60元,单位6000*2%=120元;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公积金:6000*3.5%=210元,6000*3.5%=210元。因此个人总计为:870元,单位总计为:1650元。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补充:养老保险,单位一般都是缴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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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怎么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

4. 201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何时才能进入实质进行

您好!养老金"并轨"指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目的在转机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适当调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弥补因个人缴费而增加的支出,维持改革前后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双轨制--企业养老金和事业养老金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现在的事业养老金比企业养老金高出3倍左右,人们的呼声很高一致要双轨制并轨)。2012年3月,这一制度在全国"两会"上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和热议,对当前的养老体制进行改革、取消养老金"双轨制"的呼声高涨。2013年12月,人社部确定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方案。2014年12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完成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养老金"并轨"也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到2015年7月底,山东、上海等一些地区陆续公布了当地的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明确了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由于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部分参加工作晚、职务较低的人员,增加的工资不足以完全弥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出现"增不抵缴"的现象。对此,官方采取了措施,确保所有人缴纳养老保险后当期工资都有增加。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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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9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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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社保的一些规定你自己看看吧三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险属于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缴纳三险是国家社保政策规定的,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员工投保。只要你与所在单位签署了正是劳动合同,它就应该为你投保。但是这三险并不是完全由你的单位缴纳,而是由你本人和单位共同缴纳。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养老保险主要是未来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以防晚年生活惨淡。医疗保险主要是你生病住院时,单位可以报销50%左右的费用,也很重要。工伤保险就更明白了。还有五险一金,企业如何给员工上保险关于五险一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举例来说吧: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中断了30个月,就是中断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础养老金就是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20%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5、住院医疗●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注意啊: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失业保险享受待遇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工伤保险享受待遇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需提供下列材料:1、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2、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4、身份证复印件;5、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生育保险享受待遇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现在要求,医保缴够20年,养老交够15年才有资格领养老金和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首先,如果去非户口所在地工作.比如原户口在北京,而去深圳工作.无论户口是否转过去深圳,万一将来不在深圳工作了,那么在深圳交的五险一金能否转出来,就很成问题!因为现在全国五险一金这个东西没有联网,只有北京市内的联网了.就是说,如果你本来在北京的一家单位工作,几年后跳到另外的一个北京单位工作.这样五险一金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从其他省市跳的话,转的时候会很麻烦能不能转还成问题.关于前面提到的五险中的三险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意思是这样,比如对于养老保险.比如你的工资是2000,那么你个人要交纳8%,单位给交纳15%(以上数据都是假设).这些钱都存到你的一个帐户里,等到你满足了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的时候才可以支取(具体条件见前面).然后考虑到上面一段写的内容,万一要是转不了的话,那么你的钱就白交了,还取不出来.所有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部分都是这样的,住房公积金也是这样.比如按照工资乘以比例:假如你每个月要交500单位给你交1000如果你跳槽了,这些钱又不能转,那么你每个月500就白交了.也不能取出来——因为你不符合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只有到买房子的时候才能取出来.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了,那我如果不打算在刚开始工作的城市发展一辈子,为了防止将来转不出来五险一金,我能不能不交纳?答案是不能.至少三险那部分是国家强制必须上的.所以比较无奈另外关于五险一金上缴的基数,就是拿你哪部分工资乘以那个百分比的问题.是这样的,首先来看一下工资的构成,基本工资+各项福利+奖金很多企业,都是只按照基本工资上五险一金的.因为如果按照三部分来算的话,你个人上的多一些但是单位给你上的更多(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五险一金,都是个人交小头单位交大头.)所以很多企业为了给自己省钱,基数都是能少则少另外对于福利部分.有很大猫腻,这个大家将来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问!前面说过,住房公积金也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但是企业给你交的那部分,早晚也是你的(只要你将来买房的话是可以一次性取出来的).比如说你每个月按照比例交500,单位可能给你贴1000,虽然在你买房子之前,这1500是取不出来的.但理论上说那1000也是给你的.那么有的企业就会把那1000算做给你的福利.其实不应该算的!!!!因为那1000是虚的,是你在不买房子的时候,就取不出来的.所以大家在签的时候,要问清楚这福利里面有没有包括住房公积金,小心啊小心!社会保险办理流程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关证件如下:(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地税登记证;(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6)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二、表格填报说明:1、社会保险登记表“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个人编号”:“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1)“新增”: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2)“续保”: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3)“转入”: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4)“市外转入”: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月缴费工资”: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表:险种国有、集体企业三资、私营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养老保险22%7%20%7%13%7%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办理如下: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1)到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本表一式四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三、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5%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5%计缴。)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理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注销登记表》,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失业保险相关手续如下:新参保失业保险的公司应在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如做异动的单位需在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开出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再拿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登记办理手续,并盖上现管辖失业办的章,然后,再拿到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盖章;最后,在拿到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办理此事。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1、在失业办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缴费单位月度缴费基数申报(异动)表及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相关证件如下:(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3)地税登记证及复印件;(4)财务报表及工资表;(5)软盘一张拷贝(做一份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拷贝到失业办作记录;二、失业保险缴存比例如下: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3%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2%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1%计缴。)

2019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政策出台

6.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2019年2月已退休养老保险怎样算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编辑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七、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2015年5月15日,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从7月1日起,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参加养老金缴费。在这次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提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这一比例与企业职工一致。根据决定,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此项规定的灵活性,避免一刀切,能够有效安抚人员。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与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颖廉表示,养老并轨将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缴费义务,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人事互通,有利于构建更加健康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专家认为,此次的养老保险并轨制度改革可以保证体制内和体制外的社保金额累计计算,还利于人才流动。如果一些有想法的年轻人想去下海经商、想去企业,但是原有制度没有办法保证这些人的保险跟社保对接,限制了人才流动。所以现在实施养老保险并轨制可以多多少少对公务员岗位人员流动有些保障。这些措施推进了公务员养老金的社会化,破解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人员流动的瓶颈,是促进政府组织从封闭走向开放的重要事件。基于一个开放的政府组织,优秀人才可以进入,在职公务员也可以退出。有志投身公共事业的优秀人才可以带着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记录进入政府机构,没有任何权益损失。具有高学历和丰富公共管理经验的公务员,可以选择一段时间进入高校任教,如果需要他们可能再返回政府机构。一旦实现公务员养老金社会化,打开了人员流动的大门,政府组织即具有了人员筛选和适应竞争的能力,那些喝茶看报纸的低效岗位和不贡献却领工资的冗员将可以安全退出。一个具有吐故纳新能力的政府组织,将大大增强其活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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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19年,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什么制度,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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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一个统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2019年,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什么制度,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8.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怎么样了

一、2015年1月,国务院公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在我国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将成为历史。今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跟企业职工一样,个人需缴纳部分养老保险。
二、对《决定》的实施,各地会制订相应的方法,详细内容请查询当地有关规定,在此略述几点:
1.公务员要缴纳养老金了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参照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缴纳养老金,并将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
2.养老金不再按级别
一直以来,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击提升职级、职称的情况。随着改革推进,这种情况可能有所改变。这是因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按照职工退休最后一个月工资一起发,并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进行调整。而改革后,将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
3、参保人员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具体计发月数表可登录中国政府网查阅),就是退休之后平均每个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数额。
4、“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同样年龄退休的,计发月数相同,所以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这就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意思。
5、改革范围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6、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
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
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决定不一致的,按照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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