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渔十年可以钓鱼吗?

2024-05-18 19:35

1. 长江禁渔十年可以钓鱼吗?

法律分析:
不可以的,捕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可能面临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江禁渔十年可以钓鱼吗?

2. 长江禁渔十年钓鱼规定

法律分析:1、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通告称,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其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2、全面打击电捕鱼行为,已刻不容缓。
法律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 一、水生生物保护区 《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6号)公布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今后长江流域范围内新建立的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建立之日起纳入全面禁捕范围。

3. 长江禁渔十年钓鱼规定

法律分析: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七条: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海洋渔业,除国务院划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海域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长江禁渔十年钓鱼规定

4. 长江禁渔期可以钓鱼吗

长江禁渔期可以钓鱼的,允许进行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即只允许在沿岸钓鱼,而其他情况则属于偷钓,在禁渔期内如果偷钓可能会面临罚款。
根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目前,我国共有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流域全面禁捕工作将分步骤实施,率先启动的是水生生物保护区,其后将是长江干流、重要支流以及大型通江湖泊。
根据《实施方案》,禁渔类型为“除沿岸休闲渔业、沿岸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域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天然渔业捕捞作业。”依据上述规定,允许进行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即只允许在沿岸钓鱼。但是,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的最新规定,将严厉打击利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生产性”垂钓是指以获利、谋取更多渔获为目的的钓鱼行为,上述的“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统统被定义为生产性垂钓,这些行为不属于娱乐性垂钓的范畴,已经被明确禁止。

5. 长江流域禁渔10年可以钓鱼吗

法律分析:钓鱼,是可以的。但是仅限娱乐性垂钓。和娱乐性垂钓相对的,是“生产性”垂钓。所谓“生产性”垂钓,是指以渔获物多少为目的的钓鱼行为,比如常说的“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都是生产性垂钓的形式,这些都不是娱乐性垂钓的内容,是被明确禁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确定渔业资源的总可捕捞量,实行捕捞限额制度。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渔业资源的调查和评估,为实行捕捞限额制度提供科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其他管辖海域的捕捞限额总量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逐级分解下达;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捕捞限额总量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或者协商确定,逐级分解下达。捕捞限额总量的分配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捕捞限额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超过上级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的,应当在其次年捕捞限额指标中予以核减。

长江流域禁渔10年可以钓鱼吗

6. 长江十年禁渔期关于钓鱼的规定

长江10年禁渔期规定
 1.实施时间
 长江禁渔十年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截止日期为2030年1月1日24时结束。
 2.禁止捕捞
 通告称,长江10年禁渔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禁捕水域进行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严禁在天然水域从事违规养殖,严禁设置捕捞抬网、绝户网、拦汶等从事捕捞作业。禁止电鱼、毒鱼、炸鱼,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严禁非法买卖和制造炸药、毒鱼药品、电捕鱼工具。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严禁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3.打击电捕鱼行为
 长江禁渔令生效后,江面上的“正规”渔船没了,但不少“三无”船只仍然在江面上大摇大摆,尤其是那些船尾拖着“电拖网”,或船头伸着长长“触角”的电鱼船只,对生态资源的破坏程度非常之大!十年禁渔,不能只是禁了“有证”的渔民,而让这些非法捕捞者钻了空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7. 长江流域禁渔10年可以钓鱼吗

一、长江流域禁渔10年可以钓鱼吗1、长江流域禁渔10年可以钓鱼,但需遵守相关的规范管理。划定垂钓区域,规范钓具钓法和饵料类型等措施进行规范管理,将休闲性、娱乐性的垂钓行为纳入监管范畴,坚决把生产性、破坏性的垂钓行为阻挡在法律门外,切实维护禁渔秩序,保护水域生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二条国家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确定渔业资源的总可捕捞量,实行捕捞限额制度。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渔业资源的调查和评估,为实行捕捞限额制度提供科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其他管辖海域的捕捞限额总量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逐级分解下达;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捕捞限额总量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或者协商确定,逐级分解下达。捕捞限额总量的分配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捕捞限额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超过上级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的,应当在其次年捕捞限额指标中予以核减。二、禁渔期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根据相关规定,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江流域禁渔10年可以钓鱼吗

8. 长江十年禁渔期关于钓鱼的规定

1.实施时间
长江禁渔十年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截止日期为2030年1月1日24时结束。
2.禁止捕捞
通告称,长江10年禁渔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禁捕水域进行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严禁在天然水域从事违规养殖,严禁设置捕捞抬网、绝户网、拦汶等从事捕捞作业。禁止电鱼、毒鱼、炸鱼,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严禁非法买卖和制造炸药、毒鱼药品、电捕鱼工具。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严禁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3.打击电捕鱼行为
长江禁渔令生效后,江面上的“正规”渔船没了,但不少“三无”船只仍然在江面上大摇大摆,尤其是那些船尾拖着“电拖网”,或船头伸着长长“触角”的电鱼船只,对生态资源的破坏程度非常之大!十年禁渔,不能只是禁了“有证”的渔民,而让这些非法捕捞者钻了空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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