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有哪些性质

2024-05-05 02:51

1. 股东会有哪些性质

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体现股东意志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关、它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全会,而不应是股东代表大会。现代企业股权分散,股东上万甚至几十万,不可能全部出席股东会。因此,股东不能亲自到会的,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投票,以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2、企业最高权力机关
股东大会是企业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最高决策机关,不仅要选举或任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而且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股东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但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它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
一、企业出资人享有哪些权利
所谓出资人,就是向企业投入资本的人。出资人作为股东,有权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
(一)享有资产收益。只要出资人按照章程或者其他约定,如期、足额地履行了出资义务,就有权向企业请求分配红利。
(二)参与重大决策。出资人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等作出决议的方式决定企业的重大行为。
(三)选择经营管理者。出资人有权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选举或者更换公司的董事或者监事,决定董事或者监事的薪酬,通过董事会来聘任或者解聘经理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二、什么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业务执行机构,由全体董事组成。董事会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业务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活动的指挥和管理,负责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报告。董事会必须执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决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有哪些性质

2. 股东性质

法律分析:股东按照实际填写。如果股东是个人,性质就填自然人;如果股东是公司或者国有企业等有法人资料的组织,性质就填法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3. 股东类型有哪些

法律分析:股东类型有:
1、按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是否一致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2、按主体类型分为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3、按加入时间和公司地位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股东类型有哪些

4. 股东有哪几种类型?


5. 股东类型有哪几种?

法律分析:
股东可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类型有哪几种?

6. 股东有几种类型

股东可以分为如下类型: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相同,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在本文中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7. 股东类型有哪几种

股东可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一、代持股东怎样退出
代持股东想要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的登记。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2、显明股东以其实际代持的股权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会明确,可以向实际股权持有人追偿;3、只有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担之后的责任。《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挂名股东免责协议书合法吗
挂名股东(显名)和隐名股东之间的协议,对于双方内容是有效的,但一般不对抗其他的案外人,名股东实际上就是公司的股东,一旦需要承担责任,该股东无法避免。挂名股东(显名)和隐名股东之间的协议,对于双方内容是有效的,但一般不对抗其他的案外人,一旦挂名股东承担责任,可以找隐名股东来追偿。
三、隐名股东有哪些风险?
实际出资人应当承担的风险包括:
1、代持协议虽然可以依法生效,但隐民股东不具备股东身份,无法直接主张股权;
2、显名股东行使股东权,造成的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一般可根据代持协议由隐名股东承担责任;
3、隐名股东的其他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类型有哪几种

8. 股东权有哪些性质

(一)股东权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形态。
股东权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而且也包括对公司的管理权利,这是一种复合的新型的独立的民事权利形态。我国的民法典将公民的民事权利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股东权不是人身权,是财产权又不仅仅是财产权。民法理论认为,股东权是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分配红利请求权、股份转让权、剩余财产索取权等财产权的范畴,既不属于物权,也不属于债权。因为股东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转化为股权后就丧失了其财产所有权,而由公司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债权产生于交易法或者行为法。而股东权则产生于团体法和组织法。所以,股东权既不属于物权,也不属于债权,而是物权和债权这两大板块外的一项特殊的民事权利。
(二)股东权是公司内部的成员权或者社员权。
所谓社员权是指社团成员对社团法人所享有的一种独特的民事权利。公司是社会法人,是以股东为成员的而结合到一起的团体,社团成员对社团出资、取得股东资格后,即对其出资丧失了所有权,而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的社团法人则对社员的全部出资享有法律上的所有权。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公司是股东组成的团体法人,股东就是社团成员,是社团的组成部分。公司是股东为实现各自利益而结成的团体,是实现股东利益的工具。股东以出资换取股东资格,使其成为公司的股东;公司利用分散的股东资产,形成公司团体的财产。
(三)股东权是物权中的所有权。
这种观点认为,股权属于物权,在公司的财产中并存着两个所有权即股东所有权和公司法人所有权,并称这种现象为所有权的二重结构。公司法人所有权并不是对于股东所有权的否定,只是使股东所有权表现为收益权和处分权。所有权的二重结构并不破坏“一物一权主义”的物权基本法则。股权就是股东的财产所有权,之所以把股权归属于财产所有权,是因为股权具备了所有权的基本特征。股东投入到公司之前的财产所有权叫做常态所有权,转入到公司之后的财产所有权称为变态所有权。投资者投入到公司前的财产所有权,由其直接行使权利;当将财产投入到公司以后,股东的财产所有权则通过公司的董事会来间接的行使。股份公司的财产实际上是股东之间的共有关系,是传统共有关系在新形势下的反映。所谓的股份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是虚拟的,是财产的股份化及法律对股份公司独立人格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